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体检的term 人寿保险保费比相同保额的不需要体检的term保险便宜。
是。因为不体检,保险公司不知道你的健康状况,因此承担了更大的风险。
不过经纪人说,自从提出申请起,就要开始付保费,虽然保险没有正式批复下来。
是这样的,但是你的经纪人可能没有跟你说清楚一点,也就是说如果在保险申批过程中或是申批下来并经你签字之后10日内,你不想要这个保单了,保险公司都会全额退还你的保费。更重要的是,你在申请之日交一张支票,保险经纪人会给你一份临时保单,在你拿到临时保单之时,你就受保了,在这个之后,即使保险还未申批下来,如果有任何不测发生,保险公司都必须赔偿。当保单批下来之后,你决定要这份保单,你实际的保险是从你申请的那一天算起,所以需要从申请之日开始付保费。
我想问一下,这是正常流程吗?总觉得怪怪的。
保险都没有批复下来,为什么我也给你付保费?付了保费,我不就被套牢了么?
前面我已经回答过了,保险公司是赔的。即假如保险刚申请,投保人拿到临时保单后开车出门出事了,可能保单都还没有提交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保险经纪是代表保险公司在履行跟客户签约的义务,这一行为完成,合同就成立了。我有个问题。
那在申请之日至体检结果出来之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呢?假设体检结果出来后其实是不通过的?
前面我已经回答过了,保险公司是赔的。即假如保险刚申请,投保人拿到临时保单后开车出门出事了,可能保单都还没有提交给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因为保险经纪是代表保险公司在履行跟客户签约的义务,这一行为完成,合同就成立了。
而在缔约之时,都是假设投保人身体是正常的,即价格都是按standard来计算的,至于体检后身体怎么样,保单在总部审批过程中价格还会有所变动,即根据投保人的身体情况、家庭病史等信息而变动。
有一个例外的情况是,假如投保人在提供信息时造假,如有吸烟却说没有吸烟等,不管保单是否审批或是审批多少时间之后,投保人死亡,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欺骗事实的存在,保险公司都不会赔的,不会因为投保人是否死于所造假的原因。保险公司认为造假,保险合同就是不生效的,所有权利义务都不产生法律效力,所以朋友们在买保险时一定要提供真实的资料不得有半点的隐瞒,加拿大是个讲诚信的地方,同时也是一个讲法律的地方。
这位朋友,你为何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很明白,人寿保险就是保生命的,赔付的条件当然是人的生命的终结了,包括所有形式(当然包括因病死亡等)的生命终结,除了自杀(两年内)。千万别把我所举的一个例子当作保险赔付的所有原因。看起来似乎只是意外原因导致的死亡才赔吧?疾病原因的呢?非死亡的呢?告知的时候都说清楚了呢?也会承担责任吗?
不是下结论哈,只是想了解下万一体检不通过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假设体检时发现可能有癌症或许体检医师口头透露,也未有书面的材料给出,一般想法应该立即检查核实对吧,但是之前都没发现过,也不知道,所以也无从告知呀。一发现了就立即治疗,但却是晚期,而且又恶化了,再加上心理的因素,或许经历了手术,但人还是死亡了,时间很短,还未到体检报告出来的时间,也承担?只是探讨下极端的情况。别介意。这位朋友,你为何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呢?很明白,人寿保险就是保生命的,赔付的条件当然是人的生命的终结了,包括所有形式(当然包括因病死亡等)的生命终结,除了自杀(两年内)。千万别把我所举的一个例子当作保险赔付的所有原因。
这很容易理解的。为什么买保险需要体检呢?当然是为了确认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当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身体不适合投保时,保险公司马上就会发出通知拒绝投保,也就是说所签的临时保单就作废了,保险公司随后马上会寄出拒保通知书。不是下结论哈,只是想了解下万一体检不通过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假设体检时发现可能有癌症或许体检医师口头透露,也未有书面的材料给出,一般想法应该立即检查核实对吧,但是之前都没发现过,也不知道,所以也无从告知呀。一发现了就立即治疗,但却是晚期,而且又恶化了,再加上心理的因素,或许经历了手术,但人还是死亡了,时间很短,还未到体检报告出来的时间,也承担?只是探讨下极端的情况。别介意。
不好意思,想借宝地弱弱的再讨教有关人寿保险的几个问题: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在加拿大买了人寿保险,但受益人及亲人全部在国内,如果投保人去世了,国内的受益人在国内能拿到保险金吗?要如何办理?
