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投诉是正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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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学到的,即使政府部门说,你这个投诉我们不再管了,也不要停止投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收到的投诉必须登记,当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上法庭的时候,可以向这个政府部门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办公室申请索取相关的记录,他们不能不给,最多就是收费,加上可能延期给出,但最终必须给,而他们同时也必须向法庭提交。

投诉越多越说明问题。

按照规矩,每次发生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投诉,哪怕是同样的问题,只要它发生就可以投诉。比如,污染问题,今天有,明天有,你可以天天投诉。比如臭气,一天之内几次发生,也可以投诉几次,一伙人同时受到影响,每个人都可以投诉。

我们犯的错误是,看政府不解决问题,不来人,觉得浪费时间,就不投诉了,很多人这样;同样的问题说过了,再发生就不说了;好几个人受到影响,最多一个人投诉,因为有人说了,政府知道了。。。结果就是少了太多的投诉。否则这十几年这么多人投诉,那个记录是可以堆成山的。

坚持投诉,不要管他们的话多难听, 脸多难看,不要管多少次多少人已经投诉过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问题存在就投诉。不要在乎他们要收费,要拖时间,坚持索取记录,他们不能不给,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昨天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的,环境局必须把所有的投诉记录上交法院,因为我申请了,缴费了,走了法定的程序,环境局明白我正和他们打官司,这些材料要上交法院的。另外,法院的人告诉我,不要听他们的律师说什么,只管上交我自己认为是应该上交的材料,让法院审理。我如果少交了材料那结果就是我自己吃亏。

我越想越觉得我们这些民众傻,居然相信“没有人可以停止这个沥青厂”,认为投诉只是浪费时间,反正不起作用,结果少了太多太多的投诉,要是大家都坚持投诉,而不是一两个人去说说,看没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了,不再投诉了,这次环境局的投诉记录得用卡车拉去法院。好傻呀,我们这些百姓。

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信息,怎样把它传达出去呢?这里的普通百姓和中国的乡下百姓一样。中国的城市居民, 特别大城市的居民才不会是这个样子。这里迫切需要普法教育。
 

至尊寶

我要这铁棒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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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学到的,即使政府部门说,你这个投诉我们不再管了,也不要停止投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收到的投诉必须登记,当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上法庭的时候,可以向这个政府部门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办公室申请索取相关的记录,他们不能不给,最多就是收费,加上可能延期给出,但最终必须给,而他们同时也必须向法庭提交。

投诉越多越说明问题。

按照规矩,每次发生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投诉,哪怕是同样的问题,只要它发生就可以投诉。比如,污染问题,今天有,明天有,你可以天天投诉。比如臭气,一天之内几次发生,也可以投诉几次,一伙人同时受到影响,每个人都可以投诉。

我们犯的错误是,看政府不解决问题,不来人,觉得浪费时间,就不投诉了,很多人这样;同样的问题说过了,再发生就不说了;好几个人受到影响,最多一个人投诉,因为有人说了,政府知道了。。。结果就是少了太多的投诉。否则这十几年这么多人投诉,那个记录是可以堆成山的。

坚持投诉,不要管他们的话多难听, 脸多难看,不要管多少次多少人已经投诉过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问题存在就投诉。不要在乎他们要收费,要拖时间,坚持索取记录,他们不能不给,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昨天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的,环境局必须把所有的投诉记录上交法院,因为我申请了,缴费了,走了法定的程序,环境局明白我正和他们打官司,这些材料要上交法院的。另外,法院的人告诉我,不要听他们的律师说什么,只管上交我自己认为是应该上交的材料,让法院审理。我如果少交了材料那结果就是我自己吃亏。

我越想越觉得我们这些民众傻,居然相信“没有人可以停止这个沥青厂”,认为投诉只是浪费时间,反正不起作用,结果少了太多太多的投诉,要是大家都坚持投诉,而不是一两个人去说说,看没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了,不再投诉了,这次环境局的投诉记录得用卡车拉去法院。好傻呀,我们这些百姓。

