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来加探亲,住满一年,报税时是不是可以每月抵扣10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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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会计多的是,考出CPA的也很多。
他们都不熟练?税法不懂,怎么考出来的?
你自己喜欢找人报税是你的自由,不代表所有人都要找呀。
最讨厌某些人,自己傻,以为所有人都和他一样傻。
还一个劲地代表华人。
你牛对吧,你代表北美会计协会,可以随意指责人家会计老前辈? 你这种小瘪三,算了吧,好好去找你的会计工作吧,别在这边指手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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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拿到退税不代表以后不被查,我这个月刚收到税务局重新评估上年的信,要多退回5百多加利息,虽然不是父母探亲退税,但是你当时拿到退税不代表以后不会被税务局要求退回去,顺便加利息

我们的幼儿园费用这块也被抽查过,好在所有单据都保留了(记得保留7年哦),后来来信确认信息无误,不作任何改动。

看了一部分留言,好像有些人看到别人让你不要申请,就以为人家不盼着你好,希望你不要从政府拿到任何好处似的。其实你拿不拿得到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不会因为你从政府多拿点退税而变得更富有或者贫穷。大家只是在讨论一个税法的问题而已。不要以负面的情绪揣摩告知你正确答案的人,这种心理才是可怕的。Don't take it personally.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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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幼儿园费用这块也被抽查过,好在所有单据都保留了(记得保留7年哦),后来来信确认信息无误,不作任何改动。

看了一部分留言,好像有些人看到别人让你不要申请,就以为人家不盼着你好,希望你不要从政府拿到任何好处似的。其实你拿不拿得到和我们一点关系也没有。我们不会因为你从政府多拿点退税而变得更富有或者贫穷。大家只是在讨论一个税法的问题而已。不要以负面的情绪揣摩告知你正确答案的人,这种心理才是可怕的。Don't take it personally. The end.

关键是要说出清楚的原因,而不是用教训的口吻去讲一些摸棱两可,一知半截, 看了让人莫不着头脑。
大家都是有知识的人,讲一些摸棱两可,一知半截的东西,谁会服帖,听从你?
 
最后编辑: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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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要说出清楚的原因,而不是用教训的口吻去讲一些摸棱两可,一知半截, 看了让人莫不着头脑。

这位同学,我觉得你是好心,但你说的是不对的 - 以上已经有很多人亲自联系CRA确认过了,Visitor 是不可以申报Caregiver Amount的。规定不是你觉得荒谬就可以改变的。是有很多人抱着反正要是没人复查就混过去得了便宜,有人查最多再还上别的想法,我觉得这种不占便宜就觉得觉得吃亏的做法是种陋习。已经明知不可,为啥要装作不懂去试呢?其实打个电话给 CRA很快就可以确认你那样的解读税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你不去做而非要按自己的想法去牵强附会的解读那?这个不是什么gray area, 已经有明确说明。明知如此还去报只是掩耳盗铃而已,你自己如何操作不管其他人事,但不要再误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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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也是听一个朋友说,他的岳母来探亲1年多,找会计报税后受到了一些退税,所以我上次也来家园向大家请教,不想被有些人骂要占政府便宜。我也是觉得特别委屈。因为听朋友这样说,所以才来问问,却被骂想占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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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帮忙了,CRA要查就查你这样没善意,论坛上发泄攻击他人,讽刺他人, 你不撒泡尿看看,你啥好得意的,学个会计,你本事自己开个会计事务所去,别在这边风凉话大开,
你这样的人,谁都瞧得起你才怪呢!
嘻嘻,你猜错了,大爷不是会计,也不稀罕当会计。你看个税法都看不懂,白纸黑字摆在那里,这个理解能力哦。报个税都要求人,连小bookkeeper都不如呢。没见过这样智商的,还喜欢牛逼吹上天。咦,天上好像有头猪在飞呢。

你牛对吧,你代表北美会计协会,可以随意指责人家会计老前辈? 你这种小瘪三,算了吧,好好去找你的会计工作吧,别在这边指手画脚。
你这种素质,一看就是下之角出来的。也难怪啦,棚户区有人生没生养的孩子太多了。话说你连瘪三都不如呢,瘪三好歹会自己报税,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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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过公司人事,父母不是居民不能抵税。如果老人是移民的话,是可以的。

