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中国的格言是:
“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
现代的加拿大是法治社会,
如果有充分理由,还是可诉讼的,
鸡毛蒜皮的事情就算了。
哎!你们都只看到了表面现象,为什么不想想:这傻瓜都知道谁也赢不了的官司,当事人为何坚持要打!即花钱,又费精力,是吃饱了没事干嘛?我早说过,各打五十大板,回家。
本来就是一个葫芦案。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把吵架当作事业来奋斗,则非常有意义。生命只有一次,不应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应为碌碌无为而羞耻,十年如一日。哎!你们都只看到了表面现象,为什么不想想:这傻瓜都知道谁也赢不了的官司,当事人为何坚持要打!即花钱,又费精力,是吃饱了没事干嘛?
不是,真正的原因,是当事人自己也烦了。无休止的谩骂,无休止的揭露隐私,持续了十年之久,还不够吗?还要再来十年吗?但双方碍于情面,谁也不肯退一步,退步即意味着认输,意味着对自己漫长十年人生的否定。所以,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借助外力,以战止战,就是让法官来终止这场征战。
我想双方在法官面前签字时,应该都松了一口气:总算结束了。虽然花了点钱,但都保住了面子。”反正我没输,不是我不吵了,是法官不让我吵了!” 这样,对自己也算有了个交代,皆大欢喜。
祝福熊熊、跟跟!
哈哈哈哈哈,太逗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如果把吵架当作事业来奋斗,则非常有意义。生命只有一次,不应为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应为碌碌无为而羞耻,十年如一日。
马洛瓦特夫斯基临终前曾留下一句名言,“我已把自己的整个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献给了世界上最壮丽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