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信息,怎样把它传达出去呢?这里的普通百姓和中国的乡下百姓一样。中国的城市居民, 特别大城市的居民才不会是这个样子。这里迫切需要普法教育。
支持一个,长路漫漫,与君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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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时离不开,我们三个人到 ERT 申请对环境局的污染排放许可证举行听证,被拒了以后,现在只有我一人继续向法院申请司法审核。那两位是年近90岁的人,精力上觉得跟不上了,太累,可以理解,我都觉得好累。我走了,这个案子就马上结束了。

而且社区里的人各种原因,继续投诉的没有了,基本上就是我一个人天天投诉。还好这些辛苦没有白费,特别是冬天的夜里和凌晨,起来拍照什么的,手都冻僵了。不拍照只是口头投诉的话,觉得证据不过硬,所以能拍的尽量拍,现在还有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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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把时间都花在这个网站上没完没了地投诉了,当然没有功夫去政府投诉。
在这里的不是投诉,这里的人没有人有权负责调查什么的。我天天向环境局和市政府投诉。和环境局的案子已经上了法庭,和市政府的还没有开始。

市政府的人告诉我好几次,不要投诉了,他们不调查也不处理,还好我还是坚持了投诉,这些投诉都有记录,今后不管谁上法院告这个沥青厂的事情,都有权要求市政府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部门交出所有的投诉记录。

社区里的一个居民组织已经和我说,要我去和他们分享一下这个案子的进展和有关的资讯。我很愿意,也希望能告诉居民们一些我了解到的法规。
 
最后编辑: 201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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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学到的,即使政府部门说,你这个投诉我们不再管了,也不要停止投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收到的投诉必须登记,当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上法庭的时候,可以向这个政府部门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办公室申请索取相关的记录,他们不能不给,最多就是收费,加上可能延期给出,但最终必须给,而他们同时也必须向法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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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矩,每次发生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投诉,哪怕是同样的问题,只要它发生就可以投诉。比如,污染问题,今天有,明天有,你可以天天投诉。比如臭气,一天之内几次发生,也可以投诉几次,一伙人同时受到影响,每个人都可以投诉。

我们犯的错误是,看政府不解决问题,不来人,觉得浪费时间,就不投诉了,很多人这样;同样的问题说过了,再发生就不说了;好几个人受到影响,最多一个人投诉,因为有人说了,政府知道了。。。结果就是少了太多的投诉。否则这十几年这么多人投诉,那个记录是可以堆成山的。

坚持投诉,不要管他们的话多难听, 脸多难看,不要管多少次多少人已经投诉过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问题存在就投诉。不要在乎他们要收费,要拖时间,坚持索取记录,他们不能不给,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昨天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的,环境局必须把所有的投诉记录上交法院,因为我申请了,缴费了,走了法定的程序,环境局明白我正和他们打官司,这些材料要上交法院的。另外,法院的人告诉我,不要听他们的律师说什么,只管上交我自己认为是应该上交的材料,让法院审理。我如果少交了材料那结果就是我自己吃亏。

我越想越觉得我们这些民众傻,居然相信“没有人可以停止这个沥青厂”,认为投诉只是浪费时间,反正不起作用,结果少了太多太多的投诉,要是大家都坚持投诉,而不是一两个人去说说,看没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了,不再投诉了,这次环境局的投诉记录得用卡车拉去法院。好傻呀,我们这些百姓。

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信息,怎样把它传达出去呢?这里的普通百姓和中国的乡下百姓一样。中国的城市居民, 特别大城市的居民才不会是这个样子。这里迫切需要普法教育。

声援你,继续做下去,等到你成功的那一天,我们大伙儿给你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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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学到的,即使政府部门说,你这个投诉我们不再管了,也不要停止投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收到的投诉必须登记,当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上法庭的时候,可以向这个政府部门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办公室申请索取相关的记录,他们不能不给,最多就是收费,加上可能延期给出,但最终必须给,而他们同时也必须向法庭提交。

