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一个华人女的找老外,相亲相爱,共同扶持的,上班一个吻,下班一个吻,看着那叫一个羡慕,老外年龄也挺大的了,对老婆倍加宠爱啊!但是有些华人男同胞就不是这样,把老婆当成保姆看待
这个在安省不使用。只需要房子title 所有者签字就可以了。 但是楼主还是可以追究补偿的。婚姻期间, 没有你的签字婚姻住房转让合同无效, 无论房子是在谁的名下。
本来是想忍到毕业直接带走孩子。但一次又一次赶我。打算为了孩子两个人可以不相干各自过。其实用的吃的费用自从关系不好后我都自己出。厌恶到极点已经不可能回到真正的夫妻关系了。为了不和他打照面我常常躲在自己房间饿整天也不下楼弄吃的。即使不走。他经常说一些刺人的话比如 你应该去吃治精神病的药。。。我怕某天要爆发了。孩子幼小,怎么忍心丢下?为何要采取怎么极端的处理方式?让自己如此被动,无论如何都要带好自己的孩子,你是年轻的母亲,考虑一下幼小孩子的心灵如何承受?
其实加国养孩子不能,单身母亲很多,即使没有一分收入。
我不知道你遭受了多大的罪,但你这种处理方式,实在不妥。即使要离婚,你也不能这样做。读书是理由,毕业后,你失去了自己的孩子,以后你心灵上如何平静?
http://forum.iask.ca/threads/带着两个小的要离婚,有没有同病相怜的妈妈可以互相支持呀?.725199/成年人自己做决定,自己负责,买定离手,愿赌服输。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呗。不过你能在已经决定要离婚后,还能继续生一个老二,的确是人才,革命生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