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给父母办签证,我爸作为主申请人,我妈是副申请。我爸是月光族,我妈能开10万人民币的存款证明。所以总的说来他们两人的可用资金加起来是1.5万加币。其余的靠我sponsor他们。 现在爸妈两人都需要填主申请表IMM5257E,其中有一项“fund available for my stay”,不知是两个表上分别都写1.5万加元,还是拆开每人写$7500?还望有经验的筒子指导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