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认识的女士,离婚,43岁,是香港人,经济很普通,为了孩子来加拿大留学,变卖所有家产,去韩国整容,(整到什么程度你知道吗?整到到去瀑布赌场不让她进去,以为她不到18岁)然后身上带着只有不到1000加币的钱,跟孩子来加拿大,为了孩子的学费,她去做小姐,每个月轻轻松松挣了1万加币。她说做几年就在这里为孩子买个HOUSE,让孩子在加拿大立足!你说她伟大吗? ---------请大家不要在道德层面上批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