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那个片儿警也太不熟悉业务了吧,按咱们国家户籍法规定:
正常死亡的公民,凭医院的“死亡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
户口;
被征入伍服役的公民,在入伍前,持"入伍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派出
所申报迁出登记, 注销户口;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通知派出所注销户口;
单程往港澳或出国定居的人员,凭出境的有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
所注销户口;
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公民,由亲属或原单位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查
后注销户口。
以前旧户籍法下,公派出国3个月以上和出国留学人员都要注销户口的(因为以前配给制度,人不在就不能继续领粮油吃空饷了)
当然,分实际情况,自己报不报,人家管不管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