投诉越多越说明问题。

按照规矩,每次发生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投诉,哪怕是同样的问题,只要它发生就可以投诉。比如,污染问题,今天有,明天有,你可以天天投诉。比如臭气,一天之内几次发生,也可以投诉几次,一伙人同时受到影响,每个人都可以投诉。

我们犯的错误是,看政府不解决问题,不来人,觉得浪费时间,就不投诉了,很多人这样;同样的问题说过了,再发生就不说了;好几个人受到影响,最多一个人投诉,因为有人说了,政府知道了。。。结果就是少了太多的投诉。否则这十几年这么多人投诉,那个记录是可以堆成山的。

坚持投诉,不要管他们的话多难听, 脸多难看,不要管多少次多少人已经投诉过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问题存在就投诉。不要在乎他们要收费,要拖时间,坚持索取记录,他们不能不给,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昨天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的,环境局必须把所有的投诉记录上交法院,因为我申请了,缴费了,走了法定的程序,环境局明白我正和他们打官司,这些材料要上交法院的。另外,法院的人告诉我,不要听他们的律师说什么,只管上交我自己认为是应该上交的材料,让法院审理。我如果少交了材料那结果就是我自己吃亏。

我越想越觉得我们这些民众傻,居然相信“没有人可以停止这个沥青厂”,认为投诉只是浪费时间,反正不起作用,结果少了太多太多的投诉,要是大家都坚持投诉,而不是一两个人去说说,看没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了,不再投诉了,这次环境局的投诉记录得用卡车拉去法院。好傻呀,我们这些百姓。

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信息,怎样把它传达出去呢?这里的普通百姓和中国的乡下百姓一样。中国的城市居民, 特别大城市的居民才不会是这个样子。这里迫切需要普法教育。
楼主愚公移山的精神让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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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not us, then who?
if not now, then when?
环保事业, 匹夫有责, 环保事情, 从我做起, 从现在做起, 赞

先点赞。
一己之力来改变环境大势,是伟人行径,成功与否,都值得钦佩!
环保从自己做起——少用塑料制品,不乱丢垃圾——能做到这一点已经不容易了。
政府设立沥青场的前因后果,我等吃瓜群众不是很清楚,但必然有其权衡利弊得失。
就如同发展经济必然会有损环境保护。
好比楼主提到的沥青厂——要修路,就必须有沥青,但无论沥青厂建在哪里,都会破坏环境——任何生活在附近的居民都会不满
——于是,这就变成了一个无解的问题。

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必要的时候,也要先保护好自己。
 
最后编辑: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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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己之力很难成事,所以要联合大家,现在和几个社区的居民组织通了一下气,也在和安省的环境专员办公室联系,他们负责环境法规的公众教育。

很高兴看到居民都很关心环保,我们这个地区的居民特别关心重工业的污染问题。这个是这个地区的一个长期的问题了。希望民众能在不久的将来获得环境法规的普法教育,并且明白安省的环保不能仅仅依靠安省环保局,民众也有责任和权利去参与,包括环境法规的 create and change.

这次参与的社区可能跨区,因为沥青厂的污染影响范围很大,这个地区有两个沥青厂,受害民众几万人。
 
最后编辑: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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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刚学到的,即使政府部门说,你这个投诉我们不再管了,也不要停止投诉。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收到的投诉必须登记,当我们为了这个事情上法庭的时候,可以向这个政府部门的 Freedom of Information 办公室申请索取相关的记录,他们不能不给,最多就是收费,加上可能延期给出,但最终必须给,而他们同时也必须向法庭提交。

投诉越多越说明问题。

按照规矩,每次发生事情的时候都可以投诉,哪怕是同样的问题,只要它发生就可以投诉。比如,污染问题,今天有,明天有,你可以天天投诉。比如臭气,一天之内几次发生,也可以投诉几次,一伙人同时受到影响,每个人都可以投诉。

