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肯定不用在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引渡的条件是 ,孟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犯罪的行为(比如 本例中提出的金融欺诈罪嫌疑)。 而这个罪名是否适用, 却可能取决于无关的贸易谈判~~
我在美国抢个银行 跑到加拿大就够条件 不用在加拿大再抢一次
这个规定指的是 行为拿到加拿大依然是违法的 不用干
现在的逮捕根据是 骗银行 这个 拿到加拿大也是违法
行为肯定不用在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引渡的条件是 ,孟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有犯罪的行为(比如 本例中提出的金融欺诈罪嫌疑)。 而这个罪名是否适用, 却可能取决于无关的贸易谈判~~
行为肯定不用
我在美国抢个银行 跑到加拿大就够条件 不用在加拿大再抢一次
这个规定指的是 行为拿到加拿大依然是违法的 不用干
现在的逮捕根据是 骗银行 这个 拿到加拿大也是违法
我故意的你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说的关键点并非 “骗银行这个行为在加拿大是否违法” ,而是这个指控与其他完全无关的事件(贸易谈判)相挂钩。 美国可能因为贸易谈判的进展而改变其引渡要求。 这个妥妥的是政治事件,而加拿大的执法行动也就成为美国的政治交易筹码。
虽然总理不能直接指挥,但他可以选价值观最接近他的人去当法官。司法这个概念不清楚
的确 总理不能指挥法院 这个 是共识 没什么目瞪口呆的
中国拿加拿大人 本论坛网友 没人说无关 是你自己的想象
不选你就行虽然总理不能直接指挥,但他可以选价值观最接近他的人去当法官。
对我是当不上,你觉得你可以,大家正常表达论点,非要扯上个人干嘛不选你就行
Sorry对我是当不上,你觉得你可以,大家正常表达论点,非要扯上个人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