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曾看到有人说过,中国政府发的退休金不用在加国缴税,中加税务协议第十八条:政府服务:缔约国一方、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不知可不可以理解为中国政府发的退休金仅在中国征税,不需要在加国征税,没有看到加国税务局的明细清单,还是不能确定。
看到前面的帖子提到海外资产免税额,上网查了查,只看到美国有海外资产免税额,没有查到加拿大的海外资产免税额,加拿大目前还有吗,大约是多少。谢谢。
你看那句话说的其实关于政府向个人所支付的服务报酬,而不是关于退休金的:
缔约国一方、行政区或地方当局对向其提供服务的个人支付退休金以外的报酬,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
举个例子,假设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因你向中国北京市地税局举报某北京居民的偷税行为,北京市地税局支付给你100万人民币的奖金,则依照中加税务协定,这笔钱不用计入你的加拿大应税所得,因为这属于“由北京市地方当局像你支付的退休金以外的报酬”,要不要为这笔钱征你的税只由中国(该缔约国)说了算。
但是,假如你因从北京地税局退休而每年从北京地税局领取退休金,则这笔钱仍然要每年计入你的加拿大应税所得。
加拿大对资产征收的税项只有物业税,而且是由市政府一级对本辖区物业所有者征收,任何一级政府对于居民所拥有的外国资产都不征任何性质的税赋,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海外资产免税额”。
美国也一样,对于居民所拥有的外国资产不征任何性质的税赋,所以也就不存在所谓“海外资产免税额”。
这还是把所得和资产弄混了。所得,资产,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得税的征收基础是所得,而不是资产。
美国所得税法里那个东西叫做Foreign Earned Income Exclusion,针对的还是所得(income),而不是资产,而且是earned income,主要指劳务、工薪所得,而并不包括投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