我手上就有这样的客户,受益人是国内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人。可以说,受益人完全不受是否有加拿大身份的限制。更进一步来说,被保人在投保时有加拿大身份,今后也有可能失去加拿大身份,但保单的效力不受影响,只要按时支付保费,所以在保单持有人或所有者或受保人都不受是否具有加拿大身份的限制,只要在投保时有加拿大身份就行。因为保单的法律效力不因身份的原因而受到影响,当然在受保人去世之后,受益人是能够获得保险赔偿金的。我手上还没有这种赔偿的案例,目前我也不知道怎么办理,改天我咨询一下我的specialist。
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时去世了,那么保险金保险公司会如何处置呢?会不会自动给予投保人没有写在受益人名单上的其他亲属?
当指定受益和投保人同时去世了,保险赔偿金按顺序由各个级别的法定受益人获得,这些不同的级别的法定受益人就是你所说的其他亲属。
3.如果是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写明了:若投保人和受益人同时去世,其保险金由投保人的其他亲属受益(虽然他们并不在保险单的受益人名单上),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理赔保险金吗?
受保人去世了,保险公司肯定理赔。受益人不在了,但有遗嘱,保险赔偿金肯定由遗嘱里所指定的受益人获得,没有遗嘱的按顺序由法定受益人获得。
4.如果想要更改或添加受益人,自己要如何办理呢?
这很容易办理,填一份表签字后给保险公司就行。
5.保险以外的问题:遗嘱不通过律师行,自己写有法律效用吗?
遗嘱最好还是要有律师签字一下比较好,虽然不通过律师也有法律效力,但要花很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证明它的法律效力。
呵呵,问题是有点弱智,但真的很想了解一下,先谢谢了!!!
客气客气。哇,天涯大哥真很了不起! 清晰明白!
非常感谢!!!
不好意思,还想问问:
1.更改受益人的表格能在保险公司的网上下载吗?还是在哪里才能取得?
2.如果方便并可以的话,也继续期待您对受益人在国内如何得到理赔的解答。
再次感谢!!!
客气客气。
更改受益人这种事据我所知是不需要投保人亲自去弄的,你打一个电话给你的理财顾问,这些事情对从事这个行业的人来说就是他们的责任,你真的不需要操心,你只要他们把表送到你手上,填好签字就行了。如果你找不到你的理财顾问,你自己下载表格填完寄给保险公司也是不行的,因为没有目击者(即理财顾问)签字。这种表是相当严肃的。
当然既然你问起这种表格,我还是说一说,一般情况下,各个保险公司不会把这样的表格放在官网上,但理财顾问可以在专用通道上获得,客户自己是下载不到的。
关于国内受益人怎么获得保险赔偿,我改天如果碰见我的specialist,我咨询一下她。不过,我能不能好奇问一下,你为什么想知道这么具体的东西呢?是不是有什么具体的案例?
呵,真的很感谢天涯大哥!
具体的我也不太清楚,大概是这样的:有一对老年的夫妇,没有儿女,也没有亲人在加拿大,夫妇两人各有一份早已经供完的人寿保险,双方都是对方唯一的受益人,现在老人家因为一些原因准备回国居住(是不再回加拿大的那种),他们的问题是:
1:因为保险是二十几年前买的,经纪已经很久很久没有接触了,现在因为他们要回中国不再回来了,所以想在走之前添加第二受益人(是国内的亲人),如果一定要经纪签字才能完成的话,他们应该怎么办?如前您所答的,应该可以用遗嘱来代替的,这样理解可以吗?
2.:因为回国以后就不再回加拿大了,所以就牵涉到如果一方去世了,或者双方同时去世了,而受益人在国内,保险金应该如何获得理赔的问题了。
其实我一是好奇,二是看能不能帮着询问一下,让他们能有多点的参考。
真不是客气的,你的回答总是让人很清晰明白的
无论怎样再次再次感谢!!!