我们犯的错误是,看政府不解决问题,不来人,觉得浪费时间,就不投诉了,很多人这样;同样的问题说过了,再发生就不说了;好几个人受到影响,最多一个人投诉,因为有人说了,政府知道了。。。结果就是少了太多的投诉。否则这十几年这么多人投诉,那个记录是可以堆成山的。

坚持投诉,不要管他们的话多难听, 脸多难看,不要管多少次多少人已经投诉过了同样的问题, 只要问题存在就投诉。不要在乎他们要收费,要拖时间,坚持索取记录,他们不能不给,这个是法律规定的事情。

昨天去了法院,法院的人说的,环境局必须把所有的投诉记录上交法院,因为我申请了,缴费了,走了法定的程序,环境局明白我正和他们打官司,这些材料要上交法院的。另外,法院的人告诉我,不要听他们的律师说什么,只管上交我自己认为是应该上交的材料,让法院审理。我如果少交了材料那结果就是我自己吃亏。

我越想越觉得我们这些民众傻,居然相信“没有人可以停止这个沥青厂”,认为投诉只是浪费时间,反正不起作用,结果少了太多太多的投诉,要是大家都坚持投诉,而不是一两个人去说说,看没办法解决问题,就算了,不再投诉了,这次环境局的投诉记录得用卡车拉去法院。好傻呀,我们这些百姓。

现在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个信息,怎样把它传达出去呢?这里的普通百姓和中国的乡下百姓一样。中国的城市居民, 特别大城市的居民才不会是这个样子。这里迫切需要普法教育。

I will give you two opposite quotations here for your reference:

1.
The definition of insanity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a different result.

2. All of old. Nothing else ever. Ever tried. Ever failed. No matter. Try again. Fail again. Fail better.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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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点赞。
一己之力来改变环境大势,是伟人行径,成功与否,都值得钦佩!
环保从自己做起——少用塑料制品,不乱丢垃圾——能做到这一点已经不容易了。
政府设立沥青场的前因后果,我等吃瓜群众不是很清楚,但必然有其权衡利弊得失。
就如同发展经济必然会有损环境保护。
好比楼主提到的沥青厂——要修路,就必须有沥青,但无论沥青厂建在哪里,都会破坏环境——任何生活在附近的居民都会不满
——于是,这就变成了一个无解的问题。

我们都是凡夫俗子,必要的时候,也要先保护好自己。
期待不远的将来
沥青厂建在火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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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give you two opposite quotations here for your reference:

1.
The definition of insanity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a different result.

2. All of old. Nothing else ever. Ever tried. Ever failed. No matter. Try again. Fail again. Fail better.

Good luck.


哈哈,over and over again, 歌里也是这么唱的
 
最后编辑: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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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will give you two opposite quotations here for your reference:

1.
The definition of insanity is doing the same thing over and over again and expecting a different result.


2. All of old. Nothing else ever. Ever tried. Ever failed. No matter. Try again. Fail again. Fail better.

Good luck.

Maybe.

但这个结果说明了什么呢?尤其加拿大政府一直说加拿大坚持环保,在特朗普的美国退出巴黎协议的时候,很多加拿大政府官员也特别表了态。发生在多伦多的事情说明了什么?

我们有思想准备,也不怕失败。
 
最后编辑: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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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不远的将来
沥青厂建在火星上

在加拿大找个离公众距离300米的地方建沥青厂不难吧?这个要求很过分吗?尤其加拿大地广人稀。

越深入探讨,越暴露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有人如此丧心病狂地把几万百姓置于污染中呢?还是在环保法发布10年之后的21世纪。究竟谁疯狂呢?

千万不要无原则地看待问题,这个论坛的网友都是受过基本教育的吧?有很多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呢,怎么就是非不分了呢?盲目地跪倒在权势或者黑势力面前太过了吧?
 
