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话题 吴英看守所写书描述残酷现实 法院拒绝律师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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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看守所里写《曾经心痛,我的2011》 描述残酷现实


  吴英在看守所度过了第5个春节,她的父亲吴永正做了个梦:“觉得女儿有难,急着让律师去会见查看,却被法院拒绝。”他半夜惊醒,心有余悸。


  吴英的羁押生活停留在手写材料和律师的记忆力。5年漫长洗礼,她曾在身边人的改判中重建信心,也曾吞下半瓶工业胶水自尽;希望与失望交替出现,洗去稚嫩,逐渐抚平了波动的情绪。


  一切变化凝聚在日与夜里,只有吴英清楚其间挣扎。


  重建信心,越发较真


  狱中吴英始终重视对外界信息的搜集,她对政法系统的调整、变化尤为关心。


   2010年5月20日,吴英29岁生日,恰逢中央政法委第13次全体会议暨司法体制改革第5次专题汇报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死刑案件人命关天,必 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标准,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办案责任制,真正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吴英在《新闻联播》里看到后,当即一一记下。


  真正“直接改变我(吴英)对中国法律看法”的,则是室友覃金梅。


   覃来自湖南,被捕前在金华打工。2008年,她“拔刀相助”感情受挫的老乡,造成一死三伤,被一审判处死刑,成了吴英在39号监室的室友。覃只有小学文 化,就请求吴英帮忙写申诉材料。当时她的状况与眼下的吴英相似――二审,高院维持死刑原判,只待最高院的死刑复核程序。


  2009年12月,当覃收到最高院的发回重申决定书,正在隔壁38号监室的吴英立即申请调回39号监室。


  一天,管教把吴英叫去谈心,勉励她调整心态。按照吴英的记录,管教说,“金梅都改判了,你一定会改判的,你的案子和她的不一样。她的案子,我想肯定没用的,现在都改判了。”


  这段有关上诉的记录出现在吴英2010年写的检举材料中,覃获改判令她重建了信心,也令她愈发对自己的案件较真。


  看守所里的异类


  戴着脚镣过活的死刑犯吴英迎来了她的“学习高峰期”。


  在看守所里,她详细研究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相关实施细则,坚持看法律、管理类的书学习。剩下的时间主要交给了写作。2010年3、5、7月,她三次委托律师把数万字手写材料带出看守所,提交给浙江省高院。


  这些材料里,一部分回忆、梳理了她所经手的每一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用途、全凭记忆整理;另一部分则是对看守所工作人员部分职务行为的检举。


  学习法律令吴英有了审视过往和当下的新角度,她频繁对一些似乎司空见惯的事提出异议,俨然成了看守所里的“异类”。


  吴英回忆,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10点,自己正在38号监室休息,隔壁39号抬出去个病人,紧接着,监室里的人一个个都被叫去问话,回来时都很紧张,后来才听说“是晚上刚进来的‘新兵’心脏病忽发死掉了、心脏起搏器坏掉了”。


   “现在我对照法条一看,怎么会发生这种事情呢?按理看守所当时收押犯人的时候就应该进行健康检查,如果看守所按照程序办事和收押人,当时就不应该把那位 人收押进来。真的想不通也想不明白,看守所居然可以无责任,”吴英在2010年写道,“现在的我真的替自己的生命担心,会不会哪一天我也会忽然死在看守 所?”


  她承认,后来的解剖证实,犯人属自然死亡,且自从2010年4月上面要求规范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后,每一位进入看守所的 女性在押人员都接受全面身体检查,“这是我入所3年多来从未看到过的现象,也是具体办案程序逐步规范的表现”;但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她还是决定检举 看守所未按照程序办案。


  此后,针对自己提交的材料被延迟上交,、室友中暑未获救治等情况,吴英多次成为在押犯人中站出来批评的那一个,并把意识全都写成了控告材料上交。


  最激烈的冲突出现在2010年6月29日。当天上午,有相关单位前来提审吴英,这次她感到格外高兴――一方面,“有机会出去呼吸一下新鲜空气”,另一方面,也说明自己的检举得到了重视――中午回到监室时,“由于心情很好我还特别多吃了几口饭。”


  然而,她随即发现,自己的笔记本可能被人动过。据吴英自述,自从检举材料此前被翻看过后,“凡是对自己有用的材料原件和资料我都随身携带”。提审突然,吴英没带走两本笔记本,但留下“机关”,“我在笔记本上都做了记号,用头发丝缠绕好。”


  本上扯断的头发丝,令吴英“心里发慌”,――“检举的事本来就是要保密的,我不愿意让别人知道的太多,就通过所领导递交材料到检察机关,我怕万一泄密出去会对自己的家人不利。”


  想到家人的安危,“越想越觉得没意思”,“拿起一瓶平时所里让我们粘口罩的胶水,一口气喝下大半瓶。”


  事后撰写控告材料时,吴英这样总结自己的心情,“我知道我的生命之门,需要公检法当中任何一环的道德良知为我开启,可为什么管教您不愿为我开启这道绿色生命之门?”


  三本小说的演变


  2011年4月,二审庭审。吴永正看着被告席上扎着马尾、戴着眼镜、神情平静的吴英,一审时的逞强、愤怒似已销声匿迹。


  对于吴永正来说,这是仅有的能见到女儿的机会。此前,律师会见虽不受阻碍,但所谈大多仅限案情,能带出来的一般也只是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事实上,除了撰写这些为自己申辩的材料,吴英还先后写了至少3本带有自传性质的书。头一本是自传小说,叫《黑天鹅》,只有律师张雁峰看过――16开的小本子,写了满满一本,足有二百多页――吴英还特意加上了封皮,装订像样。


  与陈述事实的申诉材料不同,在小说里,吴英用文学语言回顾了自己30年传奇人生的起伏跌宕。


  2011年5月,二审庭审刚结束,对未来满怀憧憬的吴英写起了第二本书,名为《我的未来不是梦》,规划出狱后的生活。


  “那段时间她心情很好,对二审很乐观。因为浙江省高院的法官工作很认真,专门去了东阳调查她经营本色集团的情况,我们和她父亲都看到了希望,这些信息和情绪也传递给了她。”张雁峰解释。


