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每年天数没关系,按照任何6年里面的居住总天数,是否满足4年来判断能否入籍。
目前没有看到原文,所以不知道确切的意思。
据说有2种可能:从获得枫叶卡成为永久居民登陆后:
1,6年里至少有4年都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同时也一定是税务居民)即可,即是最低住满4X183天;而不需要合计住满4X365天。
2,6年里,每一年都必须至少住满183天,然后计算6年里的全部加拿大居住时间天数至少等于4年的天数(4X365天)。
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谢谢指点!
新法有关系了:
明确要求:每年最低的居住天数为183天。
而目前的规定,没有每年最低居住天数的要求,申请人总之只要在4年内住满3年,计算方法可「拉上补下」。
目前没有看到原文,所以不知道确切的意思。
据说有2种可能:从获得枫叶卡成为永久居民登陆后:
1,6年里至少有4年都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同时也一定是税务居民)即可,即是最低住满4X183天;而不需要合计住满4X365天。
2,6年里,每一年都必须至少住满183天,然后计算6年里的全部加拿大居住时间天数至少等于4年的天数(4X365天)。
不知道大家是怎么理解的?
谢谢指点!
我是这么理解:
1. 6年住满4年,即需要满足4x365天,
2. 这6年里,每年都必须满足至少在加拿大境内实际居住183天。
这2个居住要求缺一不可。
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就是说,即使移民后每年都住够了183天,只要还没满足4X365=1460天的话,还是不够资格申请入籍呢?
假设每年只能住183天的话,想要达到累计1460天,要7。978年啊。。。。
新法有关系了:
明确要求:每年最低的居住天数为183天。
而目前的规定,没有每年最低居住天数的要求,申请人总之只要在4年内住满3年,计算方法可「拉上补下」。
我昨天就为这事儿纠结呢 我想家园的朋友肯定也有人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到底是4年中的每年住满183天 还是6年中的每年住满183天?因为现在官网上还没有细节提示 其实我和你的看法是一样的 而且家园网昨天有一个新闻 题目是“难得更珍惜:加国入籍法重大修改 魔鬼在细节”中也说的是6年中的4年每年住满183天 现在都搞糊涂了1.申请日往前推算6年内要住满1460天。
2.申请日往前推算6年内,至少要有4年每年住满183天。
例子:一个PR前3年住满,没离开过加拿大一天,后3年每年住180天,总天数超过1460天,但是没有满足2, 仍然不能入籍。
朋友我和你的理解是一样的 旧法中只要4年住满3年就可以了 只对总共的天数(1095)有要求,但是没有说4年中的3年每年需要住多少天 说白了就只有一个对总天数的要求。而新法是有两个要求都要满足:第一.我们要满足6年里住满1460天 第二. 6年中的4年每年需住够183天 我是这样理解的 现在没有看到官网有对这个问题的细节提示 所以也很纠结。这个居住要求的意思,就是在这6年里,其中的4年至少要住183天,这是底线。在这个基础上,你还要多住,住到够4x365=1460天为止。
按照你那个算法,每年住183天,要住7.978年,这么算不对,这样是不够资格申请的。因为这样的话,6年里你只住了6x183=1098天,少于1460。没有满足6年里住满1460天的要求,人家要求的是6年范围,不是7.978年。
对呀 而且我觉得他问我们要的是4年的报税记录 如果是6年中的每一年都要住够183天的话 那怎么不要6年的报税记录呢?这是我自己瞎想的哈 呵呵应该是6年里的其中4年,至少每年必须住满183天以上。
拿直接连续住满4年就提出入籍申请的例子来看,就很容易理解了。如果是要求6年里每年至少住183天,那么像连续住满4年这种情况,因为6年有2年是零纪录,因此就不够资格申请了?这不太可能,也完全说不通。长期连续定居这种情况肯定是联邦最理想的入籍人选。
我昨天就为这事儿纠结呢 我想家园的朋友肯定也有人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到底是4年中的每年住满183天 还是6年中的每年住满183天?因为现在官网上还没有细节提示 其实我和你的看法是一样的 而且家园网昨天有一个新闻 题目是“难得更珍惜:加国入籍法重大修改 魔鬼在细节”中也说的是6年中的4年每年住满183天 现在都搞糊涂了
朋友 这是移民及官网上写的吗? 这段英文的意思就是四年中的每一年需要住够183天 而不是6年中的每年都需要住够183天 如果这是官方给的提示 那就可以肯定了原文在此:
As a result of these amendments, applicants will need to 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a total of four out of their last six years (6年住满4年). In addition, they would need to be physically present in Canada for 183 days per year for at least four of those six years (6年内的至少4年,做到每年住满18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