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使馆的网站上看到,如果户口和工作地不同的话,要提供公证的暂住证明,但是我只有最近一年的暂住证,以前的已经丢了,我应该怎么办?还有,上面说的雇主推荐信要有直属上司或者人事部门的人的签字,有了老板的签字和名片还要其他人的签字和名片吗?Checklist上还说要公证的合同以及翻译,这个一定要和推荐信一起提交吗?Checklist上的资料齐了,就可以递交了吗?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