最后编辑: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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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找个离公众距离300米的地方建沥青厂不难吧?这个要求很过分吗?尤其加拿大地广人稀。

越深入探讨,越暴露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有人如此丧心病狂地把几万百姓置于污染中呢?还是在环保法发布10年之后的21世纪。究竟谁疯狂呢?

千万不要无原则地看待问题,这个论坛的网友都是受过基本教育的吧?有很多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呢,怎么就是非不分了呢?盲目地跪倒在权势或者黑势力面前太过了吧?

很多事情并不是想说说那么容易的。
否则的话,国内的很多污染企业都可以设在隔壁荒原上了。
况且一旦建成,变成了既成事实的时候,
若想改变,则需要数倍的努力不可!
这也是我敬佩你的地方。

另外,凡事讲求目的。
你最初这样做是因为沥青厂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或是害的你的房子卖不出好价钱
还是纯粹出于环保(保护地球,保护城市)的考虑呢?
若是后者,那就是个更加纯粹的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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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并不是想说说那么容易的。
否则的话,国内的很多污染企业都可以设在隔壁荒原上了。
况且一旦建成,变成了既成事实的时候,
若想改变,则需要数倍的努力不可!
这也是我敬佩你的地方。

另外,凡事讲求目的。
你最初这样做是因为沥青厂影响了你的生活质量,或是害的你的房子卖不出好价钱
还是纯粹出于环保(保护地球,保护城市)的考虑呢?
若是后者,那就是个更加纯粹的高尚的人。

我没有房子,生活质量肯定不好,因为靠沥青厂太近。

我不能容忍的是,政府里的那些人居然一直欺骗百姓,过去是,现在还是。现在去解决确实很困难,但是如果看看这个历史,你就无法容忍这件事。这个沥青厂是99年底获准的,2000年开始作业。也就是在全世界都在讲环保的时候,在加拿大安省的环保法问世10年之后,安省环境局的 Guideline D 问世5年之后,很明显地违反了所有的相关法规,他们很清楚地知道这个沥青厂将会给周围的百姓造成什么结果的情况下,政府内部的某些人还是利用了职权,直接省略了法定的程序--公众意见征询,市政府是用地审批,环境局是污染排放许可证, 两个都在公众根本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开了绿灯,然后就变成了既定事实,在1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办法解决,而且他们打算永远这样下去。

目前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

市政府仍然坚持这个是既成的事实,要按照所谓即使改 zoning,也不能把既成的土地用途改变这个条款,让它继续下去。但是这个案例和其他的不同,因为它是从一开始就不是合法的土地用途,他们企图套用既成事实这个事情把这个非法的土地用途洗白,就像洗钱一样把来路不合法的钱变成合法的,这里是把非法的土地用途变成合法的。实际上,市政府的人在2013年已经尝试了一把,就是把zoning改成重工业区。现在大家反对,他们就说即使zoning不是重工业区,因为它已经在这里了, 就可以继续在这里。这个就是和洗钱一样的事情。不明白为什么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这个“洗钱”就是不合法的,法律怎么处理洗钱的行为,也可以怎么处理这个“洗土地用途”的事情,怎么就没有办法了呢?

再一个是污染排放许可证,这个根据现在的法规,是在环境局签发的15天内,包括假期,提出申请,要求听证,如果没有人提或者提了 tribunal 不同意,那么这个许可证5年之内没有人可以申请审核。而且私营企业是没有环境评估的。我们的情况是1999年底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申请听证,然后就营业了。我们在2015 年才知道民众可以在5年之后申请审核污染排放许可和调查污染排放的不利影响,我们申请了,这个审核和调查由环境局具体实施,也就是由发证的机关实施,我们的申请在2016年被环境局驳回来了,他们认为没有问题。新的许可证在2016年12月16日签发,2017年1月3日为申请听证的最后期限,当时正好是圣诞和新年假期,但是幸好我们还是有三个人递交了申请听证,但被 tribunal驳回。 现在是申请法院司法审核。

在这里法规明显地落后于时代,第一,私营的污染企业为什么不进行环境评估?第二,环境局的许可证发放并没有通知到周围的人,而是在网上发布,一般人根本不会去看的网站。第三,为什么错过了发布后的15天,就要等5年之后才可以申请审核和调查?

