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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里的“所有物品”是指首次登陆那批,因为有些移友的行李除了随身带的,还有海运过来的,要迟一段时间到达。CBSA的要求是移民们等这些延后的物品都抵达加拿大后,再统一申报所有物品。鉴于这种情况比较多,所以CBSA不在机场海关办理申报。木瓜97 说:[font=宋体]关于下面这段话,我还是有问题阿![/font]
[font=宋体]“移民在所有物品抵加后(譬如船运),打电话(604)666-0547预约时间,在约定时间带齐全家护照、登陆纸、海运提货单、Form B4a - List of Personal Effects(改了名称,其实也就是大家熟知的List of Goods、List of Goods to Follow,见下图),到指定办事处办理入境物品申报登记”[/font]
[font=宋体]为什么是“移民在所有物品抵加后(譬如船运)”?办理申报的目的不就是为了下次再带来的时候不用交税吗?[/font]
不对啊!可能我没说清楚:elonghit 说:楼上,我理解你的不解,似乎“续2”和“续3”应调换顺序,即先办“续3”,才有“续2”!
其他的都说很明白了。加SW!
续2表格在此下载: http://www.cbsa.gc.ca/E/pbg/cf/b4a/README.html海阔天空 说:续2的表格那里可以得到?
Form B4a - List of Personal Effects 作为 Form B4 - Personal Effects Accounting Document 的附件,全部页面都要盖章!lilianou 说:Form B4a - List of Personal Effects不需要在机场或者其它地方盖章了吗?
按续1的那张Procedures里的要求准备材料!有意思的是,Procedures里第1第3点强烈声明大家要等物品全部到齐后才到他们办事处办理事宜。第4点列明了需要带的东西,里面又有两点是关于海运提货单之类的。看来他们对移民用海运方式带东西过来挺伤脑筋的。只要海运的货物到齐了带上自己填写的去就OK?
不知道有没有时间限制。我认为只要在第一次离开加拿大之前办理都没问题的。因为,你不离开加拿大,这些东东表格都是没用处的。如果离开加拿大再回来,这些就是你行李被抽查时的缴税豁免书了。有时间的限制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