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情况是:
1、短登两次,现长登,现在距离首次登陆已近三年。前期没有交过GF表,现在想海运物品,都是自用旧物,不知是否会被征税。找了家园里的一家海运公司做海运,他们的销售人员说,每人每次返加可以有800加元免税额。所以建议我们夫妻两人为共同收货人,这样两人共享受1600元免税额度。就算收税也要先减去这个钱数再收。
2、现在我得到其他公司的信息是,此800免税额仅用在飞机随身行李上,海运不享受此规定。
现不知哪个信息是对的,请知情的朋友告知下,谢谢!
1、短登两次,现长登,现在距离首次登陆已近三年。前期没有交过GF表,现在想海运物品,都是自用旧物,不知是否会被征税。找了家园里的一家海运公司做海运,他们的销售人员说,每人每次返加可以有800加元免税额。所以建议我们夫妻两人为共同收货人,这样两人共享受1600元免税额度。就算收税也要先减去这个钱数再收。
2、现在我得到其他公司的信息是,此800免税额仅用在飞机随身行李上,海运不享受此规定。
现不知哪个信息是对的,请知情的朋友告知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