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我建议应该提高论坛的公开性,集体活动是可以也是应该公开的,如果有个别人不喜欢,可以将脸部模糊化,大部分人还是没有什么的,见都见了,怕什么啊
我觉得矛盾在这里:
1.这次聚会前的宣传企划被定义成了大众性的团体活动;
2.而聚会后的总结以及照片发放却走了小型私人聚会的路数。
这两点的性质背离,
造成了今天争论的结果。
对于已经发生的状况,
我们现在必须认清,否则以后将会有更大的乱子。
所以当务之急,
是确立好这样一个规则:
下次筹办聚会,一定先确定好,
这次的聚会是大众性的,还是私人性的。
大众性的活动,有大众性的处理方法。
所有与会人员都要签‘生死状’,
会后的照片发布,一概免去全部有关肖像权的法律争议,
解释权归大会筹办方。
私下的活动,
可以发照片,
可以不发,
这个毫无争议。
‘生死状’也不用是真的纸约。
在大会筹办公告上注明即可,
来,就要面临曝光的‘危险’,
除非身份特殊,
否则一视同仁。
民主集中制,
该民主的民主,
该集中的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