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情况如下:
(1) 31-Oct-2006:递交简表到HK;
(2) 16-Nov-2006:移民费用从信用卡扣款;
(3) 30-Mar-2007:FN。
我于2009年5月13日第一次参加IELTS G类考试,结果如下:
L:7.0 R:6.5 W:5 S:7
2009年8月12日第二次参加IELTS G类考试,结果如下:
L:7.5 R:9.0 W:6 S:6
请教各位家园朋友以下几个问题:
(1)两次雅思成绩是否都可以做为语言证明?因为我记得是递交申请前一年内的就算有效成绩;
(2)由于有新旧两种语言分数标准,请好心人帮我算算,两次考试分别按照新旧语言分标准各换算成移民分数的几分。(P.S.根据我目前的情况,语言分只要12分就可以了),再次谢谢大家!
(1) 31-Oct-2006:递交简表到HK;
(2) 16-Nov-2006:移民费用从信用卡扣款;
(3) 30-Mar-2007:FN。
我于2009年5月13日第一次参加IELTS G类考试,结果如下:
L:7.0 R:6.5 W:5 S:7
2009年8月12日第二次参加IELTS G类考试,结果如下:
L:7.5 R:9.0 W:6 S:6
请教各位家园朋友以下几个问题:
(1)两次雅思成绩是否都可以做为语言证明?因为我记得是递交申请前一年内的就算有效成绩;
(2)由于有新旧两种语言分数标准,请好心人帮我算算,两次考试分别按照新旧语言分标准各换算成移民分数的几分。(P.S.根据我目前的情况,语言分只要12分就可以了),再次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