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晶在到华为工作之前是在中国驻波兰领事馆任职,属于驻外外交人员。驻外外交人员不是想辞职就辞职,想下海就下海的。中国人大200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六小条明文规定:驻外外交人员“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王伟晶很年轻,在领事馆工作还没几年,怎么可能一下子就辞职、就放下驻外外交人员不当,就下海、就加入民营公司华为波兰公司了呢?这根本不可能。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王伟晶从驻波兰领事馆转到华为波兰公司是出自上面领导的决定。因为王伟晶先前在领事馆任职是公开的,华为不可能不知情,华为当然知道王伟晶作为驻外外交人员的背景,而驻外外交人员当间谍在各国都不少见,华为知道王伟晶是有“来头”的。上面领导要这样一个人到华为是有用意的。这就是说,王伟晶是间谍,华为总部应该是知情的。华为还可以做辩解的唯一的说法就是,因为王伟晶是上面领导安插给我们的,而我们无法拒绝,只得接受,同时又不敢查问,所以我们不知道王伟晶是什么人,王伟晶做过什么事我们真的不知情。这种辩解当然站不住脚,因为这等于说,就算华为本身不是间谍机构,但是华为无法抵制中国政府在其中安插间谍,无法抵制中国政府利用华为从事间谍活动——这和承认华为具有间谍功能间谍特性还有什么两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