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申请移民,去年2005年8月份体检过了,随后的10月把孩子的体检结果也给了使馆。在此过程中,和老婆因为吵架生气而离婚了。我是主申请人,现在我们又和好了,本来就不是什么大事。但是对于整个移民的进程影响很大,想问问过来人,有什么办法可以弥补。
1、是否要通知移民局?
2、如果复婚,移民局会不会重新开始审理?以前的案子会不会受到牵连?
现在很后悔。
在整个签证登陆过程中,在哪些地方需要使用结婚证?查得严不严?
非常感谢
1、是否要通知移民局?
2、如果复婚,移民局会不会重新开始审理?以前的案子会不会受到牵连?
现在很后悔。
在整个签证登陆过程中,在哪些地方需要使用结婚证?查得严不严?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