如果有网友的非居民老人能抵的话,希望分享有关政策。谢谢啦。
加拿大有一种税叫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也可叫落地税。只要前往加拿大的人士、无论访问目的,只要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累计1年最多的可以获得250元加币左右的退税补贴。这条消息我是在多伦多的免费华人报纸上看见的。有居住证的人不一定是税务居民,没有居住证的人也可能成为税务居民。这也是移民局和税务局在税务方面政策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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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学,我觉得你是好心,但你说的是不对的 - 以上已经有很多人亲自联系CRA确认过了,Visitor 是不可以申报Caregiver Amount的。规定不是你觉得荒谬就可以改变的。是有很多人抱着反正要是没人复查就混过去得了便宜,有人查最多再还上别的想法,我觉得这种不占便宜就觉得觉得吃亏的做法是种陋习。已经明知不可,为啥要装作不懂去试呢?其实打个电话给 CRA很快就可以确认你那样的解读税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你不去做而非要按自己的想法去牵强附会的解读那?这个不是什么gray area, 已经有明确说明。明知如此还去报只是掩耳盗铃而已,你自己如何操作不管其他人事,但不要再误导他人。
访问者住满183天就可以报的这种税叫货劳税/统一销售税(GST/HST Credit)。但听我女儿说好像不是从子女的名下退税,而是以父母亲作为税务居民的身份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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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一种税叫货劳税/统一销售税补贴,也可叫落地税。只要前往加拿大的人士、无论访问目的,只要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累计1年最多的可以获得250元加币左右的退税补贴。这条消息我是在多伦多的免费华人报纸上看见的。有居住证的人不一定是税务居民,没有居住证的人也可能成为税务居民。这也是移民局和税务局在税务方面政策的区别!
看着像GST/HST,
“只要在加拿大住满183天,就可以享受这一政策”, 不靠谱, 总是要加上点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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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CRA网上的原话,你自己看吧!
If you soujourned in Canada for 183 days or more (the 183-day rule) in the tax year, do not have significant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and are no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under the terms of a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that country,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deemed resident of Canada.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F. If you stayed in Canada for 183 days or more in 2013,
you did not establish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see the
definition in the previous section) with Canada, and,
under a tax treaty, you were no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you will be considered a deemed
resident of Canada. Use the package for non-residents
and deemed residents of Canada. This is in 2013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ifit guide page 7.
Line 305 – Amount for an eligible
dependant
You may be able to claim this amount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you met all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at once:
■ You did not have a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if
you did, you were not living with, supporting, or being
supported by that person.
■ You supported a dependant in 2013.
■ You lived with the dependant (in most cases in Canada)
in a home you maintained. You cannot claim this amount

for a person who was only visiting you.
In addition, at the time you met the above conditions, the
dependant must also have been either:
■ your parent or grandparent by blood, marriage,
common-law partnership, or adoption; or
■ your child, grandchild, brother, or sister, by blood,
marriage, common-law partnership, or adoption and
under 18 years of age or has an impairment in physical or
mental functions.
Notes
Your dependant may live away from home while
attending school. If the dependant ordinarily lived with
you when not in school, we consider that dependant to
live with you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mount.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laim, your child is not required
to have lived in Canada but still must have lived with
you. This would be possible, for example, if you were a
deemed resident (as defined under E and F on page 7)
living in another country with your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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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CRA网上的原话,你自己看吧!
If you soujourned in Canada for 183 days or more (the 183-day rule) in the tax year, do not have significantresidential ties with Canada, and are not considered a resident of another country under the terms of a tax treaty between Canada and that country, you may be considered a deemed resident of Canada.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nrs-eng.html
从2013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ifti guide 上下文看, 这段话我个人的理解是确定报税人的居住情况并领取不同的报税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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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话实说加拿大的税法太复杂了,约克大学法学院的唯一女华人教授说没人全懂他们学院的一老头是加拿大税法第一睿智无比。我读过几遍税法,感觉搞这么复杂的税法是追求一定效率下的最大公平,但对于不同理解水平的纳税人又是一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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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 general income tax and benifti guide 上下文看, 这段话我个人的理解是确定报税人的居住情况并领取不同的报税表填报。
你的理解没错,但前面有个自称会计大爷(而且是自学成才,非科班出身)的讲中国和加拿大有 tax treaty,还要我们把国内的东西全部要tie breaker . 所以,我们不能替父母申报。
 
最后编辑: 20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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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按照Caregiver Amount,进行申报修改去年税表,是网上提交的申请,税务局来信要求提供资料,寄到NS,结果是审核通过,退税1000多。接着我有申请修改前年的税表,但是这次是手工填报,并寄到Surrey,但是申请被拒,说不符合居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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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问题的是你!没有什么普遍性的东西在这里说的还头头是道儿的,别人好心出来澄清,以免其他不知情的人上当,你却说别人攻击你。说好听点儿,你这人看问题非常偏激,只有你的是对的,别人的都是错的;说不好听的,你就是一神经病,别在这儿浪费大家的时间了。
就是,本来来家园网就是要来确认这事,因为朋友告诉我父母可以拿到退税, 让我来询问各位,
结果家园里有人就喜欢死杠人家, 我告诉父母,父母讲,这么这种人都有啊, 自己没拿到退税,就讲人家也别去申请,无权申请,这种心理太可怕了。

本来这事,就是条条框框的,寻找依据,请不要莫名其妙的去否定,骂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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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有问题的是你!没有什么普遍性的东西在这里说的还头头是道儿的,别人好心出来澄清,以免其他不知情的人上当,你却说别人攻击你。说好听点儿,你这人看问题非常偏激,只有你的是对的,别人的都是错的;说不好听的,你就是一神经病,别在这儿浪费大家的时间了。
哪里澄清了? 你自己好好看看这贴子。
我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请好好解释,不要恶言相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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