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加拿大公民的入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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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一个人是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当时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国籍法》所规定的各项条件,他(她)照样可以加入加拿大国籍,成为加拿大公民。

  加入加拿大国籍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首先必须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经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为主申请人提出入籍申请必须年满十八岁以上;

  3.申请人必须在提出入籍申请之当日算起的过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内住满三年(在这四年中,申请人要正式成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后,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说,在未正式成为移民之前,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两年只能算一年。在成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了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请人在加拿大居住过也不能计算在内。申请人在这四年期间中可以离开加拿大,但是在加拿大居住的累计时间,一定要满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请人于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来到加拿大,则要到一九九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后才能申请入籍。如果申请人在这段时间内离开过加拿大,则离开加拿大的时间必须扣除。另外,被监禁或有条件假释的那一段期间,不能记入所必须在加境内居住三年的时间之内);

  4.没有以下所列举出的任何一种情况;被认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威协;被下达了驱逐出境令;有条件地出狱或受监督或假释;目前仍然被监禁;在提出入籍申请之日算起的过去三年内犯过刑事罪。

  5.能运用法语或者英语,也就是说,能运用加拿大的两种官方语言之一进行交流;

  6.对加拿大这个国家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加拿大的政体、历史、地理等等(上入籍课时会发给申请人《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一瞥》两本小册子,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内容);

  7.完成入籍宣誓和签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都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少年儿童,当他(她)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加拿大公民时,他(她)也可以成为加拿大公民。申请由他(她)的父亲、母亲或者监护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请可以和父母的一齐提出,也可以在其父母之一成为加拿大公民之后再另外申请。如果小孩与父母同时申请,基本上都能同时拿到公民证书。年满十四岁以上的申请人要在申请表格中签名,参加宣誓仪式,并且在宣誓之后签名。 转自:www.ers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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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死机了。俺TRY AGAIN

lala2008 说:
我也不知道
娃哈哈~~~~~
我帮你问问别人啊~
谢谢啦啦:)
今天在网上翻了一阵,获得如下心得:
2 out of every 5 years to keep your permanent residency.
3 out of 4 years to get your citizenship。

Details:
[font=宋体]我们两个的情况是这样。夫妇,没小孩,但是打算明年要一个,生在加。[/font]

[font=宋体]长远的说,我们想在加搞点小生意,能收支平衡就万事大吉,还要能常回家住住,再把爹妈接过来,就[/font]OK!

[font=宋体]所以,根据加国规定,我们做如下安排,是不是就不会有麻烦了?请大虾们指教:[/font]

1[font=宋体])如果出境前,比如[/font]6[font=宋体]月,就在[/font]CA[font=宋体]银行开户头,给他加拿大地址,他们就应该每月给我寄对帐单[/font]

2[font=宋体])我们体检是[/font]2004.12.31,[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5[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到[/font]10[font=宋体]月住[/font]1[font=宋体]个月,短登。成果:可获得[/font]SIN [font=宋体]和公费医疗保险卡[/font]

3[font=宋体])[/font]2006[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第[/font]2[font=宋体]次登陆,公费医疗保险卡已经生效,产前产后的费用应该可以被公费医疗保险涵盖。小孩肯定是[/font]CA[font=宋体]籍了。这时我们有[/font]3[font=宋体]个选择:[/font]A[font=宋体]同获公民(继续住到[/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之前就足够了);[/font]B[font=宋体]留[/font]2[font=宋体]回[/font]1[font=宋体](我和小孩留下,到[/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之前就有公民资格了),先生回国,以后就飞人生活[/font]([font=宋体]永远[/font]PR)[font=宋体];[/font]C)[font=宋体]均回,将来俺们中至少一个找个加国公司,就永远[/font]PR



[font=宋体]嗯,多少明白点了。[/font]

[font=宋体]我们两个的情况是这样。夫妇,没小孩,但是打算明年要一个,生在加。[/font]

[font=宋体]长远的说,我们想在加搞点小生意,能收支平衡就万事大吉,还要能常回家住住,再把爹妈接过来,就[/font]OK!

[font=宋体]所以,根据加国规定,我们做如下安排,是不是就不会有麻烦了?请大虾们指教:[/font]

1[font=宋体])如果出境前,比如[/font]6[font=宋体]月,就在[/font]CA[font=宋体]银行开户头,给他加拿大地址,他们就应该每月给我寄对帐单[/font]

2[font=宋体])我们体检是[/font]2004.12.31,[font=宋体]所以在[/font]2005[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到[/font]10[font=宋体]月住[/font]1[font=宋体]个月,短登。成果:可获得[/font]SIN [font=宋体]和公费医疗保险卡[/font]

3[font=宋体])[/font]2006[font=宋体]年[/font]5[font=宋体]月第[/font]2[font=宋体]次登陆,公费医疗保险卡已经生效,产前产后的费用应该可以被公费医疗保险涵盖。小孩肯定是[/font]CA[font=宋体]籍了。这时我们有[/font]3[font=宋体]个选择:[/font]A[font=宋体]同获公民(继续住到[/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之前就足够了);[/font]B[font=宋体]留[/font]2[font=宋体]回[/font]1[font=宋体](我和小孩留下,到[/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9[font=宋体]月之前就有公民资格了),先生回国,以后就飞人生活[/font]([font=宋体]永远[/font]PR)[font=宋体];[/font]C)[font=宋体]均回,将来俺们中至少一个找个加国公司,就永远[/font]PR.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考虑到一家人应该尽在一起,且以后来去自由,方案[/font]A,C[font=宋体]皆可。[/font]

不知有什么地方想错了,盼大家多指点。
谢!!!
 
最后编辑: 20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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