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楼主上庭。
一般控方会出事仪器的调校记录及有效期,警员培训的有效期(如果定点设备则无需警员到场,你的胜诉机会更低)。如果事先你看到的disclosure上(定点的没有)的叙述没有什么大问题,那就基本上就定案结束了。
建议楼主做个ppt, (安省法庭申请了可以用),用原理来证明测速枪的原理谬误在哪里,这样全加拿大涉及同一原理的超速高票都free to go了,算是解救了无数苦主。
不过我想,如果雷达枪连哪个车都确定不了,这东西刚被警察使用就被无数律师,paralegal和“高票专家”喷成屎了。
你的思路是对的,你不用证明你没有超速。告你的人才有义务出示证据,你只要证明证据有瑕疵即可,交通庭是based on common knowledge的,不是刑事庭的beyond the doubt, 所以瑕疵还要有道理。
另外,曾经没有超速过不能作为抗辩的理由。因为无法确认开车的人,应该是罚款不扣分。赔偿的事可以在你推翻了这个charge之后再找律师咨询,不会太多。不过呢,这个成功的抗辩一定会让你变成名人的,之后会名利双收。
我上了两次庭之后的感受:这是一套完整的机器,如果单枪匹马对抗这群有逻辑的流氓,需要勇气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