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受的是日本教育?还有更能扯的吗?几个感想
第一是想起了以前老人家经常跟我说的,有人溺水你不能去救,那人命中注定死的你救了他就要替他死了。当然作为一个曾经的基督徒我完全不同意这种说法,不过我如果教育我的小孩我也会教育他要注重自身安全,在能保障自身安全下再帮助别人。也听说过很多时候被救者在这个时候往往也是装成一切都没有发生过赶快离开现场,甚至在很多情况下,连去报案或者叫人来都不肯,可能是怕救人者家庭向他索赔捞尸费和丧葬费吧。这种事以前多次发生流传甚广,只是以前没有人肉没有网络大家不知道而已
还好发生在日本, 杀人犯受的是日本教育, 案件受的是日本法律的管辖,否则肯定又要跟中国黑暗扯上关系,日本是一个法治社会, 肯定会给受害人一个公平交待的。这种烫手的山芋我不觉得中国法院能判好,不判死刑恐怕法官要被人撮脊梁骨了,判了死刑很多人同样要指责法律受舆论操控。
刘鑫这样的行为不愧是受到日本教育的倒也符合某些日本人的性格,日本普通民众一边享受着侵略他国带来的好处,到最后战败则是一副“我也是受害者我不知道我不需要道歉”的态度,和刘鑫这种“她被杀关我何事”的态度似曾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