  几个月后,这种乐观情绪逐渐散去,吴英在漫长的等待中又重新面对无奈甚至恐惧。8月,她停止了第二本书的写作,放下那已写就的10万字,开始写第三本书《曾经心痛,我的2011》,试图描写现实的残酷。


  这些书吴永正都不曾得见,他和其他亲友收到,是数十张明信片,上边密密麻麻写满她的心情。吴英不止一次劝父亲少抽烟,少喝酒,也会嘱咐家人“再帮我送几双橡胶手套,冬天水冷了”,或要几张家人的照片、大头贴。


  她在一张明信片上写到:“过几天又是中秋佳节,这是我在这度过的第三个中秋节,心里的酸苦只有自己知道,别人是无法体会到的。”


  张雁峰最后一次见到吴英,是在二审宣判前一个月,等到2012年1月初再去时,已被法院拒绝,称要请示领导。


  宣判次日,张雁峰、杨照东两位辩护律师再次请求会见吴英,仍旧被要求请示领导。浙江省高院方面表示,二审已判完,应该找最高院;后者亦未给出许可。“一般来说,复核阶段只要拿着所函和委托书都能见的,吴英这个案子特殊,要找谁批准会见还是个问题。”张雁峰说。


  最高法:将审慎处理好吴英集资诈骗案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14日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吴英集资诈骗案进展情况。


   孙军工说,吴英集资诈骗案件在一审、二审期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复核死刑的被告人吴 英集资诈骗案。该案件作为发生在资金流通领域的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情比较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在依法复核审理过程中将依照法定程序,认 真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本案。





  吴英生死最后争议

  1月18日,距离春节还有四天,身陷囹圄近五年的吴英,等来了决定她命运的终审判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此判决一出,在法律界引发了巨大争议,多位知名法律学者对此结果感到失望,呼吁法院“刀下留人”。


  吴英律师之一的张雁峰告诉记者,将利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程序的时间,为吴英做“最后努力”。


  出乎意料的判决


  对此判决结果,不但吴英和其家人出乎意料,就连其代理律师也措手不及。


  谁也没有想到,这场马拉松式的漫长审判,会在春节长假前画上句点。


  1月18日,审判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只能容纳约50人的法庭里进行,到场的媒体不多,许多关心此案的人都在回家的路上。


  当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浙江高院”)的法官对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整个庭审仅仅持续了11分钟,法庭裁定驳回被告吴英的上诉,维持对其一审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据了解,开庭宣判前,吴英曾让旁听席上的父亲给自己送两双新棉鞋。听到终审判决后,吴英当庭啜泣,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满脸茫然地呆住了。


  对此判决结果,不但吴英和其家人出乎意料,就连其代理律师也措手不及。“1月17日的中午,吴英案二审的法官给我打了个电话,让我18日下午3点半之前来一趟金华,没有说去做什么。”张雁峰对记者说。


   此前,张雁峰曾多次向浙江高院申请会见吴英,他原本以为法官让他去金华是为了此事。但由于正值春运高峰期,滚滚的人流、车流让吴英的两位代理律师无法按 时到达。直到1月18日17点20分,吴英的辩护律师之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才走进金华市中级法院的法庭。而张雁峰律师则未能参与庭审。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对记者表示,宣判结果很出乎意料。目前,案件已经进入死刑复核程序,他会和吴英的家属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要尽最大努力,尽量挽救吴英的生命。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则对审判结果表示非常愤怒和伤心。


  期盼落空


  吴英的生与死,罪与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


   此前,有法律界人士分析,吴英案二审可能有三种情况:一是罪名不变,但量刑会更改,不再判处死刑;二是罪名和量刑均有改变;三是无罪释放。吴英案的代理 律师杨照东曾认为,上述三种可能中,前两种可能性较大。第三种情况的可能性最低。二审宣判前,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对记者说“不管怎 么样,吴英至少不应被判死刑了吧!”


  2011年9月,浙江高院将吴英案的民事案件部分――本色集团的房屋产权纠纷案,发回金 华中院重审。张雁峰律师认为,这对吴英案的刑事部分也是个利好消息。一方面,刑事案件一审宣判的罪责是集资诈骗罪,判定的依据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吸收 资金。如果查清民事案件里的资金问题,就能给刑事案件的审判提供相应的证据。另一方面,吴英的民事案件到底是不是“绑架案”引发的假案?会使吴英案更清 晰。


  2011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强调,当前特别要依法妥善审理好涉及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 间互相担保、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意见》表现出了高层对此类民间借贷案件从宽的态度。但是,人们善意的愿望并未改变此案的终审结果,出生于1981年5月的吴英仍然被判处死刑。


  吴英的生与死,罪与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此案判决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无数网友和知名人士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均表达了对于这一结果的不解。


判决引发争议


  吴英案在案件事实部分不清和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判处死刑是不妥当的。


  浙江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吴英的辩护律师杨照东则认为,吴英案的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认为吴英将非法集资所得资金的绝大部分未用于生产经营,而是用于支 付前期集资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但是,却没有做过数据上的统计,你能说出她有多少钱用于投资企业,有多少钱用于还本付息了吗?”杨照东说。


   此外,法院认为,吴英存在肆意挥霍集资款的行为,比如,吴英把骗购来的大量珠宝堆在办公室里炫富,其还用集资款大量购买高档轿车。对此,杨照东认为,吴 英不存在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的情形,而是绝大部分都用于生产经营,如购置大量房地产、汽车,开办十 余家公司等等,吴英也不存在肆意挥霍集资款的行为。“因此吴英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


