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的就是省警,人家要我找社区省议员。
应该算刑事犯罪,因为造成 public nuisance 都是刑法管。我觉得是谋杀呢,因为直接对人类排放有毒的污染,明知污染会导致无法救治的疾病,就和给人下毒一样的谋杀案。
另外有人把问题复杂化,就是必须要有证据说明相关人员收贿才算违法。其实腐败的定义是滥用职权,为某些人谋取利益,通常有收贿。有证据表明滥用职权,应该这个工作人员就可以受罚。
百姓很难赢,因为法庭相信政府远超相信民众。我去环境法庭要求听证,我都指出了,环保法说如果污染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这个污染排放不能准许。这家沥青厂离公众太近,目前世界上没有人证明这个老旧的机器,在这个情况下,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相反很多人证明它必须离开公众至少500-1000米的距离。 环境局那位负责人准许沥青厂继续营运是不 reasonable 的。按照法规应该准许听证。结果法庭驳回我的申请。环境局的律师是公派的政府律师,人家胡扯了一通,我也反驳了,法庭还是支持他们。不准予听证。
我真的很气,我说环境局应该去申请个类似于诺贝尔奖这样的世界级大奖,因为他们创造了奇迹,别人都做不到的,没有这样的技术的,我们怎么就能做到呢?当然人家对此保持沉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