最近加拿大各个公司都把终身保险价格往上调,而把定期保险价格往下调,特别是10年定期的保险。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之前听人讲过加拿大有一种保险,跟开车有关的,据说是前十年每月只交二十刀(四十岁以上),保额是1000万加币,十年后每个月交1000多刀,如果不交,合同终止,以前的钱白交。
可以选择两年后自杀,几百加币换1000万加币赔偿,谁有这份勇气?
呵呵,保险公司不傻,结果是99.9999999%的人都白交前面十年的钱。
原来是这样。
这里头的主要原因可能还跟保险代理的机制有关。代理机制有两种,一种是career agent,一种是broker。career agent[伦敦理财公司(freedom55financial)就是career agent制]在客户服务上要求非常严格,如果理财顾问离职或跳槽,客户信息必须交给公司,由公司来分配新的理财顾问给客户(客户若不满意,可以在同一个公司内选择客户自己认为满意的理财顾问为其服务,比如我,现在有各个其他省份的客户希望我为他们提供服务,我也拥有其他省份的牌照),以保证金融服务的连续性;broker里头的理财顾问如果跳槽是可以把客户带到新的broker去的,也就是客户永远跟着理财顾问走,但如果理财顾问离开这个行业,如果没有做好客户信息的交接工作就会给客户的金融服务带来比较大的问题和困扰。我就接到好几个电话,都是客户在broker那里买的保险但找不到理财顾问,客户找到broker的office,broker就告诉客户那个为客户办理保险的理财顾问跳槽了,我们不知道他/她去哪家公司了,客户没有办法就直接找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会回答这样的事不应该找它们,要找broker或是理财顾问。皮球就踢过来踢过去,给客户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实际上,喜欢跳槽的理财顾问,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太可能做得很好的。能够做得好的理财顾问,每个broker都会把他们当作宝一样看待,在待遇等方面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要求,即使到其他家也不会赚更多。做不好跳来跳去也还是做不好。
我在这里多说几句,也是想让朋友们在买保险的时候多了解一些,不但在选择买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而且在选择代理机构及理财顾问等都要认真考虑,不要因为理财顾问是熟人、朋友等关系而盲目信任,要了解清楚他/她是在什么机制的代理机构名下工作,他们是不是一个有潜力长期从事这一行业的人选(这个行业的淘汰率是非常高的,最少在80%以上),万一他们离开这一行业,谁来为你服务等问题,更不要把所有的目光都盯在价格上,比过来比过去,结果东西都不一样也不知道(曾经有个女的找我,说她买了M公司的15年付清的保险,结果被理财顾问搞成了终身支付,而且年付款两万,后来找不到理财顾问,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呀,所以比较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你所比较的东西从源头开始就是一样的,不是一样的东西根本连比较都不用比较,不良的理财顾问有时候会故意在数字上进行一些误导,这也是从事这一行业被许多人骂的根本原因)。我说过一个人有没有财商的关键是能不能够在财务的大方向上做出安排和规划,大方向的东西没有了解或是掌握好,今后所带来的问题是非常非常多的。
你的这个老年朋友在回国之前最好能够把这样的事情处理清楚,如果实在找不到人帮忙处理,在遗嘱里写明并做好公证,而且必须告诉第二受益人自己在加拿大有保险(以防两人同时去世,受益人都不知道自己被指定为受益人的情况的发生),如果他们过世了,一定持死亡证明到加拿大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偿金。
哈哈,妹子,你是对的,我怎么可能会因为你的观点而不开心呢?即使你的观点影响了人们进行保险理财的行为,也不见得就直接对我个人产生多少不利的影响,要知道这个社会从事理财的人有多少吗,怎么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是我的客人呢?谢谢谢谢真的很感谢,
不过如果要那样的话,估计他们的保险金很难得到理赔了,因为国内的人哪那么容易来加拿大呀
他们的情形是非常特殊,不过也可以是个提醒吧,如果人不确定留在加拿大买保险还是要慎之又慎的,哈哈,对不起啊,忘了天涯大哥是理财专家,我自罚吧
再次衷心谢谢!!!
哈哈,妹子,你是对的,我怎么可能会因为你的观点而不开心呢?即使你的观点影响了人们进行保险理财的行为,也不见得就直接对我个人产生多少不利的影响,要知道这个社会从事理财的人有多少吗,怎么可能所有的人都会是我的客人呢?
