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回复: 请教一下回流的都如何处理加拿大的税务?
老话题了,不过还是有重复说的意义。
第一,如果“回流”的定义是离开加拿大回中国定居的话,那么自你离开加拿大的那天起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自那天起你不再为加拿大以外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第二,非居民不为加拿大以外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不意味着非居民不用报税,在某些情况下,非居民也需要向加拿大报税;而某些情况下,居民也可以不报税。
第三,你回中国定居是你的个人权利,你不需要向任何人申请,买张机票飞走就可以了,所以“非税务居民”不需要向谁“申请”,也不需要谁给你“办”。你只要在最后一年的税表上向税务局报告你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的日期就可以了。
第四,非居民照样有权利在加拿大拥有房产、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只要你的家已经搬回中国,所以你并不需要在离开加拿大以前卖掉你的房子,更没有必要仓促低价卖掉,留在加拿大的房子可以出租,也可以留作度假别墅,只是不可以再作为你的家,留在这里的银行账户和投资账户只需要通知开户机构把账户由居民帐户改称非居民帐户就可以了。
第五,在你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的那天,你所拥有的所有投资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子、股票、债券、基金、生意等(包括在中国的),将被视同出售,其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
这个具体怎么定义的呢,看到一个五年之类的说法,没有看到官方的解释。如果回流的时候卖掉加拿大房产,是最后一年也就是当年增值部分的50%计入应纳税收入吗?
另外如果两年或者五年以后回加拿大,恢复税务居民的身份,那么就如同当初登陆加拿大成为税务居民一样,申报中国的资产作为海外资产即可吗?
不知道有经验的人都是怎么操作呢,是找一个报税的会计师咨询,按照咨询付费呢,还是说就得委托一个报税会计帮忙处理这些事情,然后付费。
在网上看到一些报税的书在卖,价格也不便宜,不知道自己买来看看参考意义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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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离开加拿大时在加拿大居住累计不足五年,则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本性资产将不被视同出售而实现资本增值,也就是说不被征“离境税”,但是所有在定居加拿大以后购置的资本性资产将被视同出售而被征“离境税”。
“当初登陆加拿大成为税务居民一样,申报中国的资产作为海外资产”是对外国信息披露的误解,外国信息披露是加拿大居民税务报表的一部分,供有4张报表,分别为T1135《外国收入核对表》,T1134《外国附属企业信息披露表》,T1141以及T1142《外国信托信息披露表》,每个税务年度,只要你作为加拿大居民并满足外国信息披露的条件,你都要填报这些报表,这并是“登陆”时要做的事,而是每个税务年度都要做的事。
转来的一篇文章http://sinoquebec.com/portal.php?mod=view&aid=42870&page=1
当Kate离开加拿大的时候,她也将会因为180,000的股票增值而面临被称作是“离开税”的资本收益税。但好消息是,Kate的纳税税级要比James低很多,到时候只须缴纳21,700元的税款。这样一来,他们将会节省下22,800元的税款,比James要缴纳税款的一半还多。
一般情况下,加拿大税务法律中对财产归属权的规定将会在此时发挥效力,并且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将这笔资本收益税从Kate的名下归还给James,按照他的情况来纳税。但是,这些规定并不适用于James和Kate的情况,因为到Kate离开加拿大的时候,James已经不再是加拿大的居民了。
应当搞清楚的是,在正常情况下税务人员会认为,配偶两人在离开加拿大的时候,会同时放弃加拿大的居留权。如果税务人员对James和Kate采用这种处理方法,那么他们就不能转让手中的资本,从而减少须要缴纳的资本收益税了。然而,James和Kate有很好的证据,证明他们是在不同时间放弃加拿大居留权的,因为Kate有着合理且正当的理由,在James离开之后继续留在加拿大,她必须要留下来完成生意和房产的销售。
放弃加拿大的居留权并不仅仅是离开这个国家那样简单。尽管加拿大的税务法律没有明确定义“居民(resident)”这个术语,但是,法庭各项判决以及政府的各种出版物(尤其是所得税申报说明Income Tax Folio S5-F1-C1,可从税务局网站cra.gc.ca获得),都为谁会被视作居民而提供了指导方针。因此,在放弃居留权离开这个国家之前,造访一下税务专业人士,向他们咨询一下有关的税务问题,并且进行合理恰当的规划,以便让自己在离开的时候税务负担变得最小,是非常重要的。
只要您在加拿大还有房子或家庭,就会被视为加拿大居民。因此,您通常需要把房子卖掉或出租,让房子不能为自己所用。此外,在真正离开加拿大之前,您往往需要卖掉家里的汽车,将您在加拿大的所有银行账户销户,取消您在加拿大开立的信用卡,终止您在加拿大投保的医疗保险,以及履行其他各种手续。
您应该知道适用于离境税的复杂规定,您可能因为离境而需要缴纳一种特殊的税收。例如,如果您的投资在居留期间升值了,加拿大的税务机关就会计算您的投资收益,可能要求您在离境时(或者通过机场安检报税时)缴纳利得税。请在税务顾问的指导下,填写离境税申报表。
有些资产免征离境税。例如,主要居所一般是免税的,因此您往往可以在离境之前卖掉主要居所,从而无需在加拿大缴纳资本利得税。但如果您决定不在离境时卖掉,随着时间推移,累计收益是要缴税的。
在其他情形下,您无须缴纳离境税。例如,在取得居留权之日起五年内放弃居留权的,无须缴纳离境税;让您实现华丽的转身:移民到加拿大、成为加拿大居民、成为加拿大公民、最后离开加拿大(无须缴纳离境税)。
这样的文章看到了不少,所以也糊涂了,究竟有没有专业权威的说法
看了一下加拿大网上离境税表格上并没有五年的说法。而且对于五年的概念,中文文章也说法不同,有所第一次登陆时间算起,也有讲是成为税务居民开始算。现在发现国内很简单的事情或者根本不是什么事的事情在加拿大却是大事。二国内比较复杂的也许加拿大却根本没有这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