  不只吴英的辩护 律师,多位法律界知名学者对多位法律界知名学者对此案的判决也提出异议。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刑法室主任刘仁文认为,《刑法》第192条规定了“集资 诈骗罪”,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吸收公众资金后,根本没有合理经营活动,而是将资金肆意挥霍、滥用资金,主观上不想归还、客观上也根本不可能归还吸收的资 金,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才构成此罪。


  “‘吴英案’中控辩双方,对于此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法律适用是否正确?这些问题存在巨大争议。一审吴英当场翻供,其辩护律师也颇有信心地表示,要为吴英作无罪辩护。在这种情况下,判处吴英死刑感到悬殊太大!”刘仁文说。


   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也对记者表示,对二审的宣判结果感觉很不理解,因为当前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吴英案 事发有因。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民间金融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目前相关金融制度落后,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从而催生了民间金融借贷市场。


  “对于民间金融借贷市场,我认为应以疏导为主,一味的严刑峻法是无法解决问题的。”李曙光强调。


   刑法学家韩友谊认为,吴英案在案件事实部分不清和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判处死刑是不妥当的。“当前,主要对主观恶性极大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杀 人、抢劫等案犯,才判处死刑。吴英案只是经济犯罪,即使罪名成立,对于这种不见血的犯罪,法院处以其极刑,也属于量刑过重,希望最高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严格审查把关。”韩友谊说。


  浙江高院称判吴英死刑合法 否认官员联名要求判死


  吴英案死刑判决近日引发广泛争议,浙江高法7日回应,称吴英不属于民间借贷,指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的方法向公众集资。


  浙江高法还称吴英举报官员属于坦白罪行,不属于立功行为,同时否认了官员联名要求判其死刑的传言。


  认定集资诈骗而非民间借贷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沈晓鸣表示,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巨额负债和大量虚假注册公司、成立后大都未实际经营等真相,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 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实际骗取3.8亿余元,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数额特别巨 大,罪行极其严重。一审法院判处吴英死刑符合我国的法律和死刑政策,所以二审维持了原判。


  沈晓鸣称,吴英的行为不是民间借贷,而是集资诈骗。吴英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方法集资,一、二审法院认定吴英构成集资诈骗罪与本案的事实和我国的刑法规定相符。


  属坦白交代而非检举立功


   有媒体报道,吴英在看守所内检举了多名官员,希望通过立功争取宽大处理,沈晓鸣表示,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 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二审宣判后,吴英的律师在网上提出吴英被判处死刑与 “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等因素有关;还有人在网上说,吴英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十几名东阳市政府干部联名写信,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沈晓鸣回 答称,法院审理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所谓与“银监会关注此案”及地方行政干预有关的情况,吴英辩护人的说法完全没有根据。法院审理中也没有发现政府部门的干 部写信或以其他方式上书要求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的情况。


  浙江高院辟谣


  据法制日报报道,有网帖称浙江高院无奈判处吴英死刑,判决属于枉法违心。浙江高院日前否认了这一传言,并称将追究造谣者责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已注意到近日网络上有关浙江高院枉法违心无奈判处吴英死刑的帖子,但这些帖子完全是造谣,该院将依法追查追究造谣者的法律责任。


  上述负责人还表示,高院已注意到最近网络上专家学者、民营企业家和普通民众对吴英案的关心议论。吴英案在浙江省已依法走完审判程序,现已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案大事记


  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1月14日,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借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吴英称7.7亿元系借款。


  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相关新闻


  新华社发文关注吴英死刑案


  2月6日,新华社发文关注吴英死刑案,围绕案件定罪、量刑、民间资本出路、社会公平等多个问题展开讨论。浙江金融法学会会长李有星表示,“当民间金融正常运行时,相关部门默许它存在;当出现问题时又严厉制裁,这个恶性循环到了该反思的时候了。”


  吴英不是偶然出现的“黑天鹅”


  全社会为药家鑫案浪费了太多感情。


  这个普通的刑事案能激起如此滔天巨澜,首先是公众对司法不公的集体焦虑感爆发,后与阶层固化、教育失败、信仰危机等现实困境联姻,急速发酵。


  如果真正关心中国法治进程的话,李庄的“漏罪”案审判更加离奇。


  前者离民意太近――情绪的洪流,后者离政治太近――利益的考量。


  对法治而言,被其中任何一种力量绑架都是“杯具”。


  期间登场的吴英二审开庭似乎更多地带来理性探讨的空间,加上当下又处在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节点,更显意义深远。


  5月20日,这个曾名噪一时的浙江东阳女亿万富豪将年满30岁。


  目前,被一审判处死刑的吴英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四年时间,这段时间,关于她的争论从未停歇,除了若干被她举报的贪官的落马,就是她写出了自传《黑天鹅》。


   审判也耐人寻味。她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07年3月16日被逮捕,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 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吴英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1年4月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此 案。


  一直坚持无罪辩护的吴英律师主动回到了认罪轨道――承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按现行法律,最高处罚是刑期10年。加上诈骗二字,则可至死罪。


  吴英早期经历并无过人之处。除受家庭耳濡目染外,辍学后早年闯荡江湖的吴英按照浙商惯例,涉足实业,先后办过美容院、足浴店、服饰城和娱乐城。在完成原始积累后,吴英开始显露出其魄力和勇气――从认真经营实业到投资炒作,财富和名声开始同步几何级数增长。


  而整个东阳乃至浙江,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实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民间沉淀了大批资本,整个实体经济开始全面向投资时代升级。而显然整个社会从观念、制度、法规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


  吴英便成了最初的试水者。而扮演这样的角色注定以“杯具”收场。


   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吴英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 诱饵,来吸纳公众投资,除购置房产、投资、捐款、进行虚假宣传外,吴英注册了太多的公司,构筑了一条几乎涉足当下所有热门产业的实体集体,使其吸引的社会 资本像滚雪球一样膨胀。吴英迅速成为当地商家呼风唤雨的人物,甚至登上胡润富豪榜。


