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刚看到朋友圈的科普,加拿大的政治制度,司法部长是总理任命的,对总理负责,属于行政管理部分不属于司法独立范畴。司法独立指的是法官系统。所以扣留孟这件事,美国先把要求配合捉人的临时逮捕令是先送给加拿大的司法部长。司法部长是否同意配合属于行政管理,总理是可以直接干预的。司法部长同意后交给法官处理,怎么捉人,之后的保释,是否要引渡才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等到大法官最后决定要引渡时,这个决定又交回司法部长,行政又有最后一次可以干预的机会。原文比较长,我只是大概复述了一遍。看起来好像有道理,哪个懂法律的来科普一下这段话到底对不对。刚才看到的头条新闻
Donald Trump says he could intervene in the case of Huawei executive Meng Wanzhou if it helps to avoid a further decline in US relations with China.
"Whatever's good for this country, I would do," the US president said.
Ms Meng,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 of the Chinese telecoms giant, was granted bail on Tuesday by a Canadian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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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你们指出我对美加三权分立制度的错误理解,政府无权干预司法系统。
怎么感觉今天的新闻是说床铺想干预司法? 两位有何评论,还是拒绝评论?
如果这段话成立,那土豆之前的说话就打脸了。在他被通知要配合捉孟,决定权在司法部长手上的时候,他即使干预也谈不上妨碍司法独立。土豆就是政治智慧不够,看看当年斯诺登跑到香港时香港怎么处理的。美国同样给的临时逮捕令。香港司法部先是要求给正式逮捕令,拿到以后根据双方引渡条例,要求美国提供条例上要求的文件。在双方来回拉锯中,斯诺登已经合法离开香港去了俄罗斯。
川普等到现在才发声,说明美国内部自己对这件事也没协调好,才有华盛顿邮报公开评论捉孟这件事很低级。土豆蠢在太积极(或者是没有积极去阻止积极的司法部长)去替美国出头,老大老二打架,你做小弟选边站肯定是那边给你很大的甜头你才不怕去得罪另外一边。现在是甜头没看到,不论怎么做都要得罪另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