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现在哪里?请指正。楼主的思路很混乱啊。
实事求是地说,环保法是够用的,由此出台的土地使用兼容的指南也是够用的,这些都在沥青厂来之前就有的,所以这个沥青厂的问题不是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是办事人员的问题,在一开始由于某种原因,他们刻意地隐瞒了这个地区土地的真实使用情况,玩了一些花招,让沥青厂进来了,这个是违法的,事实清楚,法规的条款也清楚。
但是在随后的多年中,他们试图用沥青厂已经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来套用某些法规,以维持这个沥青厂的继续营运,顶峰就是利用 zoning bylaw 的出台,试图合法化这个沥青厂,把绝大多数的非重工业用途的土地业主和用户推入永久在污染中的深渊。
这样的一个事情,在这个国家就没办法治了,就没人管了吗?就没地方说理了?
有地方,去法院呀。
目前为止看不见胜利的曙光哪,所以需要大家帮忙看看他们这个说法,我们怎么应对,我说他们一开始就不合法,这个有法规和事实来证明的,所以这个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他们用不上,条件不满足。支持你。加拿大是法制国家,你是正义的,最终的胜利属于你,不过你得有好律师。
你这个我不懂,要请教专业律师。
帮你顶一下,表示支持。
你不但思路混乱,还很固执。我老早就告诉过你,想通过改变zoning来赶走沥青厂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你能改变zoning,人家也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就是这个legal non conforming use,你也可以google grandfather clause. 我们建房子的对这个还是多多少少有点认识的。谢谢。
我也不懂,这不是人家给了例子来说明吗?1 楼的内容就是。
学嘛,没办法,还好过去的教育培养了我们学习的能力,逻辑思考的能力。我现在就是他们搬出来一个我不懂的,我就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立?到目前为止,虽然对方搬出了一些我不懂的东西,经过了解,我都能发现沥青厂的情况是套不上的,问题还是它来的时候不合法,一个一开始就不合法的事情,不会无条件地因为它非法地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就变成合法的。我不惧怕那些律师,我也不在乎他们说的:你需要一个律师,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懂,我问,我查,我讲道理。我能理解。
你不但思路混乱,还很固执。我老早就告诉过你,想通过改变zoning来赶走沥青厂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你能改变zoning,人家也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就是这个legal non conforming use,你也可以google grandfather clause. 我们建房子的对这个还是多多少少有点认识的。
网友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份报告当作背景资料:
https://www.toronto.ca/legdocs/mmis/2008/pg/bgrd/backgroundfile-14606.pdf
那份报告就是他们掩盖了当时真实的土地用途的证据,是我们将会用于呈堂的一个证据,我还有更多的证据,他们伪造了当地的制造业和居民资料的数据,他们给我的,我提到了伪证罪,他们不啃声了。
我不是固执,我是坚持,我的思维也不混乱,我获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我说的是事实。你不可能比这里的民众更了解事实,你不知道政府内部的某些人是可以在有些时候造假的。我非常负责地说,他们造假了,那些报告是证据,会呈堂的。他们给我的这里有多少制造业和多少居民的数据更离谱,我都不敢相信他们居然会这样做。
继续支持你的坚持,友情提醒:去找口碑好的律师,你会赢的。请相信我的话,我有加拿大打官司的亲身经历。
这些我们老早就讨论过了,我不想重复。改变zoning是一条死胡同,你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还在往死胡同里钻,不是固执就是无知。其他的我就不浪费时间了。那份报告就是他们掩盖了当时真实的土地用途的证据,是我们将会用于呈堂的一个证据,我还有更多的证据,他们伪造了当地的制造业和居民资料的数据,他们给我的,我提到了伪证罪,他们不啃声了。
我不是固执,我是坚持,我的思维也不混乱,我获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我说的是事实。你不可能比这里的民众更了解事实,你不知道政府内部的某些人是可以在有些时候造假的。我非常负责地说,他们造假了,那些报告是证据,会呈堂的。他们给我的这里有多少制造业和多少居民的数据更离谱,我都不敢相信他们居然会这样做。
不要找免费的,要找口碑好,付费的。
