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政府是否严格取缔双重国籍的利与弊(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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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国政府是否严格取缔双重国籍的利与弊(组图》的相关评论
在是否为双重国籍开绿灯的讨论中,中国政府看来选择了严格取缔双重国籍以及入籍后未注销户口行为的路线。是否允许双重国籍的存在,是一个权衡利弊的问题。
王贺手持德国护照,在进入中国边检的时候,她的中国身份证从证件包里不小心滑了出来。边检官员看到了她的身份证,说:"您持德国国籍还有中国身份证?"王贺慌忙解释说:"这是我以前过期的身份证,留作纪念。""善良"的边检官员看着那张第二代身份证,微微的笑了一下,什么也没说,就将王贺放行了。
庆幸自己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没有被没收的王贺一路走,一路还真的有些后怕。如果自己的中国身份证被没收,那以后她回国住酒店,订机票,买房子,办公司都将是更加麻烦的事情。但此时的她还不知道,就在她进入中国境内的这一天(7月15日),中国公安部公布了"省级公安机关户口问题(线索)举报投诉方式",发动"广大群众",对包括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但其中国户口仍未注销的人群进行举报。
新政策不只针对加入外国籍人士
仔细阅读公安部的最新政策,发现它并不是只针对在国外获得他国国籍的中国人。包括非法买卖户口、身份证,伪造出生证明办理户口、身份证以及公安内部人员办理假户口、假身份证的都是新政策打击监督的对象。
中国将加大查处双重国籍的力度
王贺留学德国10年,毕业后找到了一份工作。为了避免不断申请工作签证的麻烦,王贺依德国法律 加入德国国籍。入籍的那天,她被德国入籍处告知必须交上中国护照,并将其一角剪掉作废后才能够拿到德国护照。与几乎所有其他加入德国国籍的中国人一样,王贺最希望的就是能够同时拥有中国和德国双重国籍。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现实中,像王贺这样获得外国国籍后,并不向中国报告,仍然保留中国身份证及户口,回国后继续使用中国公民身份证的大有人在。由于国与国之间公民国籍信息并不互通,所以给许多加入外国籍的华裔人士提供了 实际上拥有双重国籍的机会。
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面对这样的情况,早在1999年,中国12名政协委员就曾在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2005年,中国民主建国会也于2005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支持者表示,允许双重国籍有利于大量引进海外华裔人才、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增强民族凝聚力,拥有双重国籍,对许多旅居外国的华人来说,既可以享有居住国公民的所有权利,又能够保留自己的"中国人"名分,这对崇尚叶落归根的中国人来说,是一个心理安慰。
双重国籍给入外籍华人带来的最直接便利就是回国不用申请签证
而反对双重国籍的意见则明确指出,双重国籍会让一些不良分子钻法律的空子,犯法后,一些犯罪分子可能逍遥法外,或获得从轻处罚;审理程序上的不同也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不便于惩治。 另外如果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 还有学者指出,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可以比仅具有单一国籍的人享有多种法律上的优惠条件,这样会造成公民之间在竞争方面的不平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者王真曾于2010年发表《我国实行双重国籍可行性的SWOT分析》。该文列举了中国实行双重国籍的优势和劣势。该学者在文中建议,中国应该有限度的承认双重国籍。首先,完善现行的绿卡制度,放宽准入条件,借鉴美国《永久居留证》,构建《外籍华人回乡证》制。王真认为,承认双重或多重国籍是世界多元化发展的一个潮流,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并且于2001年加入了WTO,如果在国籍法方面的适当改革,必将使中国在人才、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大大增强。
入外国籍的中国人就是歪果仁了吧?最好不要再按对付中国人那一套严厉手段;
如果觉得这些人尚未注销中国户籍,还是中国籍,所以还可以进行严厉惩戒,强制其回乡销户,就还是按当时还作为中国籍人士处理的吧?
如果我不回乡怎么样抓我?不让出境?
否则凡事按法律办,别动不动就强制,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是这样严酷对待自己曾经的或者现在的未来的公民的
 
最后编辑: 201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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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慈

文科狗 日语渣
229 人赞同了该回答
加拿大承认双重国籍,所以拿着两本护照出入加国不会有任何问题。
日本不承认,但它只会让你“选择一方主动放弃”。
如果成人(20岁)后两年内不作出选择,在日本入关的时候,他们会看到你一次催你一次(。
但它也没有权利剥夺你的加拿大籍……
所以还是没有实质上的变化……(心疼。
依据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你只有“为放弃国籍作努力”的义务,没有“放弃国籍”的义务。
(再看一遍上一句。)
所以只要在入境的时候说“让我再考虑一下”,人家就不能逼你。
(嗯,你能从22岁考虑到122岁如果你还活着并且从国外入境。)
哦,唯一能逼你的是法务大臣。
他可以签一个催告函。
如果在一定期限(没有特殊情况是一个月)内没作出选择,被催告人“可能”会失去日本国籍。
但是至今还没人签过这玩意儿~
注:据
@Haven Smith
指摘,默认日本籍的规定已经在85年的时候废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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