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有些问题想请教:
我是在 2009-11-22 申请 EI, 公司给的 ROE 表上的"Reason for issuing this ROE" is K(Employee Request),
2009-12-08 第一份ROE 交到Service Canada.
2009-12-21 第二份ROE 交上。(另外一份工,26周一共只有 $250 的收入)
2009-12-28 EI 批下来是 $447.00/w and 49 weeks.
2010-01-14 HRSDC 给了我一封信,叫我 02-04 去参加一个 Session,还有一大堆“Entitlement/availability questionnaire" 要回答。
请问这就是“政府一般在案件结束后,很少过问,除非你有严重的违规现象。”的政府调查吗?
另外请教回答这些问题要注意些什么?
情况说明:
1. Part-time job,公司每周给 2 shifts, 但是时间不固定(周日--周六 随机)
2. 2 weeks waiting period 公司有给shift, 但是我都通过 switch shift 调整到前一周或后一周。
3. 在 2 weeks Waiting Period 后,我又回公司上班,两次 Report 中,工作了 3 周(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1周工作7小时,收入$180, EI 发了 $447 (税前)。
非常感谢楼主的及时回复。
关于这个Session的调查表,我发现有些问题不是太好回答。
比如:我的确是没有去找工作,是不是有必要作假写我联系了多少家公司?
楼主你好:
我去年领取的Regular EI, 就在快结束的前8周前找到目前的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做满3个月就不想做了, 老板也同意给lay-off了。 前一次EI的52周时效期还没有过,像我这种情况还能重新激活我前一次EI;并是否可能领取这次3个月的EI呢?
多谢!
楼主请帮我看看我的CASE吧。
我的问题其实很简单,但那些SERVICE CANADA热线电话接线生却老拎不清,搞得我一个头两个大。
一切麻烦都源于ROE寄出太早了。
我09年一月中离职, 五月底的预产期(刚好上班一年)。
离职第二天我就寄出ROE(看网上这么建议的,AS SOON AS POSSIBLE嘛)
我只拿到15周产假,25周父母假(申请35周)。付款截止日为我离职的一周年。 期间我数次打电话, 接线生都解释说因为我申请太早了, 应该预产期前8周申请,而且付款限期离职起的一年。
真是莫名其秒, 我申请早,可是没有提早付款给我啊。
我一直没收到款,直到某接线生重新激活我的ACCOUNT,我到4月中才收到第一笔款。
到现在,刚刚过完40周。 我上周拜访了SERVICE CANADA CENTER, 接待人员及其上司讨论了我的CASE, 认为是计算错误,我确实该有50周。 他说他已在我的案子里加上附注,让我回家等电话。
等来等去,没有消息。 今天我又打去热线, 对方又是一成不变的回答,然后说他再找AGENT看看,让我继续等电话。
我想请问,现在我该如何办呢? 是APPEAL吗?我的情况你认为是如何呢?
我很疑惑, AGENT跟CENTRE的接待人员有不同的答案咋办?APPEAL就一定回有正确的结果吗?
谢谢
你的CASE,个人认为SERVICE CANADA处理是正确的。
因为产假最早可以在预产期前第8周可领取,加上2周的等候期,即使你在一月份申请,推算来说,最早也是在3月底获领。而你申请后,还没到时间领取,它也是把案件挂在那里。但一般申请后的有效期为52周,从你申请之日起(离职后的第二天)。
如果你认为SERVICE CANADA计算有误,可再次去AGENT处,让它解释清楚你的疑点;再不服,让它给表填写,上诉。
你的案件最好办法是,在1月份,实在工作不了,想方法找个医生开证明,休15周的病假,接着申请15周产假和父母假35周,总共是65周。
以上为个人的看法,仅供参考!
回谢!
Employment Insurance Act 是这么规定的:谢谢楼主的解答哦, 你真是太NICE啦。
不过我还有一点不明白, 就是那个有效期52周应该是没有应用在PARENTAL EI 上的吧!不是只有普通EI才有一年限制吗? 我有查政府发的小册子, 也是这样写的嘛。
而且, 就我的理解, 离职之日起对上52周上班的时数足够,就应该享有正确的PAYMENT周数嘛。 难道就因为寄ROE早了,就要扣减周数吗? 反之如果3月才寄ROE, 就可以拿足周数? 这样太呕啦。
再次谢谢楼主
这个帖子很好,请教lz一个问题。
我从2007.11-2009.10连续工作了2年之后lay off,跟老板要了roe,一直都没有拿到,像这种情况已经快3个月了,一直跟老板催,如果月底拿到之后再申请EI,还能申请到吗?对于离职后的申请时间有限制吗?谢谢(我在toronto)
Employment Insurance Act 是这么规定的:
......
Length of benefit period
(2)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in subsections (10) to (15) and section 24, the length of a benefit period is 52 weeks, unless:
.......
这可能涉及法律的常识问题,《就业保险法》是基本法,如果它的分则司法解释没有特别说明,那则以它为准。
法律本身就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明法作了规定,只不过一些规定确实不易于理解。
另外,3月才寄ROE,更不可能拿足周数,因为没特殊原因,必须在失业后一个月内申请,3月申请已过时效会遭拒批。
谢谢过奖!谢谢楼主解释。 数次跟SERVICE CANADA联系下来,真是一肚子气。 没一个解释的像楼主这样清楚的。
我还有一点需要楼主帮忙看看的:
我上礼拜亲自去SERVICE CENTRE询问。 一个客服替我重新算了一下周数跟金额。 他说我由于申请的早, 所以在预产期8周以前档案是被冻结。
3月底时我在CALL CENTER AGENT的建议下选择的是重新激活(reactivate),而非重新申请(reapplicate)。(我也不清楚2者分别) 原来‘激活’是从我离职日算起,导致周数减少。 而如果我选择重新‘申请’, 周数会拿足50周, 但因对上的26周有一段时间没工作,收入减少,每周给付额会相应调低。
那位客服再以我3月底是重新‘申请’(非激活)计算一次, 发现我还是能拿到最高额。 因此我损失了10周很冤枉。 (薪水太可怜 )
请问楼主, 我还能拿的回来少掉的10周吗? APPEAL 可以吗? 我的EI PAYMENT刚刚停止,宝宝还小, 还没有DAYCARE。 10 周也很有帮助的。
我打了几次电话给CALL CENTRE, 每次AGENT都说他们回答不了, 有专家2天内会回复你。 连续4个REQUEST, 等了8天也没回应。这样的情形下, 我在那里能得到官方答复呢?
万分感谢楼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