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从不必去猜测楼主自己是否有所隐瞒。规则就是规则,法律就是法律。加拿大这个国家有千不好万不好,但在保护租客权益,以及保护孕妇妇女上,确实做的到位。甚至有时候过度保护以致房东想撞墙。
孕妇!冬天!临产!被逼搬家!在这里生活过的都知道这几个词一旦扔出来有多大杀伤力。
我觉得道德情理不应该凌驾在规则之上。有合同,就走合同。毁约,就要赔偿。不懂规则,就要交学费。欺负弱势群体,就要付出昂贵的代价。
如果不想租,或者有顾虑,那在开始的时候就不应当签订合同。既然签了,那就要执行。如果说执行了一半说我觉得亏了我不干了,那就称为毁约。毁约,就要受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于其他的为甚么要毁约啊,是被逼无奈还是被摆了一道啊。不重要。
应该讲,这就是法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