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多所以没效率?这句话逻辑错了吧?效率高的地方坏人多?能举几个实例?或者反面的例子来反证?
这个撞车后的表现和那个地方的人没有绝对的关系,哪里都可以找到好人或者坏人的例子。
说几个我们院子里发生的真实例子:
1. 某人的车被撞了,可是没有摄像拍到是谁撞的,于是开始怀疑和猜测,但不能找到任何人来承认,可是他不愿意损失,于是找我。事情来了,我就去查看,发现除了他的车外,还有我们房子的屋檐也被撞坏了,估计是很高的卡车,于是我就说怀疑的对象应该锁定开大卡车的人。结果他和其他人一致说屋檐是早先就撞坏了的,车是现在撞坏的。我问为什么当时撞坏屋檐不报告呢?当然啦是因为事不关己,现在自己的车被撞了就要求所谓的正义了。可见人们很多时候都是自觉不自觉地使用了两套标准。
2. 有一个人的车被撞了,正好在摄像正对着的地方,于是查看,很快就搞清了事实,因为这个肇事者也是这个院子里的人。一开始他矢口否认,后来告诉他有录像,要报警让警察来吗?他赔偿了。不是自觉地承认,而是非常被动地承认,并做了赔偿。
3. 一个人的花架被车撞了,架子是带轮子的,其中一个轮子撞歪了,需要用锤子矫正,然后焊接一下,不是大问题,当然有点小麻烦。因为是一个工程队在那儿铺路,所以目标很清晰。但是一开始他们也是否认,后来告诉他们两个摄像头正对着,证据确凿,于是第二天带了锤子和焊接机来,半小时修好了。
事情应该至此结束了,但是花架的主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对别人怀恨在心,于是利用这件事状告那个人故意隐瞒,不诚实。逻辑不通,那个人又不是肇事者,不存在隐瞒的动机,更何况和工程队的人毫无瓜葛,根本不认识,为什么隐瞒?由此扯上不诚实的个人品质更没有道理,实属诽谤,刑事犯罪。事情变成很大,而且连累到不相干的人。
这些莫名其妙的事情是生活中的真实实例,事情中的每个人都是平凡百姓芸芸众生中的一分子,他们即算不上坏人也不是完美的人,除了最后那个花架的主人有可能因诽谤别人算的上犯罪外,其他人谈不上犯罪,就是犯错并企图逃逸。这些人全是加拿大人,绝大多数是生在这里的欧洲移民的后代,所谓的真正的加拿大人。
实话实说,我整天和这些加拿大人打交道,很没意思,浪费时间,但这就是这里的生活,我还必须很耐心很 NICE 地对他们解释道理和排解问题。
除了百姓,我在这两年里还很 NICE 地对政府工作人员逐条讲解法律如何应用在我们这里的实际中,而他们的反映是高层的保持沉默,因为无言以对,底层的得到指令是不要理我,什么也不要做。真够 NICE 的,加拿大的官员真好,效率真的够低,什么也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