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未尝老师真是书生气呀。
伊朗只是在某些形式上采用了“民主外壳”,但实质上与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国家有着天壤之别。
譬如,伊朗的总统选举,虽然依照“伊朗宪法”任何一位年满18岁在伊朗出生的“入籍公民”都可以参选总统,
但是其是否具有参选资格却要经过多重的基层宗教组织(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基层政党组织)审查、甄核,
最后这些通过审查、甄核的参选人还要经最高宗教组织“法基赫”(相当于一些国家的政治局)的下设机构“监护委员会”(相当于一些国家的书记处)的认定、批准。
伊朗的所谓“三权分立”也是徒有其表的,在伊朗“法基赫”才是凌驾于伊朗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之上的“最高权力机构”,
这个“最高权力机构”的现任“最高领导人”(是终身制的)就是伊朗的“宗教领袖”阿亚图拉·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
因此,哈梅内伊才是伊朗的国家元首兼“实质上的政府首脑”而“伊朗总统”至多算是权力受到种种挟制的“准总理大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