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2月6日加拿大移民部公布了变更入籍规定的提案后,我收到了很多客户的电话、邮件,询问具体的应对措施及可能的影响。我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作了整理,并且将现行的法规同此次提案做一个对比。
首先明确一点,所有的变更并没有正式开始实施。提案内的法条要经过国会三次阅读(Three Readings)通过,并得到授权(Royal Assent)后才能开始实行。这个过程可能是几个月、一年甚至更久。当然也有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在国会第二次和第三次阅读时仍可以被修正。最终通过的法案和第一次阅读时可能会有很大不同。目前此提案仍在国会第一次阅读阶段。
节选比较重大的变更做一个对比:
现行规定:
** 四年内累计住满1095天
** 没有每年最低居住时间要求
** 未获得移民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入1095天
** 没有“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18-5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提案中的规定:
** 六年内累计注满1460天
** 六年内至少有四年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83天
** 未获得移民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再计算入1460天中
** 增加“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14-6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分析:
从上面的对比中不难看出,提案中的居住时间不仅仅是多了365天,还增加了对每年居住时间的限制。即使一个入籍申请者在六年内累计注满了1460天,但如果六年中有三年每年的居住时间都不足183天,将不符合入籍条件。
此外,现行的规定中,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每一天可以算为半天。举例来说,一个人在获得永居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了两年,那么这两年可以折算为一年的入籍居住时间。只要在获得永居身份后连续在加拿大居住两年既可符合申请入籍的条件。这次提案中,将取消这个计算方式。对于在加拿大有学习、工作经历的人来说,这个变更的实施将推迟他们的入籍时间。
关于“未来居住意向”规定,这一条例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不明确。此条例明显是针对那些仅想获得加拿大国籍但不愿意在加拿大居住的申请人。很可能对入籍申请者未来在加拿大居住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对于大多数永久居民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该法案是否能够通过及何时实施。我个人认为,那些在此法案正式实施后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受到的影响最大。在法案正式实施前已经获得身份的居民可能仍按照现行要求递交入籍申请。
此次提案对于入籍方面的法条还有很多处更改,例如要求申请人递交报税记录、加大对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范围、以及将入籍申请材料的要求由政策转为法规等。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加拿大两部移民法典IRPA和IRPR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变更了13次。自2008年至2014年间,变更了61次。这还没有计算移民部政策方面的调整。目前加拿大大多数移民项目都限定申请的名额、提高了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数急剧萎缩的情况下,移民部开始在入籍方面加强管制。今后的政策法规如何变动很难预测,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的要求不会比现在更容易。建议有移民计划的人,还应早做打算,抓住有限的机会。
首先明确一点,所有的变更并没有正式开始实施。提案内的法条要经过国会三次阅读(Three Readings)通过,并得到授权(Royal Assent)后才能开始实行。这个过程可能是几个月、一年甚至更久。当然也有可能最终无法通过。值得注意的是,提案在国会第二次和第三次阅读时仍可以被修正。最终通过的法案和第一次阅读时可能会有很大不同。目前此提案仍在国会第一次阅读阶段。
节选比较重大的变更做一个对比:
现行规定:
** 四年内累计住满1095天
** 没有每年最低居住时间要求
** 未获得移民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计算入1095天
** 没有“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18-5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提案中的规定:
** 六年内累计注满1460天
** 六年内至少有四年每年居住时间不得少于183天
** 未获得移民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时间不再计算入1460天中
** 增加“未来居住意向”的规定
** 14-64岁之间的申请人需要参加入籍考试并达到语言要求
分析:
从上面的对比中不难看出,提案中的居住时间不仅仅是多了365天,还增加了对每年居住时间的限制。即使一个入籍申请者在六年内累计注满了1460天,但如果六年中有三年每年的居住时间都不足183天,将不符合入籍条件。
此外,现行的规定中,申请人在获得永久居民身份以前在加拿大居住的每一天可以算为半天。举例来说,一个人在获得永居身份前在加拿大居住了两年,那么这两年可以折算为一年的入籍居住时间。只要在获得永居身份后连续在加拿大居住两年既可符合申请入籍的条件。这次提案中,将取消这个计算方式。对于在加拿大有学习、工作经历的人来说,这个变更的实施将推迟他们的入籍时间。
关于“未来居住意向”规定,这一条例具体实施方案目前尚不明确。此条例明显是针对那些仅想获得加拿大国籍但不愿意在加拿大居住的申请人。很可能对入籍申请者未来在加拿大居住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对于大多数永久居民来说,最关心的还是该法案是否能够通过及何时实施。我个人认为,那些在此法案正式实施后成为永久居民的人受到的影响最大。在法案正式实施前已经获得身份的居民可能仍按照现行要求递交入籍申请。
此次提案对于入籍方面的法条还有很多处更改,例如要求申请人递交报税记录、加大对申请人犯罪记录核查范围、以及将入籍申请材料的要求由政策转为法规等。
细心的人不难发现,加拿大两部移民法典IRPA和IRPR在2003年至2008年之间,变更了13次。自2008年至2014年间,变更了61次。这还没有计算移民部政策方面的调整。目前加拿大大多数移民项目都限定申请的名额、提高了申请的条件。申请人数急剧萎缩的情况下,移民部开始在入籍方面加强管制。今后的政策法规如何变动很难预测,但可以明确的是,未来的要求不会比现在更容易。建议有移民计划的人,还应早做打算,抓住有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