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sot 说:原则上你的说法是对的,移民官会在你第二次入境是检查你是否已无法完成5年内住满2年的规定,如可以完成,即使是刚好,原则上他也无法拒绝你入境,但千万要算好时间!小孩免移民监是指18岁以下的子女,如父母中一方达到申请入籍的要求,即5年内住满3年,可以同时申请子女入籍,子女无须5年内住满3年,但申请时该子女必须有永久居民的身份。如按你所说,短登后过3年再去而不带孩子,那么你的孩子将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等你再住满3年申请入籍时,孩子无法同时申请,只能再办团聚。可行的办法是,父母一方长登,孩子短登后回国,然后3年后再登陆,以保留永久居民身份,而此时,长登的父或母已住满3年可以申请入籍,而孩子可以同时申请,此时孩子可能只在加国住了几天,也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