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难】请前辈们为我的情况把把脉!

小弟登陆将近三年。现在准备办岳父母的团聚移民。
双方工作和去年收入情况如下:
本人:自雇。May06登陆至去年九月一直有收入,九月后断炊至今(可恶的经济危机!)。估计之后短期内也没有收入了,等于失业。因此我去年的收入仅有1-9月,总计32000。
夫人:RCA。去年四月开始工作,收入从4-12月计,总计43000。

岳父母情况如下:
岳父:去年脑溢血中风,当时半边瘫痪并失去语言功能。目前经过一年的修养锻炼,基本可以自行走路,可说简单词汇。但是也很明显是不完全有自主能力之人士。
岳母:身体健康。

想请教前辈们,我们以以下三种情况申请,哪个比较合适、合理且成功率较高(我们目前总人数是俩大俩小俩老六人)?
1,以我夫人一个人的名义申请(但又怕她一人去年的收入不达标);
2,以两人的名义申请(去年两人的收入完全可以达标,但又听说自雇需要填写的表格和审查特别繁琐)?
3,还是索性等一年再申请(她一个人09年整年收入也可以达标)。请问那种比较合适或成功率高些?

其他疑问还有:
1,目前递送HK和BJ,哪个比较快且宽松一些?
2,岳父的病情会影响申请吗?这样的身体情况体检时会直接refuse吗?或索性填表写明这些病情后就直接refuse?

谢谢!
 
最后编辑: 2009-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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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你岳父的情况非常不乐观!!!!
尽管你的收入不成问题,
说说我知道的,你对比一下,
仅供参考:
我老师,她和老公都是高收入,
想申请老公的母亲,
因为他是独生子,
而且老父亲去世了,
孤孤单单一个人在中国=可怜!
但非常不幸,老母亲有柏金逊综合症。。。
去体检的时候不过!
加拿大这边当然不服啦,
上诉!
被拒。。。
再上诉!
还被拒。。。
后来,我老师托人找到当时的移民部长,
(别以为加拿大没有后门可走啊~~~)
说明情况,
重点突出“独生子”和“老伴已经去世”这两点!!!!
而且,
附加一点:
要是老太太能来加拿大团聚的话,
老太太愿意放弃一切作为加拿大居民OR公民能享有的一切福利!!!

结果,
还是被拒。。。。。


所以呢。。。
LZ好好衡量!


不过,话说回来,
我妈妈有个朋友用另外一条路,
转个弯,
还是能移民的:
那是美国的情况,
老太太=健康!
老公公=中风以后瘫痪!
女儿先申请健康的老太太来美国,
然后为老太太买税,
让老太太再以夫妇团聚的名义申请老公公!!!

结果,
成功了!!!


写这么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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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话说回来,
我妈妈有个朋友用另外一条路,
转个弯,
还是能移民的:
那是美国的情况,
老太太=健康!
老公公=中风以后瘫痪!
女儿先申请健康的老太太来美国,
然后为老太太买税,
让老太太再以夫妇团聚的名义申请老公公!!!
结果,
成功了!!!


写这么多,
希望对你有帮助~~~

移民法为此改过,现在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做体检。如果没有做体检,以后再也不得以团聚移民。不知道朋友是之前申请的呢还是找到什么漏洞了,:wdb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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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开始就是只先申请老太太,
再申请老公公,
老公公体检只是一次~~~

夫妇团聚比什么申请都来得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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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开始就是只先申请老太太,
再申请老公公,
老公公体检只是一次~~~

夫妇团聚比什么申请都来得宽松~~

谢谢emmanuel热心而详细的回复,很值得我参考!

再想请教,如果按照您说的第二个例子,我先申请身体健康的岳母,如果成功了,在之后申请岳父团聚期间,想让岳父先行过来探亲,是否(探亲)会很容易拒签呢?不知道我表达的是否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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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法为此改过,现在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做体检。如果没有做体检,以后再也不得以团聚移民。不知道朋友是之前申请的呢还是找到什么漏洞了,:wdb23:

先感谢new_mic大侠第一个回帖帮助!

请问您这里说的移民法做的修改,是指没有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也要在那位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体检时一起参加体检吗?

如果是的话,这仅仅针对父母团聚类还是所有类型移民。如果是针对父母团聚类,那是不是指如果我暂时指申请岳母的话,岳父也需要在岳母参加体检时就参加体检?而不是之后申请他本人时再体检?亦或这两次体检都要做?

如果是针对所有移民的,那是不是现在的技术移民体检时,就需要未来有可能办理团聚的所有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姊妹)都要一起参加体检?

好像加拿大还不至于做出这样无厘头的规定吧?请问大侠有没有CIC的原文出处?再次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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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谢new_mic大侠第一个回帖帮助!

请问您这里说的移民法做的修改,是指没有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也要在那位申请移民的家庭成员体检时一起参加体检吗?

如果是的话,这仅仅针对父母团聚类还是所有类型移民。如果是针对父母团聚类,那是不是指如果我暂时指申请岳母的话,岳父也需要在岳母参加体检时就参加体检?而不是之后申请他本人时再体检?亦或这两次体检都要做?

如果是针对所有移民的,那是不是现在的技术移民体检时,就需要未来有可能办理团聚的所有家庭成员(父母兄弟姊妹)都要一起参加体检?

好像加拿大还不至于做出这样无厘头的规定吧?请问大侠有没有CIC的原文出处?再次感谢!

如果先办岳母移民,岳父需要和岳母一起体检。以后再办岳父、岳母团聚,岳父再要做一次体检。

家庭成员不包括兄弟姐妹,如果技术移民只办一个,他/她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都需要体检,他/她的父母、岳父母不用同时体检。

一起体检是对配偶和子女的。计算担保收入的时候好像也要把所有人都算上的。

法律条文:
Medical examination required
30. (1) For the purposes of paragraph 16(2)(b) of the Act, the following foreign nationals are requested to submit, and must submit, to a medical examination:

(a) foreign nationals who are applying for a permanent resident visa or applying to remain in Canad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s well as their family members, whether accompanying or not;

http://laws.justice.gc.ca/en/ShowFullDoc/cr/SOR-2002-227///en



有没有取巧的办法(比如先离婚后复婚之类的)我就不知道了。如果家属体检不合格申请人是否被拒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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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_mic回答的真是精准,看来对法规吃得很透啊!游戏规则是越来越不好玩了。

BTW,您说的『计算担保收入的时候好像也要把所有人都算上的』,是否指如果暂时先办岳母,但是岳父也要体检,而且在计算担保生活费用方面,还要算入一个人头?这样很不合理,似乎CIC预言我的岳父今后一定也会来团聚似的,但是真的到那个时候却又要看岳母的缴税记录。如果先头就已经即体检又算入人头了,那跟同时办两个有何区别?至少后面也不该再需要参考配偶(岳母)的税务记录了。到头来,两个先后办非但钻不到空子,反而比同时办更加麻烦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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