这些我们老早就讨论过了,我不想重复。改变zoning是一条死胡同,你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还在往死胡同里钻,不是固执就是无知。其他的我就不浪费时间了。
募捐吧,我愿意出一份,支持你。
说你思路混乱没说错。打个比方吧,水库漏水,头脑清晰的人会集中一切精力堵住漏洞,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你却在讨论如何设计建造更好的水坝。这只是思路混乱的一个例子,还有太多不想一一列举了。你好好想想为什么每次上法庭或仲裁你都败下来。难道省政府、市政府、环保局、法官、黑手党都联合起来欺负你?这么大规模大面积的collusion可能吗?zoning 是必须改的,因为它不仅影响现在还会影响未来。为了社区的未来,也是为了多伦多这个城市的未来,我们别无选择。
好在市政府因为这里反对的人众多,好些 properties 现在根本在现在的 zoning bylaw 里没有定下来,说是要和 planners 一起考虑这个地区的 zoning,承若会走正常的程序,经过公众意见征询环节,以前他们说他们有权决定,是直接省略了程序的。
说你思路混乱没说错。打个比方吧,水库漏水,头脑清晰的人会集中一切精力堵住漏洞,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你却在讨论如何设计建造更好的水坝。这只是思路混乱的一个例子,还有太多不想一一列举了。你好好想想为什么每次上法庭或仲裁你都败下来。难道省政府、市政府、环保局、法官、黑手党都联合起来欺负你?这么大规模大面积的collusion可能吗?
你要指控政府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也老早讨论过了,你要拿出证据找个律师起诉有关人员。魁北克大面积腐败不等于安省大面积腐败,而且两省的法律和文化也根本就不一样。可能。你能解释为什么魁北克建筑业的腐败案能持续 30 年吗?这么多年这么多人涉及,就没有人发现问题吗?省市两级政府大面积腐败,不是吗?
环境局和市政府是腐败,但是法庭的人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没有接触,我们在 tribunal 是没有上庭的,只是大家写材料,他们读了之后做决定,他们明确地说,他们更看重环境局的专业人员的意见,所以我们就败了。上了一次 court,也基本没有讲话,就决定了,court 是照抄的 tribunal 的意见,没有他们自己的什么东西,完全照抄。
我早就建议她请律师了。据我所知,多伦多也集体腐败,但是如果追究责任还是个人负责,关键在细节,问题出在谁的手上是个突破口。小小喇叭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找个有经验的好口碑律师,让法官有理由判案。
你要指控政府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也老早讨论过了,你要拿出证据找个律师起诉有关人员。魁北克大面积腐败不等于安省大面积腐败,而且两省的法律和文化也根本就不一样。
你还扯到联合国什么什么的,你扯那么远,对你没有半点帮助。从环境厅的恢复来看,你跟他们讲了zoning问题,人家当然说那是市政府的问题啦。这都是你思路混乱的具体表现。
你要打赢一场球你就要懂得球赛规则并且遵守它利用它。你不能一方面参加比赛一方面说比赛规则不合理。你要么杯葛球赛,要么全力以赴按照现有规则打好球,完了再寻求改进规则。打球的时候不是改进规则的时候。
就事论事,你说说我指出的市政府那份报告,哪一点是错误的违法的腐败的?比如那份报告说的很清楚,设备不属于building department管,你还一再地说那么高的机器没有building permit,很明显是你不讲理或不懂理或不想讲理。实话难听,但不得不说。
另外,不要偷换概念误导网友,说什么目前沥青厂是那里唯一一块物业zoning是EH的,“目前”根本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当时建厂时是什么zoning。大家可以从那份报告附件里看到周围很多M3规划地块,M3也就是重工业,相当于现在的EH。而且只要沥青厂那块地是画为重工业区,其他地块无论是什么,沥青厂都合法。我以前指出过,你们的历史错误是,当时沥青厂被认定为manufacturing而不是recycling,你们没反对或反对了但没成功。如果是recycling 他们就不能露天存放材料了。
实际上这次谈到这个 legal non-comforming use 的时候,有人提到了 building permit 可以证明他们当时是合法地使用了这块地,也就可以引用这个条款继续待在这里了,但是,是的,但是他们没有 building permit ,市政府的 MLS Office 的说法是市政府就什么证都没有发给过他们。
这个比较有意思,那个机器那么大是可以获得,在我们看来是应该获得, building permit 的,这个是市政府同意他们这样使用这块地的证明。但是没有,什么正式的证明也没有。
市政府的人曾经非常明确地说,他们只有一个 permit, 就是环境局发的污染排放许可。
市政府的律师在6月10日的会上,我们碰面时,说,环境局做决定是 above zoning 的,我的理解是 zoning 不是沥青厂可以作业的唯一条件。
环保法是有规定的,环境局说 zoning 合适就可以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这样是真的,那还要环保局干嘛,市政府划了 zoning 就完了,何必再来一个环保局做决定呢?