  如果没有2006年底,债权人杨氏兄弟将其软禁,引起公安介入,也许吴英的神话还会持续。


   辉煌的本色集团仅仅存在了10个月,便形成了公诉人如下指控: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 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 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类似的事件其实已出现多起。甚至可以说,因类似事件丢掉性命的人也不在少数。


   但吴英还是有其特殊性。比如她的融资全部通过亲朋好友――可以理解为金融掮客,而没有直接吸纳公众资金。再说借给吴英钱的人后来均将其描述成骗子,而从 未反思过自己最初人性的贪婪。更值得关注的是,吴英能铺开这么大的摊子为自己这样危险的融资提供现实诱饵,也离不开权力暗中的护佑,除了一大批官员落马 后,现在仍有一批公务员在锲而不舍地上书浙江高院将吴英处以极刑。


  就事论事,整个事件再次暴露了当代中国法治的两个天敌:一个是缺乏自省精神的道德绑架,另一个则是凌驾一切的公权力。


  这也是市场经济顺利前进的敌人。


   尽管民营企业扮演了推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上缴税利的主力军,但却始终难以完全摆脱垄断的挤压和政策的歧视,落实国民待遇步履维艰。在整个浙江,民营 经济较早地完成了自下而上的原始积累,数量庞大的民间资金沉淀下来,缺乏规范、安全的出口,中小企业数量又很大,自然形成了人脉在先、资金流在后的民间融 资渠道。仅浙江就有民间资本上万亿元,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和法治规范,自发形成的灰色信贷根本无法满足当地民企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且高利贷和金融诈骗行为频 发,也在影响商业的健康发展和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2008年以来,为了应对西方金融危机的冲击,政府投资主导了中国经济振 兴的方向,虽说成效明显,但也变相加剧了国进民退,甚至导致政府干预微观经济运行加剧,使民营资本受到进一步抑制。比如发生在2009年的山西清理小煤窑 事件,就使浙商损失500亿元。加上房地产宏观调控导致温州炒房团为代表的民间资本出路收窄,资本外逃和恶性刑事案件有升温趋势――在浙江,因金融诈骗引 发的人身非法拘禁案近年飙升,便是明证。


  出于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随着“国36条”的出台,针对民企的金融政策有放宽的迹象,但审批手续繁琐、时间拖沓、条件苛刻,让太多民企望而却步,而发展迅速的小额贷款业务也相当程度上成为维稳需要的民心工程。


  放宽视野,人们会发现:吴英在一个缺乏法治保障的领域做了一件事后被证明罪大恶极的事。


  相当荒诞,也相当无奈。


  一部《民间信贷法》呼吁了十几年,却迟迟难以问世,其中究竟耐人寻味。


   不少人对放开民间资本充满忧虑,无比迷恋行政管控,排斥法治,其道理总是很爱国――为了金融安全和公众利益。这使我想起了这样一个对话:在推动文化产业 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行政和法治之争,一位在市场中取得辉煌业绩的泰斗曾问了一位大首长一个问题:农民种地种什么谁说了算?大首长:当然农民说了算。泰斗 反问道:那他们为什么不种鸦片?


  只有皈依法治,修葺制度,方能避免下一个吴英出现。


  浙江省吴英集资诈骗案舆情分析


  舆情摘要


   对于浙江东阳31岁的亿万女富豪吴英集资案判以死刑是否恰当的讨论,成为新年假期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许多网友表达最为直接的舆论诉求:吴英“罪不 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陈劲松、易中天等许多名人,也表达了类似意见。不过也有人表示担忧,吴英案真相到底如何 尚未完全知晓,“不要让舆论模糊了法律的眼睛”。


  对众说纷纭的吴英案,中国经济时报经济舆情事业部收集了相关各方言论,并对此次舆情加以分析,以便人们更理性地看待此案。


  案情回顾


  2007年2月10日,吴英被浙江省东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08年11月14日,金华市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吴英。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吴英不服,提起上诉。


  2011年4月7日,吴英集资诈骗案二审在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吴英集资的行为是否为“集资诈骗”已成争议焦点,吴英称7.7亿元系借款。


   2012年1月6日,中共中央政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并作了《大力整顿金融秩序 严打高利贷和非法集资》讲话,他在讲话中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金融主管部门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切实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力整顿金融秩序,严厉打击高利贷 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和银行表外业务的全面监测和有效监管,妥善处理企业资金链断裂事件,防 止风险扩散蔓延。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舆情走势


   吴英被判以死刑是否恰当,成为当前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从舆情关注度走势图来看,关注度峰值出现在1月19日,即吴英案终审死刑裁决后的第二天,之 后受春节长假等因素影响,公众关注的重心发生转移,舆情迅速回落,出现谷底,随着春节长假的结束,1月28日起,舆情再度回涨,目前仍在持续中。


  舆情聚焦


   二审宣判前,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也曾对记者说“不管怎么样,吴英至少不应被判死刑了吧!”法律界人士也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 年11月4日发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表现出了高层对此类民间借贷案件从宽的态度。但为什么人们善意的愿望并未 改变年仅31岁的吴英被判死刑的终审结果?


  由此导致最终的死刑判决一出,立刻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吴英案是良心之战,但无论吴英的生与死,罪与非罪,已非一己之事。此案成为中国民间借贷的风向标,它折射出了当下中国民间金融的困境。


   经济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对记者表示,对二审的宣判结果感觉很不理解,因为当前经济犯罪不判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而且,吴英案事 发有因。近几年中国经济发展迅速,民间金融需求非常旺盛,但是目前相关金融制度落后,企业从金融机构融资比较困难,从而催生了民间金融借贷市场。


   刑法学家韩友谊认为,吴英案在案件事实部分不清和法律适用部分存在巨大争议的情况,判处死刑是不妥当的。“当前,主要对主观恶性极大的严重暴力犯罪的杀 人、抢劫等案犯,才判处死刑。吴英案只是经济犯罪,即使罪名成立,对于这种不见血的犯罪,法院处以其极刑,也属于量刑过重,希望最高法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严格审查把关。”韩友谊说。


