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NB项目技术讨论帖,谢绝灌水
ROY HE答复:
呵呵,功课做的很好啊! 严格地从法律上讲, 任何的承诺都应该兑现的, 无论是NB, PEI还是魁北克! NB和魁省都是要签署声明, 要在当地居住,NB多了投资的要求; PEI要交保证金并且需要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我以操作最长时间的魁省来说, 在参加面谈的时候都签署了一个声明, 说要去那里居住,但实际在当地居住的只占到所有通过量的4%, 也就是说96%的申请人都在违反法律,都在违反自己的声明, 那么有什么结果呢? 事实上到现在为止, 这些人住在温哥华和多仑多的占多数,没有人去找他们麻烦. 那么关于NB也是这样的问题,究竟谁来承担这个处罚责任,谁来执行? 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机构去专门做这个事情吧?! PEI用钱来换居住是没有问题的, 但要求参与企业日常管理的事情哪个申请人在做呢? 基金/中介都没有去要求申请人去某个企业吧? 所以,违反法律,违反声明的人大有人在, 不是个别现象!
那么我们来看看,为什么省政府会有这些要求? 申请人把钱出了, 把贡献做了, 为什么还一定要住在那里呢? 加拿大的公民法也明确规定公民和永久居民可以在加拿大境内任何地方合法居留啊! 过去我也和魁省的一些退休的移民官交流过,他们说, 其实省政府都知道没有约束申请人的必要,但是因为还是要通过联邦这一关,所以必须要给联邦一个说法! 那么审查申请人是否满足了这些声明, 也是联邦的事情,省政府不会再过问了! 于是我们就知道了, 省政府在做这个文件的初衷是什么, 必须要满足他们与联邦的约定,必须满足与联邦签署的这个协议!
对申请人来说,毕竟在法制国家签了声明就相当于欠了个债, 债主不找你, 你就自然逍遥了(履行还款责任的当然另当别论); 如果债主真的找来了, 那么就一定存在问题了, 而且证据确凿啊! 所以,理性地考虑移民的同时,也需要理性地考虑自己的承诺! 我个人建议最好能按照最严格的方式来要求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