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加国配偶团聚噩梦:2-5年有条件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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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加国配偶团聚噩梦:2-5年有条件居留》的相关评论
5年禁制令对付假再婚移民 (明报)为了防止有人透过假结婚以骗取加国居留权,联邦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图)透露将推出新政策,移民的配偶在获得永久居留权之前,只会获给予有条件
结婚没几天就家暴了,还说不是假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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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field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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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真的,但感情一年内就破裂,那怎么办? 要去追人家?
还有人家的入籍时间从那时算起?
破裂就遣返,简单:wdb6:
不管你真的假的,你忍个5年吧。

支持康尼:wd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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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国内生,先不带过来,把老婆办过来奋斗二三年。然后办儿子团聚,问问是否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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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rfieldC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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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在国内生,先不带过来,把老婆办过来奋斗二三年。然后办儿子团聚,问问是否会麻烦?
连你也会被送回去: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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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裂就遣返,简单:wdb6:
也就是说加拿大人(担保人)需要就请过来,不需要就把别人打包回府?这还有人权?
不管你真的假的,你忍个5年吧。
如果从登录时期算,那离婚打几场官司拖,可以拖到入籍,然后加拿大人还被遣返?
如果不安登录算起, 那那些真真的婚姻不就被不公平对待成二等公民了? 凭什么让他们多等?

支持康尼:wdb9:
我比你还想打击假结婚和一切欺骗行为,但这不代表我们乱立法:wdb6::wdb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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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真的,但感情一年内就破裂,那怎么办? 要去追人家?
还有人家的入籍时间从那时算起?

破裂了就回原居地阿,在加拿大已经没有生活联系了,难道还因为呆了加拿大一年,就要一辈子赖在这里?这算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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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欺骗的担保人怎么算?
那些被骗婚不幸做了搬运工的还要被判10年15年?


我说的是商婚的假结婚。被骗属于真结婚的范畴,很难能找到证据证明申请人是只为移民而结婚的,如果能证明这点,那遣返也是应该的, 我们说的不是相同的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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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的一方是真结婚, 那骗人的一方也是真结婚?
婚姻是真的,一开始是真心真意以持家为目的结婚的,但一方目的不纯, 这个只能说是失败的婚姻,并不是假结婚好吧, 商婚是假结婚
就算是商婚, 也难说对方是只为移民而结婚的, 证据. 而且, 说不定两人商婚后就产生感情要玩真的呢. proposal, green card, 电影里不都演过嘛.

这种案子, 本来就很难找到确凿的证据, 来证明当初的动机.
参与作假, 是双方的责任, 所以双方都该受到惩处. 最有效的就是遣返申请移民者, 和冻结担保人资格. 光是打击担保人, 徒自增加搬运工的悲剧而已.
我在上面的留言里说的很清楚,你打击造假,可以,我绝对的支持和帮助你, 但你不能因为打击坏人而要让好人遭殃, 难道你非要为了打击造假而让好人付出代价?

另外, 搬运工被骗, I am sorry, 但你不能指望移民局保护你的感情事物啊, 可笑
 

beinglove

轻轻尘埃一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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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婚姻是真的,但感情一年内就破裂,那怎么办? 要去追人家?
还有人家的入籍时间从那时算起?
在这个论坛好像看见过,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证据是分居一年....就是不知道这个真结婚,然后短时间破裂而分居算不算“骗婚”~~~
入籍好像是规定,拿到枫叶卡之前在加居住的日子,2天算一天(这个2天我不确定哈),拿到卡之后一天算一天~好比留学生,似乎在加读书期间也可以算累计居住时间的吧~~还有难民也类似?
:wdb12:我不懂,瞎咧咧几句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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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 造假是双方都在造假, 凭什么就打击担保人一方?

而直接以对方为跳板的骗婚人, 这样的婚姻还是真的?

你的逻辑真是奇怪得可以.
我支持你惩罚商婚,你遣返并且不让人家祖宗八代不进入加拿大我也没意见。
问题是搬运工的案例是感情被欺骗,不是商婚(假结婚)的范畴, 原文说的是资料作假(移花接木), 明显是两方在申请之前就知道是造假,不是在说搬运工的例子

这种法律对真结婚的人不公平, 因为你凭什么要推迟人家入籍的时间? 凭什么这两年人家要生活在conditional
situ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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