我想说的是,因为有这样特殊的个案的存在,我们才更需要认真地进行家庭财务规划,不随意做出决定但也不一定就非得见风就是雨。
前面我也提到过保险代理机制的不同,如果能够了解清楚这种机制的优劣,这样的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我从事金融服务工作十多年时间,我深知“服务”两个字背后的意义(这也是许多朋友看不见想不到的问题)。在国内工作期间,我也跳过槽,但我每次跳槽,我的客户都会跟着我到我所服务的新的雇主,他们看重的是什么?其实并不是我的雇主而是我的为人和良好的服务,客户深知我能帮他们,我能为他们带来价值。
年初,公司总经理把一个客户从总公司转到我手上。从账户的情况来看,这个客户也不是什么大客户。但公司既然分配这个事给我,我想服务就是我的责任,我不会因为这个客户的业务不是我办理的我没有赚到钱而忽视或是冷落它。在接到客户的账户信息之后,我就想办法联系客户,但各种渠道都没有办法联系上客户。后来,我不得不专程开车很远的距离到客户账户上的地址去寻找客户。到了客户的“家”,却还找不到人,因为门关着,没人在家。我不得不写一张便条并附上我的名片放在门把手上。第二天,我接到一个人的电话,说看到我的便条,并告诉我那个客户是他的朋友,现在我的那个客户已经回流了,只是把账户地址改到他家。在聊天中,我才知道我的这个客户居然是国内一个知名企业的高管。更重要的是,他的这个加拿大朋友对我的工作状态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约我帮他们家做一个财务规划。
这个事情,可能在很多其他人的手里不会是这样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很多人会认为不带来利润或收益的业务根本就无需花时间精力去处理,即使去处理了,在采用简易方式找不到客户的情况下,一般也会放弃不会专程开车去找客户。从我的角度来看,可能付出了时间和精力不会得到任何收益,但我一向认为金融服务是无形的,无形的东西在客户不需要的时候它就不存在,而在客户需要的时候它的价值却是无穷大的。通过良好服务不但会给客户带来利益更会给理财顾问自己带来利益。
有点太?嗦了,嘿嘿,不过这些东西都是我工作当中的一些真实片断。
感谢感谢,也衷心地祝福你与家人事事如意,开心快乐每一天!哈,一点也不?嗦,您说的都很实在,真心佩服您和所有有职业道德的
人!!!
您说的很有道理,看来找对的经纪比找保险公司来的更重要,个人深切的体会,可惜以前不知道上家园,不然我和先生的保险都在您那买了,哈哈,谢谢你给我们补上了那么多的保险知识。说真,在买保险的时候我们都是糊里糊涂的就买了,从来没想到那么多啊。谢谢您!
真的很感谢您,顺祝您合家美满,事业和顺......!!!
加拿大保险业已经发展到这么成熟的状态,我想这个两年免责条款应该是有根据的。还真没有细想过这个问题。两年内自杀不赔,两年后自杀就赔。保险法规定好了的。
为什么会规定两年后自杀?就是因为保险公司(经过研究)认为一个人计划两年以后自杀骗保的概率微乎其微,两年可以发生N多事情,足以改变一个人的心意。
如果大量两年零一个月内自杀的案例发生,这个“两年”原则一定会改变。
我知道加拿大保险公司对抑郁症患者的保险申请非常的严格,一般情况下是拒保,这肯定跟抑郁症患者自杀率高有关系,而且这种病是很难治的。是。我最近刚刚读了张纯如传,是她的母亲写的纪实传记。里面写张纯如从得忧郁症直到自杀的发生,就是不到半年时间。期间她家人已经发现买枪,已经阻止了好几次,但是还是发生了惨剧。
有啊,但怎么给你呢?你好,天涯。有大病保险的相关介绍材料吗?谢谢。
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涉嫌骗保。比如买10年或者20年期的保险,身体检查了,但在电话调查时没有将身体有的一些问题并在家庭医生有记录的状况如实告诉电话访问者(比如有胃病或肾结石等),而申请有得到批准,是否两年后如当事人不幸去世,保险公司也一样要赔保?还是会告当事人骗保而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