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的教师罢工,引发了各种评论,一部分家长牵怒于教联,其实是没明白契约关系。我们做为纳税人,契约的另一方是政府,我们交的税收是要求政府提供一系列公益服务,包括提供公立学校教育。政府拿到钱后通过与教联等组织签合同外包各种社会服务工作,相当于分包出去。那教联做为分包的第三方,在前一合同期满,后一合同未签的情况下,当然不能工作,所以所谓罢工,其实是不肯签分包合同而已。那么对于纳税人,只有政府是应该履行契约的,而因为政府自身的分配计划导致其服务不能兑现,那我们应该批评的是政府,而教联做为分包人一方,似乎纳税人无权指责。而对于政府退钱,是理所应当的,做为违约,应该把这一部分税收退还,而且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责任。懂法律的同学看看是否应把政府起诉到民事法庭。因政府的不负责或不做为造成大家多少损失等。总之,要斗就选对对象,别学堂吉诃德斗风车,打了歪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