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谢new_mic大侠第一个回帖帮助!
请问您这里说的移民法做的修改,是指没有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也要在那位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体检时一起参加体检吗?
如果是的话,这仅仅针对父母团聚类还是所有类型移民。如果是针对父母团聚类,那是不是指如果我暂时指申请岳母的话,岳父也需要在岳母参加体检时就参加体检?而不是之后申请他本人时再体检?亦或这两次体检都要做?
如果是针对所有移民的,那是不是现在的技术移民体检时,就需要未来有可能办理团聚的所有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姊妹)都要一起参加体检?
好像加拿大还不至于做出这样无厘头的规定吧?请问大侠有没有CIC的原文出处?再次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