要是把所有的事实和法规对照他们的说法,很容易看出问题,这个也是他们不愿意听证的原因吧?他们连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都省略了,不是没有原因的。
你真会混淆视听啊。沥青厂用原来的厂房经营,没有建厂房,要什么building permit? 你这样怎么会赢呢?M3 zoning 是混合的土地用途,这个是当时没有环保法的时候制定的,在环保法出台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土地使用的指南,根据那个指南和当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情况,沥青厂这样的重工业是禁止进入这个地点的。市政府知道这个,所以他们必须造假土地的使用情况,这样才能让让沥青厂进入。
市政府当时是出具了一份允许沥青厂临时在这个地点的东西,现在不承认了。building permit 是可以作为允许使用的证明的,但是因为沥青厂没有,所以它的进入是没有 permit 的。
也就是实际上市政府是没有出具任何沥青厂可以在这里的证明的。
多伦多市政府和环境局有没有腐败大家自有看法,但是处理的话需要法律的程序,像魁北克那样的公开听证会也是一种程序。
我们一直在争取听证来解决问题,可是他们一直不愿意,希望我们撤诉。
你请个律师吧,不然你尽往死胡同走。现在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个沥青厂在这里作业是非法的。
分享安省环保法的一个章节:
Ontari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Section 14
14 (1) Subject to subsection (2) but despite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the regulations, a person shall not discharge a contaminant or cause or permit the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into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f the discharge causes or may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2005, c. 12, s. 1 (5).
Exception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a) a discharge that is authorized under this Act or the Ontario Water Resources Act, if the discharge does not cause and is not likely to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or
(b) a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that arises when animal wastes are disposed of in accordance with normal farming practices, if the only adverse effect that is caused or that may be caused by the discharge is an adverse effect referred to in clause (a) of the definition of “adverse effect” in subsection 1 (1). 2005, c. 12, s. 1 (5).
Interpretation
1 (1) In this Act,
“adverse effect” means one or more of,
(a) impair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any use that can be made of it,
(b) injury or damage to property or to plant or animal life,
(c) harm or material discomfort to any person,
(d)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health of any person,
(e) impairment of the safety of any person,
(f) rendering any property or plant or animal life unfit for human use,
(g) loss of enjoyment of normal use of property, and
(h)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rmal conduct of business; (“conséquence préjudiciable”)
网友们可以自己想一下,沥青厂的周边并不是重工业,绝大多数是商业设施和轻工业,居民区的距离是 243 米,方便起见我们一般说 250 米。沥青厂的作业会产生环保法列举的那些 adverse effects 吗?这个不难得出结论吧?
根据我得到的 free advice,对这个章节的解释是,即使沥青厂满足了条件,比如,zoning,如果它造成了任何一个 adverse effect,它的作业都是不能允许的。这个不难理解,因为这个也是为什么要有环保法的理由。
那么什么叫做非法呢?不合法的就是非法。这样理解有错吗?
