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你们都只看到了表面现象,为什么不想想:这傻瓜都知道谁也赢不了的官司,当事人为何坚持要打!即花钱,又费精力,是吃饱了没事干嘛?
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也烦了。无休止的谩骂,无休止的揭露隐私,持续了十年之久,还不够吗?还要再来十年吗?但双方碍于情面,谁也不肯退一步,退步即意味着认输,意味着对自己漫长十年人生的否定。所以,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借助外力,以战止战,就是让法官来终止这场征战。
我想双方在法官面前签字时,应该都松了一口气:总算结束了。虽然花了点钱,但都保住了面子。”反正我没输,不是我不吵了,是法官不让我吵了!” 这样,对自己也算有了个交代,皆大欢喜。
祝福熊熊、跟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