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1976, post: 10239481, member: 133506"]您的这段话分了几个意思,必须分层次探讨:
1、您的三种处理方式中第一和第二种比较明确,所以我们可以很明白的投赞成和不赞成。而第三种并不明确。对犯错者究竟是要其写悔过书,还是口头警告?这其实反映了您潜意识中和稀泥的致命问题,模糊而无法清晰界定细节。对事物停留于模糊就导致问题得不到持续分析和创新解决,看似问题解决了但实际原地踏步。
那么第一种方式和第二种方式是否就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呢?如果昨日我概括所用的“悔过自新”一词,给人以不明确的印象,那么假设第三种处理方法是“写悔过书”如何?我想再次强调,我所支持的是第三种处理方式留有余地的态度。
2、“谁敢有把握说自己能始终明辨是非”的悖论也是源出于同一思路——模糊化问题而使其无法解决。谁都没把握自己能始终明辨是非,难道就不能定是非了吗?是不是除了让虚无飘渺的上帝来裁决,人类的纠纷就没有办法了?当然不是。对一个复杂问题,即使在不明确何为最优解时,仍然可以做猜想解,再根据反馈逐步优化,如果你连一个明确的解法思路都没有,只是模糊化是非,说些空洞的无可无不可的话,那么自然不会错,但也就失去了寻优的机会。(一般探讨)
不是因为“谁敢有把握说自己能始终明辨是非”就不能定是非(例如上文第三种处理方式没有否认当事人为犯错者),而是因此该在处理“非”的问题时,留有一定余地。这才是我的主张。
3、最后说到那个德国高管母亲,首先她并没说杀人者不该受惩罚,但她清楚的是:惩罚的目的是减少罪案发生。为达到减少罪案发生的目的,惩罚和教育需并重。这样的思路很清晰不和稀泥。但是是否一定有效?捐款后有没被贪污盗用?于是顺着这个“减少罪案”的清晰目的就可以不断进行挖掘和持续改进,从惩罚到教育到资金使用一步步深入细化。如果只是和稀泥式的“大家都是罪人,都难逃其咎”,结果无非是感叹一番,如何能踏踏实实地做一件事见一个成效?(返回个例探讨)
我希望如果第三种处理方式的描述具体到“让犯错者写悔过书”后,能打消你的顾虑,甚至能说服你它也许有着和这位伟大崇高的母亲一样的出发点 另外,我昨天说的我们每个人都难逃其咎,是说我们恐怕也都没有去做挖掘恶的根源并消除它的人,而不是说大家都是罪人,所以就对恶睁只眼闭只眼好了。
综上所述,我认为每个人能不和稀泥,不怕犯错,积极分是非,才真正能提升整个社会素质,让大家生活得更好。
关于和稀泥一词,我昨天已经做了追加说明。关于是非的态度,昨日和今日上文蓝字部分已经再次表明。[/QU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