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事得这么看:首先你丈夫离婚时孩子判给夫妻哪一方扶养的?一般是一方扶养,另一方有义务提供抚养费。如果孩子判给你丈夫了,那么他和你们这个家庭就有义务接纳这个孩子。孩子如果不回家,你们需要支付费用。而如果孩子判给了你丈夫的前妻,也就是孩子的母亲,你和你丈夫只需要支付判定的抚养费既可,没有责任照顾这个孩子。
问题还存在于你丈夫帮助他的儿子申请移民是什么方式。以监护人的身份?那很可能孩子是判给父亲了。换句话说,你跟你丈夫结婚,就意味着你知道、认可或同意并准备接纳这个孩子。无论你多么痛苦,你在结婚的那一刻,应该意识到这些责任带来的问题。
我和丈夫去年才结婚,结婚前丈夫 已经申请在中国的孩子(16岁)移民加拿大。今年年初,丈夫前妻的孩子成功获得签证并登录埃德蒙顿。由于丈夫从来没有和孩子一起生活,孩子和我们在生活中有严重 冲突,并惊动了警察。孩子现在在一个少年中心居住,没有打算回家。政府派人来调查情况,他们也知道清官难审家庭事,让我们接受家庭辅导;同时还告诉我们,如果孩子不回来,他们代表孩子可以申请抚养费Child support。我很纳闷,我不是孩子生母,我和孩子之前毫不认识,今年才共同居住几个月,为什么我也要付上这个责任?这几个月,为孩子的事情,与丈夫也争吵不断,我想没有一个家庭像我们的家庭那样痛苦。如果再加上抚养费的责任,我都快疯了......到这里来请大家给给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