更奇怪的是,污染排放许可证是需要 renew 的,一个公众投诉如此之多的污染排放许可证是怎样一直获得了renew的?沥青厂在2012 年再申请新的许可证,增加更多的设备,这个申请一直没有通过环境局工程师的审核,拖到了2016 年,突然获准,可是沥青厂并没有任何改变,没有拉开和公众的距离,没有改变室外作业和存贮,没有更换机器,没有使用新的技术,怎么就会从不行变成行了呢?在这里没有任何的科学技术甚至普通常识可以理解的转变。

安省的居民可以提出环境法规的 create/change, 但是要经环境局同意。据说几年前有居民正式申请法规的改变,被环境局拒绝。安省环保工作问题很多,你仔细读一下安省总审计长去年的年度报告,有专门的章节提及环保局的问题,全部是事实,仅仅从这一个沥青厂就可以看出很多问题。

指望安省环境局把环保工作做好,希望不大,民众必须参与。这个也是居民们必须和政府有关部门协同一起努力的方向。

我个人的看法:这个案例很明显地是反民主,反法制的,因为它从头到尾都把公众排斥在外,从一开始就违反了所有的相关法规。但是很奇怪的是那些人居然可以继续找各种理由铮铮有词地为沥青厂谋利益,有些理由都不应该是政府人员可以说的,比如,人家把机器安起来花了不少钱。公众为此付出的健康和其他代价不比安这个机器多得多?还有,必须先给他们找到地方才能要他们迁走。地方有的是,加拿大地大的很,问题是在市中心是难找,因为人口密度相对大呀。市政府和环境局那么爱这个厂,一个说市里需要一个说没有造成不良影响,那么为什么不放在自己的办公楼旁边呢? 等等。

另外多建这个沥青厂,绝对不是为发展经济做贡献,多伦多沥青厂很多,2000年以前就很多,不缺这一个。而且沥青厂赚钱的渠道主要来自市政府的修路,这个钱是纳税人的钱,他们只是把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再作为税交给了政府。也就是他们从纳税人的口袋掏去很多,再把百分之几还给政府。这个不是什么发展经济,不要戴高帽。如果考虑到污染造成的损失,比如居民生病了,医药花费,等等,这个沥青厂对这个城市的经济贡献是负值。
 
最后编辑: 20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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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找个离公众距离300米的地方建沥青厂不难吧?这个要求很过分吗?尤其加拿大地广人稀。

越深入探讨,越暴露问题的严重性,为什么有人如此丧心病狂地把几万百姓置于污染中呢?还是在环保法发布10年之后的21世纪。究竟谁疯狂呢?

千万不要无原则地看待问题,这个论坛的网友都是受过基本教育的吧?有很多还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呢,怎么就是非不分了呢?盲目地跪倒在权势或者黑势力面前太过了吧?
你去google地图在多伦多找一个300米之内没公众的场地,
我们去帮你呼吁沥青厂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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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google地图在多伦多找一个300米之内没公众的场地,
我们去帮你呼吁沥青厂搬家,

我昨天在社区办公室听到有人说有一个地方,但他没说下去,我也不想打听,因为这个不是我们应该关心的,换句话来说,不是我们的 business。 这个沥青厂来的时候,这里已经有这么多人了,他们不顾别人,就这样直接对着人类排放污染是不能容许的,更何况我们当时的很多法规已经禁止这样的污染排放了。

他们不走的原因之一可能是,这里是黑手党的地盘,有好些黑手党的企业,有些看上去无害,比如一个面包店,但是沥青厂和它的姐妹企业那个回收站的物业属于一个黑手党的比较强硬的家伙,他们放出的话是,绝不搬走,只有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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