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人 说: 请问如果移民官在初审收入合格后,若在审理PR资格时再次审核收入是否符合标准的时候,是用最初递交申请那年的income cut off为标准,还是用再次审核收入那年(可能已经是递交申请后的3-5年了)为标准呢?如果有答案请添加一个连接或者提供一个CIC官方网站上的文件有详细说明的,多谢. 点击展开...
new_mic 说: 不复查 点击展开...
小雪人 说: 可是我看了CIC网上的文件说,从递交材料到被担保人拿到PR纸移民官随时可以复查的.所以想问有过这种情况发生的TX可以告知. 点击展开...
JOEYBB 说: 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324064 点击展开...
小雪人 说: 谢谢你的连接,我已经向他们求问了.再次感谢 点击展开...
JOEYBB 说: 我的没有明确指明标准,但是我那时候的收入是足够的---无论是递申请那一年,还是复查那一年。因为它要求我提供NOA和最近两个月的工资条和雇主信。 点击展开...
小雪人 说: 顶 点击展开...
czsurgeon 说: 根据Lock in原则。按照你申报时的cut off. 点击展开...
new_mic 说: 移民法可不是这么说的,上面写着担保人在递交担保申请到申请人登陆的任何时刻都必须符合担保人的资格,其中包括担保人在加拿大居住、满足收入条件等。 但不够条件办成移民的多了去的 点击展开...
有问未必答 说: 11楼说的是对的,但也不全对。 官方网站没有明确,但有网友打电话CIC问询过这个问题,答复是:如果家庭成员一直没有变化过,那么以递担保那一年的LICO为准;但如果家庭成员变化了(比如多了BB),就以人员变化那年LICO为准。 当然最保险还是符合每一年的标准,不必抠那么点钱。 点击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