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普遍现象 鸡跟鸡讲 鸭跟鸭讲知道新民晚报的报道错在哪里吗?
一切正确,但重点是希望美国和加拿大法院在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你逻辑里没提,我帮你补充。我相信你一定是这么想的,因为你自己觉得自己是小玫红,不是小粉红。我是中国公民,上海户口,爱自己的祖国和家乡,现在在蒙特利尔有稳定工作,刚刚更新好枫叶卡,有合法永居身份。在孟大小姐和美国司法部的官司中希望孟大小姐无罪释放。
这逻辑你们看看是不是无比正确啊!
小玫红就是小玫红,思路无比清晰。
简单地说、是法理情,而不是情理法一切正确,但重点是希望美国和加拿大法院在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你逻辑里没提,我帮你补充。我相信你一定是这么想的,因为你自己觉得自己是小玫红,不是小粉红。
基本原则,那就是遵守法律,言行一致,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需如此。
而孟大小姐能不能无罪释放,必须取决于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程序,取决于她是否真正犯了商业欺诈罪和违反了美国法律规定的禁运原则。不取决于她是否是中国公民和中国被美国欺负,加拿大帮凶的中国现在的宣传谬论。
这个思路清楚吗?其实问题很简单,爱国没问题,盲目爱国不可以。选择支持无问题,但支持的要有基本法律逻辑和正常规则常识,不可以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另一套。
这其实就是在这里盲目爱国之辈的基础逻辑悖论,没有做出来的事实,只有自己为了自己需要跑路,死留枫叶卡的事实。最后,这样儿的扭曲思维,其实最后折腾的是自己,又不能取信这里的别人同意他们的行为,那在这里的生活,什么样子,你的老乡告诉的大家清清楚楚。
保释不是无罪释放,法院还都没有开始案子的正常审理过程,加拿大只是配合美国做抓捕和引渡的工作,这是两国司法互助协议的部分。
做正常部分的加拿大,不应该也不会接受来自中国的无理指责,我们加拿大人,也不会接受在加拿大居住,吃加拿大的饭砸加拿大的锅的行为。就像中国也不接受类似行为吃中国饭砸中国锅的人一样。
这逻辑情绪,思路明确,针对的中国人在这里的类型也明确。加拿大人爱加拿大顺理成章,全体不同的加拿大族裔都该如此,无论他们以前来自何方。加拿大是我们的国家,所以我们爱这个国家,还是在用我们在这块土地生活事实的爱来证明,这就叫我们尊崇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新民晚报的错误性质不同。明明是1000万保释金他们报道说1500万,明明是可以在温哥华、北岸以及列治文(除机场外)活动,新民晚报说除了看医生或紧急情况不许离开家。媒体的普遍现象 鸡跟鸡讲 鸭跟鸭讲
自从未尝不可批评我不看fox news 之后 我订阅了fox news, 几位大腕主持 carlson hannity ingraham 都看看
同样一件事 fox news 跟msnbc cnn 完全不同的解读 对事实的认识都不一样
这个 我看到了新民晚报的错误性质不同。明明是1000万保释金他们报道说1500万,明明是可以在温哥华、北岸以及列治文(除机场外)活动,新民晚报说除了看医生或紧急情况不许离开家。
哪来严重二字?但是新民晚报的这篇报道对孟女士不利,与事实严重不符。你要是看到外文报道你会恨死新民晚报的。
每次和你争论时我都打起12分精神,感觉就像走钢丝一样,一不小心就掉到你设的陷阱里!一切正确,但重点是希望美国和加拿大法院在证据清晰的情况下做出相应的判决。你逻辑里没提,我帮你补充。我相信你一定是这么想的,因为你自己觉得自己是小玫红,不是小粉红。
基本原则,那就是遵守法律,言行一致,在世界的各个角落都需如此。
而孟大小姐能不能无罪释放,必须取决于加拿大和美国的法律程序,取决于她是否真正犯了商业欺诈罪和违反了美国法律规定的禁运原则。不取决于她是否是中国公民和中国被美国欺负,加拿大帮凶的中国现在的宣传谬论。
这个思路清楚吗?其实问题很简单,爱国没问题,盲目爱国不可以。选择支持无问题,但支持的要有基本法律逻辑和正常规则常识,不可以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另一套。
这其实就是在这里盲目爱国之辈的基础逻辑悖论,没有做出来的事实,只有自己为了自己需要跑路,死留枫叶卡的事实。最后,这样儿的扭曲思维,其实最后折腾的是自己,又不能取信这里的别人同意他们的行为,那在这里的生活,什么样子,你的老乡告诉的大家清清楚楚。
保释不是无罪释放,法院还都没有开始案子的正常审理过程,加拿大只是配合美国做抓捕和引渡的工作,这是两国司法互助协议的部分。
做正常部分的加拿大,不应该也不会接受来自中国的无理指责,我们加拿大人,也不会接受在加拿大居住,吃加拿大的饭砸加拿大的锅的行为。就像中国也不接受类似行为吃中国饭砸中国锅的人一样。
这逻辑情绪,思路明确,针对的中国人在这里的类型也明确。加拿大人爱加拿大顺理成章,全体不同的加拿大族裔都该如此,无论他们以前来自何方。加拿大是我们的国家,所以我们爱这个国家,还是在用我们在这块土地生活事实的爱来证明,这就叫我们尊崇的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对,没错儿,这回的逻辑好多了,有很大进步。我给你手动点赞。每次和你争论时我都打起12分精神,感觉就像走钢丝一样,一不小心就掉到你设的陷阱里!
小玫红自认为没有在加拿大居住、吃加拿大的饭、砸加拿大的锅。为什么?因为我是纳!税!人!我工作,我交税,怎么样,我有没有道理啊?
孟大小姐这件事,我刚刚说的逻辑清晰的确跳过了加拿大法院在此次事件里的尴尬地位,我心里有一本账的。我希望温哥华最高法院最终没有收到美国司法部的引渡请求,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孟大小姐符合1999年引渡法的条件,从而被释放。根据引渡法,加拿大法院没有权利定孟大小姐的罪,只能决定是否引渡。
怎么样,逻辑高手加远程高级技术支持WFR,小猫大哥哥,我说的对不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