  更多网友的舆论诉求更为直接:吴英“罪不至死”,希望“刀下留人”。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薛蛮子、陈劲松、易中天等许多在上活跃的知名人士,都表达了类似意见。


  当然,对于吴英案纷纷扰扰的舆情,也让一些观察者感到担忧。有媒体刊登评论称,“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认为公众都有权利表达自己对吴英案宣判的看法,但司法独立最终是硬道理,司法要独立于行政体系,也要独立于社会舆论。


  舆情点评


   “吴英案”二审以死刑定案,在互联网上引起很大争议,舆论观点反对吴英被处以极刑者众多;最高法死刑复核最终能否枪下留人,尚需观察,但一个不容回避的 事实是,吴英无论最终是否受死,都应该正视该案背后的民间借贷困局;吴英案,不是一个人的罪与罚,该案所引发的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之争,在江浙一带乃至整 个中国都颇有普遍意义。


  作为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对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案件公开发表言论需慎之又慎,作为案件的代理律师,则应 当尽量避免公开发表倾向性意见,而把努力用在复核程序中。媒体可以对事实进行报道,但应秉持客观中立的立场,避免被指“媒体审判”。而手握司法权柄的法 官,则应当在重大案件中保持公正和纯洁,既能够倾听舆情民意,又要坚持维护法律的尊严,让舆论的归舆论,司法的归司法。


  在言论自由和网络传播迅速发展的时代,作为局外观察者的我们,需要在保持司法敬畏和尊重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更加理性和冷静地看待问题,而这对案件的进展也将是非常重要的。


  反腐不彻底“吴英”们还会死灰复燃


  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引发海内外舆论广泛关注。浙江省高院二审审判长沈晓鸣日前就吴英集资诈骗案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吴英二审被判死刑并不出人们所料,这不仅因为吴英非法吸储造成巨大社会财富损失罪孽深重,还因为她引发了湖北荆门官场深度地震。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 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601288)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都因吴英检举而获刑,背后还有多少涉案官员在潜藏,还有 待于有关方面进一步“刨根问底”,但到底能“刨”多深,谁都说不清。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吴英被判死刑可以让某些仍然潜藏的贪官心里的石头落地,但老 百姓对这一结局心态却要复杂得多。


  舆论认为,吴英之死既不是法律的完美胜利,也不是吏治的完美胜利。对许多潜藏涉案官员而 言,吴英速死自身能保;吴英不死自身难保,万一吴英扩大坦白范围,涉案贪官就会岌岌可危。网友这样质疑并不是神经过敏,而是当今吏治环境下的“理性反 射”。因为一审还未判决时,东阳就有十几名官员写信要求法院判其死刑,这些官员为什么表现出异常的心虚?为什么热衷“人情判决”等,这都足以说明“其中有 诈”。而吴英案经过5年调查,只见吴英“咬出贪官”,却不见反腐调查“究底”。就这样让吴英死去,不是太仓促了么?


  吴英已经 咬出不下十名赃官,仅有三名获刑,其他赃官不是被轻判,就是在“潜伏”。至于司法调查有没有“躲猫猫”,官僚腐败有没有形成堡垒,反腐败有没有“一网打 尽”等,都是外界对吴英案产生的疑问。即便吴英罪大恶极,死刑难逃,也先要将与之相关的腐败之根拔除才能执行,这才是吏治和法律的完美胜利,否则会给人留 下无穷的遗憾。


  有批评者认为,吴英一案的司法调查几乎成了单纯的“吴英坦白调查”,“吴英不咬,调查不究”成为本案办理中的 最大不足。反腐败和司法调查离不开制度监管、监督,特别是涉及官场权力集团的案件更应如此。吴英案二审死刑判决没有赢得社会掌声,就是对反腐败制度体系和 最高院的紧急“提醒”。相关方面应该充分认识到社会对此案的期待。


  总之,吴英死刑不应该是为打了折的反腐败“买单”,吴英速死只能让潜藏的涉案官员高兴,也达不到整顿金融秩序的目的。吴英案焦点不仅仅在于要严惩吴英,还在于要将严肃吏治进行到底。如果死了吴英,留了官僚腐败种子,“吴英们”还会死灰复燃,法律还会羞红满面。


  给吴英和民间借贷多点机会?


  农历新年前,被控非法集资7.7亿元人民币的浙江东阳吴英案在二审开庭接近一年后宣判,维持一审法院死刑判决。根据法律流程,将进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


   据中国上市公司舆情中心的监测,对于吴英判以死刑是否恰当的讨论,成为新年假期互联网上的热门舆情话题。许多企业家、律师和媒体人在微博上表示,吴英至 少罪不至死,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刀下留人”。不少人也提到,吴英案本身就还有一些疑点尚未厘清。还有一些意见则着眼于,民间强烈的舆情会否影响司法独立, 最终影响司法公平性?


  吴英案二审是依据“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一些法律界人士对此有不同看法。刑法192条所规定的集资诈 骗罪,构成要件在于吸收公众资金后,“没有进行合理经营活动”,且“主观客观上无法归还资金”。不少人士认为,吴英在借款以后,虽然也有奢侈消费,但总体 来说,主要的资金还是用于生产经营,其借款并非是意在骗钱挥霍,并不适用该罪名。对于吴英借款后行为的认定,是量刑高低的关键,也是目前社会上有争议的焦 点。到底怎么定?网友的判断也不能当法律用,还是要等最高法院在复核后给出权威的裁定了。


  而更直接的舆论诉求则是,吴英“罪 不至死”,希望“刀下留人”。任志强、李开复、潘石屹、陈劲松等许多在微博上活跃的企业家,都表达了类似意见。一是如有的法学家所提到,当前经济犯罪不判 死刑已经成为基本的刑事司法原则,生命很宝贵,死刑要慎重。另外一条,民间金融借贷是长期的事实存在,亦有其现有制度背景下的一定合理性,对此应重在疏 导,而非猛烈挥刀。确实,就算最终确定为集资诈骗罪,也可以不必判以死刑。对于31岁的吴英来说,比如死缓或无期徒刑也同样是沉重的刑罚。


