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以亲身经历预测:华人群体自扫门前雪的现状,一千年之内保持不变,尤其是海外华人圈。梁彼得案之所以特例,显示了华人少有的凝聚力,是因为一直以来华人认为:语言好、融入西人圈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西方文化才是hypocrisy, act-utilitarianism的鼻祖,利益关头,别说是从来没被他们认为是自家人的华人,连希拉里这样的establishment,一朝落水,也是人走茶凉。梁警官的老外同事虽然当面答应协助他解困,背后却反水踩他;警察工会也把他当成族裔冲突包袱抛弃;让他在公堂上沦为汪洋中挣扎的独舟......华人群体在陪审团判决出笼后决定为梁警官出面,是因为看到他的人生模式是众多海外华裔二代移民的生存模式,他的沦陷,会让本来就悲催的华人地位更岌岌可危,真的发现事态已经危及到自家后代的利益才肯出面的。其他的华人案例如郗小星案等,就没那么吸引眼球了,因为他不能代表一个大的海外华人群体。退一步说,相对于那些被主流媒体完全漠视的华人弱势群体,郗小星还算是幸运的!
鲁迅先生所描述的“吃人的社会”,至今仍然是华人群体的行为模式:即便是铁哥们、好闺蜜,也不会出庭作证;造假者背靠关系网而屹立不倒;非官非富者,敬而远之;冷眼旁观,有事上门;能利用的利用,能揩油就揩油,敢比王熙凤,赛过西门庆,最终都输给诳老板钱、睡老板女人的“人生赢家”宋喆!
不但华人不抱团,连领使馆机构对中国公民的不公遭遇都能躲就躲,用公事公办的高标准,把尽可能多的求助拦在门外,不是吗?那么多华人离奇失踪案因同类案件被加拿大警方漠视而呈现频发的趋势,崔晓明离奇命案的诈骗嫌疑那么明显,加拿大警方不作为,中方对那几个上蹿下跳、游走政商的“侨领”也无可奈何,利益共享吗?
无论是本地领使馆、还是到访的领导人,有哪一级中方政府机构为冤死的华人同胞(崔晓明、李建萍母子、陈慧,梁凤鸾Florence Leung,刘志敏)向加拿大政府、警方提出关切?有吗?如果有,拿出证据,我愿意道歉!
不是马云的海外华人,不是附庸权势的海外华人,不论贫富,有的,顶多是自尊;至于赢得尊重,任重道远......
网上一直有人爆料崔晓明的离奇猝逝背后与山东同乡之间流传的“银行个人存款上限不能超过1万2“谣言有关,疑似有人以此为名经营黑箱个人存款。有知情者爆料:崔晓明在猝逝前3天对上述谣言恍然大悟,有意报警。3天后他就离奇猝逝,时间是2013年3月18日。此后不久,
2013年4月13日,山东同乡会用同乡会账户在网上号召捐款:
可是官方的信息显示:该同乡会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也就是说山东同乡会在成立之前就通过了捐款慈善审批,并拥有了同乡会捐款账户,好神通(根本不可能在机构成立之前就拥有机构银行账户,那么,是谁的私人账户吗?)!
山东同乡会一边“查找晓明的失踪存款”,一边筹措捐款,然后就有下面的消息出笼:
也就是说,当同乡会筹措了$21,776.81 + ¥4000捐款时,他们也同时声称晓明的$25000存款中的多数已找到。究竟是找到存款,还是把捐款“模糊”成找到的存款,掩盖诈骗事实?没有人说清!
那么山东同乡会究竟有没有可能是象爆料说的那样黑箱经营个人存款?
背景常识:
在魁省,任何组织机构只有在成立注册后才能获得NEQ号,只有有了NEQ号才能到银行开户。 其次,大部分的非盈利组织不能随意组织捐款,只有符合政府要求的慈善机构才能募捐,审批严格且耗时,不可能在机构成立之前获得审批。
上述几起命案的相关博文:
华人生命也是命!
-justiceQC/律政混混,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thefirst one who translated Quebec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 (2011) into Chinese,a voice for little people, ordinary people and minority people in Quebec,Canada!
http://yes-justice-seeking.tumblr.com/
鲁迅先生所描述的“吃人的社会”,至今仍然是华人群体的行为模式:即便是铁哥们、好闺蜜,也不会出庭作证;造假者背靠关系网而屹立不倒;非官非富者,敬而远之;冷眼旁观,有事上门;能利用的利用,能揩油就揩油,敢比王熙凤,赛过西门庆,最终都输给诳老板钱、睡老板女人的“人生赢家”宋喆!
不但华人不抱团,连领使馆机构对中国公民的不公遭遇都能躲就躲,用公事公办的高标准,把尽可能多的求助拦在门外,不是吗?那么多华人离奇失踪案因同类案件被加拿大警方漠视而呈现频发的趋势,崔晓明离奇命案的诈骗嫌疑那么明显,加拿大警方不作为,中方对那几个上蹿下跳、游走政商的“侨领”也无可奈何,利益共享吗?
无论是本地领使馆、还是到访的领导人,有哪一级中方政府机构为冤死的华人同胞(崔晓明、李建萍母子、陈慧,梁凤鸾Florence Leung,刘志敏)向加拿大政府、警方提出关切?有吗?如果有,拿出证据,我愿意道歉!
不是马云的海外华人,不是附庸权势的海外华人,不论贫富,有的,顶多是自尊;至于赢得尊重,任重道远......
网上一直有人爆料崔晓明的离奇猝逝背后与山东同乡之间流传的“银行个人存款上限不能超过1万2“谣言有关,疑似有人以此为名经营黑箱个人存款。有知情者爆料:崔晓明在猝逝前3天对上述谣言恍然大悟,有意报警。3天后他就离奇猝逝,时间是2013年3月18日。此后不久,
2013年4月13日,山东同乡会用同乡会账户在网上号召捐款:
可是官方的信息显示:该同乡会成立于2013年4月16日!也就是说山东同乡会在成立之前就通过了捐款慈善审批,并拥有了同乡会捐款账户,好神通(根本不可能在机构成立之前就拥有机构银行账户,那么,是谁的私人账户吗?)!
山东同乡会一边“查找晓明的失踪存款”,一边筹措捐款,然后就有下面的消息出笼:
也就是说,当同乡会筹措了$21,776.81 + ¥4000捐款时,他们也同时声称晓明的$25000存款中的多数已找到。究竟是找到存款,还是把捐款“模糊”成找到的存款,掩盖诈骗事实?没有人说清!
那么山东同乡会究竟有没有可能是象爆料说的那样黑箱经营个人存款?
背景常识:
在魁省,任何组织机构只有在成立注册后才能获得NEQ号,只有有了NEQ号才能到银行开户。 其次,大部分的非盈利组织不能随意组织捐款,只有符合政府要求的慈善机构才能募捐,审批严格且耗时,不可能在机构成立之前获得审批。
上述几起命案的相关博文:
华人生命也是命!
-justiceQC/律政混混,IForYou, Tumblr blogger (English/Chinese), 《魁北克新公司法》中法英三语对照及麻辣诠释第一人!吾心自有光明月,千古团圆水无缺!thefirst one who translated Quebec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 (2011) into Chinese,a voice for little people, ordinary people and minority people in Quebec,Canada!
http://yes-justice-seeking.tumblr.com/
最后编辑: 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