Bell为这间电影公司转发, 其实本身就是非常吊诡的事情。 Bell负有保护顾客的隐私权的责任, 所以对方无法从Bell处获取你的个人资料。 但是 对方向Bell提出有Bell的顾客, 就是你, 侵犯了他的产权, Bell便将对方的投诉信转发给你。
试想, 如果你始终不与对方联系, 对方理论上除非获得法庭单方的决议,得以从Bell那里获得你的个人资料, 否则他应该是找不到你才对。
又或者, 哪天你脱离了Bell 又搬了家, 对方更是找不到你啊。
唯一的漏洞, 是找私家侦探找你, 即使这样, 也如大海捞针, 十分困难。
你犯的不是刑事,只是民事, 谁花个几千块钱找私家侦探找你就为了让你赔他几百元?也不合理。
就算你真的给他找到了, 上了法院, 你下载影片的商业价值到底有多少, 该赔多少, 也很难有定论。目前也似乎并无先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