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误会。我打个比方而已。说粤语的无辜躺枪。
这个论坛上充满了各种违法的行为,可惜很多人拿这并不当回事,因为感觉是匿名的,因此可以为所欲为。在加拿大,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只看是否具备offer, acceptance, consideration三个要素,以及双方是否自愿而非受迫。
在此合同中双方的对价(consideration)是你付钱,对方提供服务。你自愿一次付清换取对方的分次服务。
由于非对方过错,你不愿继续接受对方服务,想索回余款。如果没有事先约定的退款条件,你可以选择继续接受对方服务或者放弃合同,而对方没有任何责任向你退款。
并且,在网络上对对方进行言语攻击并涉及地域歧视,如果造成对方经济和名誉损伤,对方完全可以告你defamation并索取赔偿。建议你在攻击别人之前,先反思自己的言行,并且学习尊重加拿大的法律和契约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