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断章取义莫用。你引用的sufficient是引渡标准上的充足,不是定罪的充足:别避重就轻,看过引渡法原文没有? 来解释下你从哪里发明出:'月底也不用提交充分证据'
无论如何站不住脚的(flimsy)太弱的(too weak)的证据对引渡来说,都足以。Defence lawyer Donald Bayne says Canada’s Extradition Act essentially gives judges no discretion — which means practically everybody gets extradited!!! no matter how flimsy the evidence against the accused person.
One of Bayne’s former clients, Hassan Diab, was extradited to France years ago on charges he’d bombed a Paris synagogue in 1980, even though the Ottawa judge presiding over the extradition case acknowledged the evidence was too weak to have led to a conviction in Canada.
别避重就轻,看过引渡法原文没有? 来解释下你从哪里发明出:'月底也不用提交充分证据'
俺的理解是月底也不用提交充分证据。充分证据只会在给孟女定罪时才需要用到。
及其简要分析一下迄今为止孟晚舟事件各方出招和得失:
第一集:美国依据美加协议,在尚未提出明确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加拿大扣留孟晚舟。
这是整个事件的缘起。美国这一步是一箭双雕的。首先,中兴已经跪了,华为仍然不服。那么就精准打击华为,让华为也屈服。其次,美国已经意识到要想让中国听话,关键是要降伏中国含赵量高的那一层级。因为这一个层级对权力核心有影响力。而中国广大的人民群众再怎么被唤醒也是没什么用的。但美国并没有想到这件事如此大的影响到中加关系。因为加拿大只不过依照协议行事而已,中国就算发飙也应该是针对美国。再说了,美国还不了解加拿大那白左操行?别说孟晚舟了,就算是阿猫阿狗,也会照章办事公开审理,各种程序正义做足。想在加拿大的司法过程中找到瑕疵,比在美国司法里面找还难一万倍。
第二集:加拿大绚丽司法秀,全世界看得high。
美国的确是加拿大的大哥,而且双方有协议在此,加拿大除了拘捕孟晚舟别无选择。但是之后,加拿大把这件事变成了话剧,主题就是加拿大的法治秀。公开审判,随便参观,媒体报道,律师唇枪舌剑,法官妙语连珠,段子手借题发挥。整个是一场精彩的美剧。然后,在一片对加拿大司法的赞美声中(甚至任正非也予以非常正面的评价),孟晚舟回到了她在温哥华的家,与她丈夫在一起。中国的看客也逐渐意识到原来自己力顶的孟晚舟竟然不是住在中国的,而是安家在加拿大“这条美国狗”的地盘上,心里有点五味杂陈。最后,傻逼小土豆头顶上绚烂着根本不该属于他的光环。
第三集:中国炮轰加拿大,连续拘捕加国在华公民,加拿大大吃一惊,美国喜出望外。
中国的反应绝对是出乎加拿大的意料。竟然连续数名加拿大公民在中国被捕。加拿大完全想不到中国的炮弹完全没有对美国,而是朝着加拿大来了。加拿大开始语无伦次地辩解在孟晚舟事件中加拿大完全的从属地位,而且条件反射地指出中国的报复是把加国普通公民牵涉入政治纠纷之中。特鲁多也不断提醒中国他对于加拿大的司法没什么影响力,因为反对党的谢尔每天用显微镜盯着他,等着在国会开喷。说实话,对于这件事来说没准谢尔影响力更大,因为丫引导舆论啊。美国对于中国的反应可以说是喜出望外。没想到这一箭双雕就这么轻易变成了一箭三雕,把中加关系搞到冰点去了。特朗普在家开party庆祝。当然,事情发找到这一步,全世界也看明白了:中国拿美国是完全没招的,只能是谁跟美国一起就搞搞谁。但是对美国,仍然是打脱牙和血吞,脸上赔笑那种。
第四集:中国判处谢伦伯格死刑。特鲁多被重拳打击,宝宝心里苦。
抛开中国炮轰加拿大的motivation不谈,就说格斗招式,这一拳打得十分精彩。特鲁多这个白左上台后推大麻合法,对犯罪分子比对退役老兵还亲,早就引起了大家的反感。这个谢伦伯格之前在加拿大就被判过,结果果然是不思悔改,现在栽在中国。作为总理,特鲁多不得不出来祈求宽大,但是让加拿大选民看到总理用珍贵的政治资源去挽救毒贩,当然是心里不爽。全世界早有共识,东亚国家对于贩毒判得重,这是人畜共知的事实,没人同情特鲁多和谢伦伯格。所以这一拳打得特鲁多眼冒金星。在加拿大网络论坛上,对于中国一片同情和叫好之声。
第五集:中国大使在加拿大发出威胁言论。迅速激起加拿大反华情绪。身为大使,本该是两国和平友谊的桥梁。结果中国大使竟然在人家里威胁主人必须不反对华为5G。被媒体一曝光,一群加拿大本地社会底层的爱国之心被刺激,于是就开始蠢蠢欲动了。网络上迅速出现大量反华排华的英文留言。让在加国的华人多了几分担忧。当然,对于加拿大司法的充分信任很快打消了无谓的担心,不过在一段时间之内恐怕华人们要面对有色眼镜了。
第六集即将上演:美国到底会不会在月底提出引渡的具体原因?
现在球权在美国,加拿大只是在等。如果美国不提出原因,中加两国想必会各下各的台阶。中国现在在世界上面临外交危机,加拿大又是一贯的和平主义,两国都没有继续较劲的动力。而美国呢,反正美国看出来了,无论怎么羞辱中国,中国也不会针对美国有任何行为,所以他可以不在乎耍自己一个乌龙,何况华为已经跪了。这样的结果,可能对对中加是最好的。但是,这对美国的国际威望是一个打击,以后协议国再帮美国扣人的时候可能会不那么乐意了。加拿大这种白左政府,弄不好会要求修订这个引渡协议,要求以后在第一时间通报原因之类的。
但如果美国真的提出引渡的原因,那么后面就比较复杂了。一旦孟晚舟到了美国,中国就算再怎么缩头,也必须直接面对美国的司法。当然,中国可以进一步报复加拿大,完全不在乎在加拿大的中国人受到什么冲击,但是这些都对于孟晚舟和华为没什么直接帮助。与美国的正面司法交锋就不可避免了。万一孟晚舟知道什么很不利于华为的内幕(废话她当然知道),那么中国又投鼠忌器,简直是被动到姥姥家了。
你断章取义莫用。你引用的sufficient是引渡标准上的充足,不是定罪
俺提乐定罪,行吗?我一个字也没提到定罪。引渡跟定罪两码事,别拿我当法盲。
你自己原话:'月底也不用提交充分证据'
不需要吗?
引渡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已定罪。
另一种是未定罪要引渡过去受审,这时的证据要求一是要充分,二是证据是要合法取得,否则加拿大处理引渡申请就不会承认这个证据
再看一遍原文:
A record of the case may not be admitted unless ...a judicial or prosecuting authority of the extradition partner certifies that the evidence summarized or contained in the record of the case is available for trial and
- (i) is sufficient under the law of the extradition partner to justify prosecution, or
- (ii) was gathered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extradition partner; or
错了就错了,承认有那么困难?
天天骂中共,你这被直接打脸还死不认错,跟中共不是一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