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表格我去下载了,新的Financial Evaluation表格有些疑惑。 首先,现在可以选择提供Sin卡号码让移民官自己去税务局查收入,或者不同意移民官去查,而自行提供收入证明。我觉得提供Sin卡让移民官去查让人感觉比较可信,但是肯定会拖延时间。如果自行提供收入证明,而材料又清楚可信,就可以直接节省很多审理时间。大家怎么看? 另外,表格里的6无法输入,你们有这个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