  当然,对于吴英案纷纷扰扰的舆情,也让一些观察者担忧。有媒体刊登评论称,“不要让舆论决定吴英生死”,认为公众都有权利表达自己对吴英案宣判的看法,但司法独立最终是硬道理,司法要独立于行政体系,也要独立于社会舆论。


   有人把吴英案和多年前的投机倒把案联系起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投机倒把已经消失,而在上世纪80至90年代曾以投机倒把和非法集资罪判刑的王守 信案,其公正性也已经受到法律和历史的质疑。吴英案尚有疑点,而法律界对于其是否适用非法集资诈骗罪仍然存在争议。作为争议案件,是否应当判处极刑依然值 得思考。而对于民间金融借贷市场,其根源在于民间的富余资本要寻找出路,以及企业从正规金融借贷市场获得资金的困难程度,加强监管和疏导才是解决问题的最 好办法,否则,在目前国内游资涌动,借贷越来越难的情况下,类似的吴英案恐怕屡禁不止。


民间借贷上演“步步惊心” 切勿“杀鸡取卵”


   眼下,这些地区民间借贷危机已经有所缓解。不过,今年民间借贷上演的“步步惊心”一幕让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阳光化要求迫在眉睫。近期央行人士首次表态 称: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对此,有业内人士称,民间借贷实现“阳光化”运作或许为期不远。


  疯狂民间借贷利率


  今年年初后,民间借贷开始上演“蹦极秀”,月利从2分飙升到3分、3.5分,甚至更高。若折合成年利率,则为百分之三四十。


   央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6.56%。即使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到30%,从银行贷款的利率基本也就在10%左右。民间借贷利率如此之高,前来借款 的人仍是络绎不绝。对此,业内人士称,在这背后是从今年年初起,控制银行的信贷规模成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方式。银行信贷额度紧张,放款速度慢,不少紧急 需要资金的市民或者企业只有转向民间借贷机构寻求资金支持。


  深圳一从事民间借贷的担保公司负责人对记者称,今年前来借贷的客户纷至沓来,这其中有60%~70%的客户原打算从银行借款,遭拒后转向民间借贷。


  据悉,目前不少民间借贷机构向个人融资时支付月息可达2分,即年收益率可为24%。今年央行连续加息后,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5%。面对如此高的回报率,一些手持现金的人开始加入民间借贷。


  温州人行相关报告称,温州九成家庭和个人参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已成为楼市后的首选投资替代品。内蒙古大学的一份调研显示,50%的鄂尔多斯(600295)城镇居民都参与到了放贷与借贷的资本活动中。


  记者了解到,深圳民间借贷远不如温州等地发达,今年该市场也吸引了一些手中拥有大量资金的市民、企业投身于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机构增多


  除已经纳入规范管理的小额信贷公司之外,民间草根网络借贷平台、部分担保公司、典当行,再加上在暗处生存的“地下钱庄”……已经成为民间借贷的主力军,深圳民间借贷俨然已经成行成市。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目前从事民间借贷的“准金融机构”,近几年已经被深圳市民熟知。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最新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到今年6月底为止,已正 式开业运营的公司有32家,另有7家通过评审并取得试点资格,即将开业。据初步统计,目前开业的32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8.2亿元,公 司平均注册资本为1.19亿元。


  目前,深圳共有超过71家典当企业,这俨然成为深圳民间借贷重要的部分。此外,一些担保公司 除了给企业提供担保业务之外,还会提供融资服务。虽然这块业务大多处于灰色地带,但却成为深圳民间借贷的重要力量。一业内人士透露,在深圳大约有三五百家 担保公司,其中十几家从事真正的民间借贷业务。


  民间借贷切勿“杀鸡取卵”


  银行平价的贷款难以获得,不少着急用钱的人只有求助于民间借贷机构。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不过,眼下,大部分民间借贷月息动辄3%、3.5%,远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如此高的利率,并非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能够承受。深圳多家中小企业主对记者表示,绝大部分企业的利润远远达不到这个水平,依靠民间借贷企业根本无法生存。


  目前大部分制造行业平均利润并不高,民间借贷机构不能一味不断抬高利率。若利率太高,企业融资成本大幅增加,难以生存下去。届时,民间借贷机构借出去的钱或许就真正“打水漂”了。为此,建议民间借贷应该保持恰当的利率水平,切勿杀鸡取卵。



  豫民间借贷危机恐慌蔓延 担保老板疑遭绑架


  宝银老板外逃再次挑起郑州担保业脆弱的神经,不少人认为这将是温州之后,新一轮跑路潮的开始


   李文(化名)说他已经失眠了整整四天,每天能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坐在电话前面发呆、等待,一个月前,她把几十年来辛苦攒下的50万养老钱交给了郑州当地 一家担保公司,那里的业务经理告诉她,只要一个月,就可以获得近1万元利息,而且没有风险,这个数字让她兴奋得不能自已,没有经过太多考虑就在理财合同上 签下字迹,然而几天前,她被告知,这家担保公司的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老板已经找不到踪迹,最好的结果也仅仅是可以拿回本金。


  发生在李文身上的遭遇如今在郑州已不算鲜见,财富广场、华悦时间广场、浦发金融中心等担保公司聚集较多的写字楼内,挤兑、讨债的戏几乎天天都在上演,愤怒的叫嚷和无助的眼泪让任何一个人都能感觉到危机渐现。


  温州、鄂尔多斯(600295)之后,民间借贷之祸如瘟疫般扩散至河南,一场担保风暴的突然到来让这个中原大省不得不面对寒冷异常的秋天。


  “挤兑潮”魅影显现


  虽然谁都不愿看见,圣沃担保还是出事了,这家仅仅成立一年零一个月的担保公司,正在河南担保行业中掀起轩然大波。


  据了解,河南圣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负责人为于兆筠和王雨,两人为母女关系。凭借高息策略,圣沃担保已积累了上千名理财客户,其中大多数客户投入的资金都在百万元以上。


