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好消息!我的技术移民可能被拒签,我要打官司把坏事变好事
楼主果然都删掉了自己的帖子。我最近从cic的指南看到第三类联邦移民的要求:
you are a temporary foreign worker or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residing legally in Canada for at least 12 months immediately before submitting your application.
这里一般我们都理解为递交前至少住满12个月。immediately该怎么理解呢?必须连续住吗?好像没有这个意思。这里也没有限定多长时间以内必须住满12个月。
楼主在申请递交前12个月内离开了一段时间。是不是vo在利用这种含糊的定义?
总之,非常关注楼主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