  早在9月中旬,河南圣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圣沃担保”)未能按时兑付本息、资金链告急的消息便不胫而走,恐慌顿时袭来。


  随后大批投资者开始展开联合维权,与圣沃的交涉也从未停止。不久,郑州市公安局介入,成立专案组,王雨等人被控制。经初步核查,圣沃公司未兑付的借贷金额已经超过15亿元。据了解,贷款流向多为郑州、洛阳等地的房地产企业。


  圣沃事件爆发后,不安和焦虑情绪迅速蔓延至整个河南担保业,冲击着早已绷紧的民间借贷链条。


  据当地业内知情人士透露,国庆节后,随着假日期间到期款项的集中兑付,河南的一些担保公司开始出现“断流”, 一些操作激进的公司相继出现资金问题,加之温州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恐慌情绪促使大批投资者要求提前回款,危机开始集中爆发。


  10月27日,记者来到郑州市华悦时间广场17层,河南宝银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宝银投资”)已无工作人员,数十名投资者围坐在办公室大厅内焦急等待回款的消息。


  据宝银投资客户介绍,从10月11日开始,宝银开始出现到期资金无法兑付问题,投资人多次联合前往公司协商解决事宜未果。然而就在18日,他们再次前往宝银时却发现,公司办公室内已经空无一人,大门紧锁,法定代表人谢国银也已无法取得联系。


  宝银投资老板外逃的消息再一次挑拨着郑州担保业已经十分脆弱的神经,不少人认为,这将是温州之后,新一轮跑路潮的开始。


  然而调查中,宝银的多位投资人向理财周报记者透露,谢国银“失踪”的原因并非举债外逃,而是遭到了“软禁”。


   客户代表陈先生表示:“温州的危机发生后,某些不够理性的债主害怕谢国银出逃,便采用极端的方式限制了他的人身自由,而且不只一次,经历10月12― 15日3天恢复自由后,谢国银于18日再一次被限制自由达5天之久,如今,在各方压力下,谢国银已回到家中,并与投资人进行了电话交流,他表示,会最大程 度上减少投资人的损失,尽量保证本息全部如数归还。”


  恐慌情绪失控蔓延


  与谢国银取得联系后,多数投资人的情绪恢复了平静,他们认为自己获得回款应该不存在太大问题。


  据宝银客户代表提供的数据显示,与圣沃担保有所不同,宝银投资涉及资金不超过2亿元,投资客户286人左右,多数投资期限为1个月,月息1.8%。


   客户代表陶先生表示,宝银投资募集的资金全部投入了谢国银名下的其他实业,主要是其经营的出口化妆品制造,该企业经考察运营稳定,现金流正常,谢国银本 人也是河南省人大代表,信誉较有保障,投资人都比较信任他。而发生挤兑的原因,陶先生认为其实大家对于宝银的还款能力并没有太大担忧,也很信赖这样的投资 方式,只是老板突然失踪,让投资人的恐慌情绪被数倍放大,现在只要与谢国银取得联系,一切都理应不会有太大问题。


  上述陈先生 对记者表示:“我们一直在提醒所有投资人,一定要理性,因为恐慌而限制投资公司老板的自由只会引发更加严重的挤兑潮,从而倒逼原本经营正常的公司陷入危 机。不要说是担保公司,即使是运营非常规范的商业银行,一旦发生挤兑也难以承受。只要是投资比较正规的公司,就不用太过担心。”


  尽管宝银的投资者已逐渐恢复平静,圣沃案也在公安机关介入下逐渐走向明朗,但它们传导出的负面信息,还在让更多的投资者产生恐慌,河南担保业的“挤兑潮”仍然密集上演,多家担保公司的投资者纷纷开始追讨本息,但许多公司都表示目前还款确实困难。


   最新爆出的一宗事件的主角是新通商担保,据了解,成立于2009年的新通商集团,注册资金1.1亿元,以金融、房产、汽车为支柱,从事投资担保、风险投 资、项目融资和房产投资等业务。其中,通商担保业务是新通商集团涉足的一个重要分支,也是整个集团融资版图上核心构成部分。而投资者反映,随着10月19 日合同的到期,通商担保未能按时兑付本息。22日,数百名投资者聚集在公司门口示威。新通商法定代表人刘昕表示,将在约10天后陆续连本带息付给投资者全 部资金。随后,投资者代表进入新通商公司,清算公司资产。投资者代表掌握了新通商公司的两处物业,初步估算金额为1.8亿元。


   不断扩大化的借贷风波让投资者的信心也濒临崩溃的边缘,除了不少已要求提前回款外,很多原本计划将资金放在担保公司的观望者如今也打消了念头,在郑州担 保行业从业多年的刘先生认为,这是当地担保业本身存在的诸多“原罪”外更加让人担忧的风险,因为对于担保公司来说,有“出”无“进”的打击是致命的。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向清也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构筑的维持其苟延残喘式的金字塔客户源,只有通过吸纳更多的客户理财资金 来归还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总有一天,后面的客户新注入资金无法维系前面到期的本金和利息,非法借贷经营者的资金链条必然断裂。”


  疯狂的全民担保


  就是在这个多事之秋,河南担保业的生意骤然冷了下来,一位担保公司的客户经理小梁告诉记者,那个“拉业务比打车还简单”的日子过去了,自己的收入也随之大幅缩减,意想不到的崩盘时刻上演,公司能撑多久,自己都没有把握。


  在几个月前,无论是郑州、安阳还是焦作等地区,办公楼中、住宅区里、出租车上都贴满了各种担保公司的宣传彩页,当地媒体的广告版面和时段也大量充斥着“担保”字眼,甚至连卖早点的大姐都愿意就“担保”的话题与人攀谈。


  据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数据显示,河南的担保公司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2010年底的1640多家,占全国担保公司数量的四分之一,注册资金约为570亿元,从业人员约有4万多人。


   早在2002年底,河南第一家担保公司业已成立,而行业真正取得快速发展,是从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那一年,担保业迎来了整个行业的疯狂式增长时 期,河南一年新增担保机构数量达128家。是年底,河南全省担保机构达到318个,注册总资本金达83.9亿元。到了2009年底,这一组数字已变为 762个,一年时间翻了一倍还多,担保行业在此时更是扮演了中小企业“救世主”的角色。


  大量资金周转需求直接推高了担保公司的贷款利率。据记者调查得知,目前,郑州市担保公司的融资成本普遍在20%左右,而最高者已超过40%。


  一张银行卡在POS机上轻轻划过,投资资金就开始以月息约2分的速度实现自我增值。


   这场盛宴的参与者,除了数以千计的担保公司,还包括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工薪阶层、公务员等,赚钱效应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争相进入投资担保行业,一时间, 大大小小的担保公司在河南遍地开花。在郑州金水路及周边地区,每隔一小段距离就能够看到一家担保融资类公司的醒目标识。当地人笑言“你能看到银行的地方, 楼上必有一家担保公司,而你看不见银行的地方,环视360度也能看到一家担保公司。”


  附近几栋最好的写字楼也被担保公司占据了很大一部分,位于英协路上的华悦时间广场大厅中,公司索引列表中超过半数为担保或投资公司,而前文所述宝银投资等公司虽也位于该写字楼之中,但名称还尚未出现在索引之列。据此估算,仅华悦时间广场中的担保公司就超过10家。


   郑州市中心的浦发金融中心写字楼710室,圣沃担保的玻璃门紧锁,大厅内数把椅子歪歪斜斜,报纸散落一地。原本与圣沃担保比邻的还有两家担保公司,其中 银融担保不久前已搬走,另一家名为宏邦投资,7层的公司指示牌上,几家公司的名字被划掉,但仔细辨认还是可以依稀看出划痕下的“担保”二字,这样的情况在 浦发金融中心并不鲜见。


  错位的“郑州模式”


  有媒体报道,目前河南省内有112家担保机构存在较 大风险,其中超过10家的城市为:郑州36家、洛阳19家、南阳11家。因为屡生事端,河南担保业被扣上诸多骂名。事实上,河南民间借贷曾因为独特的“郑 州模式”而受到不少好评,异军突起的河南担保业在中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史上也有着浓墨重彩的一笔。


  一位担保业资深人士徐先生认为,在民间借贷的发展中,全国形成了三种模式:一是以江浙为代表的地下钱庄模式,二是以青岛为代表的中介模式,三是以河南郑州为代表的担保模式。


   在人们的印象中,担保公司是帮需要资金的企业担保,从银行获得贷款。但在河南,这仅是担保公司业务中的一小部分。更多的是担保公司安排借款人和放款人直 接对接,由担保公司作保,签署一份三方合作协议。放款人直接将钱按照协议约定借给借款人。如果还款时间到了,借款人没有能力偿还,将由担保公司按照协议无 条件代偿,这也就是所谓的“郑州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因为具有“不摸钱”、“一对一”和“担保代偿”三大特点,郑州模式能 够在最大程度上保证放款人的利益,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事实上,“郑州模式”在操作中早已被异化,担保公司数量几何式增长背后的管理能力和从业人员专业 性却有所缺失,加之监管缺位,乱象频生。不愿透露姓名的担保业内人士王先生对理财周报记者表示,在河南,担保公司虽然数量巨大,但是真正合规合法的没有几 家,空手套白狼的公司比比皆是,随便花些钱,找家代办公司,慢则一周,快则两天,一个注册资本金超过5000万的担保公司营业执照便可以轻松搞定。之后利 用其在银行的人脉关系及社会资源,低息向银行拿钱,再高息放给资金需求者。如果资金使用者没能如约偿还银行贷款,此类担保公司其实根本无力代缴,则会造成 大量的银行坏账。


  而一些大企业或者房地产开发商注册一个担保公司来为自己融资,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据了解,郑州本地多家担保公司其实都是由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但从注册信息上看不出任何关联,这些担保公司将吸收到的民间资金直接用于地产开发项目。


   担保公司规避高利贷监管的手法也十分娴熟。根据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实际情况是高于此标准的情况早已不算新奇, 而不论实际约定利息多高,民间出资人跟担保公司、借款方所签合同显示的月息均低于1.5%,剩下的利息会直接在账面上流转。


  在河南,由于担保公司数量大,很多违规担保公司之间又联系密切并存在金钱往来,任何一家出现问题都有可能波及甚广,造成挤兑。据悉,圣沃事件之所以能掀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也是由于圣沃承诺的利息在业界几乎是最高的,不少小型担保公司都将资金投入了圣沃坐吃高息。


   而上述王先生表示,在河南的郑州、安阳等地,民间担保融资夸张点来说几乎是全民参与,包括商贩、公务员、退休职工等各类人群,已形成以一种“传销式”的 借贷模式,亲戚朋友间相互介绍或集资参与,借贷利还要经过大客户、中间人、散户等层层盘剥,因此,一旦发生问题,即为牵一发而动全身,崩盘蔓延之迅速,涉 及人群之广可能远远超出想象。而银行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也十分微妙,多位当地人士证实,当地担保公司与银行来往甚密,除很多有资源的公司可以从银行拿到低息 贷款外,不少银行业务员也会在“拉存款”的关键时点找到担保公司帮忙。


  虽然诟病颇多,在采访中诸多担保业人士和投资者还是对于行业未来的发展表示了诸多期许。


  宝银投资的客户陈先生表示“担保本身没有错,只是缺乏一定的规范,不要把这个行业妖魔化,监管层从去年末已经开始下大力度治理了,不合规的杂牌军会被淘汰,市场也会更加稳定和规范。”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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