市政府和环境局坚持只要他们有污染排放许可就是 legal 的,那么在某些人利用职权批出允许沥青厂违反环保法作业的 permit 的情况下,这个 permit 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作业还是 legal 的吗?这种情况就涉及到了腐败。
你真会混淆视听啊。沥青厂用原来的厂房经营,没有建厂房,要什么building permit? 你这样怎么会赢呢?
这个是普遍做法 叫际成事实 老爷爷条例 aquired rights
不追讨以往 不然 长城和天安门都有不符合当今法规的地方
故宫 凡而赛宫 都有不符合当今防火规范的地方
普通律师不接的
得请高端的 能在别的方面施加压力的 暴力的 政治的 收买的
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去火星吧 只要在地球 就有坏东西
你这样说我就不厚道了。我当时是想帮你,做了大量的研究的,后来发现很多事情与你说的和想的不符合才放弃了。
所以说你思路混乱嘛。法律完善是另一码事。如果你觉得足球应该可以用手来投,那你可以另外提建议,但目前规则是球不能碰手,你要踢球就要按目前这个规则进行。
实话实说,你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了解50年也没用。你一定要用手玩足球,你再练五十年球都没用。
普通律师不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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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不是我该赢,是正义该赢,是法律该赢,是公众该赢。法律就在那里,事实也不容歪曲,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还原真相,要求公正。普通律师接。
这个案子很清晰,小小喇叭该赢,只要找个讲究声誉的普通律师,花钱不多,运用加拿大法律打赢这场官司。
我上次把多伦多警察打输了,耗时一年多,但是没花多少钱。
本该赢的正义,在你手上却输了,你有过错,值得反思。还是走请个普通律师的路子吧。
我有多伦多赢官司的成功经历,推荐给你,花不了多少钱的。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不混乱,我用的都是已经存在的法规,比如环境法,1990 年出台,沥青厂 1999 年设立。
法律本身是明确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正确地执行,所以为了堵住漏洞,有必要把法律定的更明确一些。对我们的案子来说,已经有的法律对我们的案子来说足够用。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
其实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沥青厂在M3地块,原来是钢铁厂,这个关系在那份报告里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其实你心里很清楚legal non conforming use的问题,所以你就说政府当时允许他们建厂是违法的,那你起诉有关部门啊。到时候就不是你和沥青厂问题而是你和政府问题了,最高兴的是沥青厂了,终于把你甩给政府了。你继续往死胡同钻吧。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我们目前走的程序就是上诉政府的决定的,一个是上诉市政府的 zoning 决定,一个是上诉环境局的决定,还没有和沥青厂打官司呢。
这个是根据法规走的,就是一个决定出来,居民有意见必须在 15 天内提出申请,所以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赶紧走程序不行,沥青厂的事情可以慢点来。
zoning 的事情是要听证的,只是等听证的日子长了点,从 2013 年等到现在。环境局的是听证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准许,所以一直没有开始。
再重复一下,并不是 steel 公司在 1988 年停业了,沥青厂就可以在 1999 年在这里开业,因为在 11 年里,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法规都有了变化,这个上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1999 年的时候,沥青厂进来是非法的,因为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沥青厂在环保法出台后开业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因为具体的情况有很多的可能性,并不是只有一种,实际上在 2004 年底,环境局在几次 order 之后,迫使沥青厂停业了,就是因为它开业之后就不能做到符合环保法,一再地违法,最后停了。
但是诡异的是, 2005 年初,它被卖了,换了名字,继续开业,而且没有通知环境局,环境局的人员发现后,是有报告的,这些报告中也提到了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太近的问题,如果环境局坚持环保法的话,当时是应该再次让它停业的,但是没有,更诡异的是环境局是有监测器在这里的,但是在 2004 年底关停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虽然 2004 年的关停报告中注明停止监测是因为沥青厂停业了,如果今后有类似的作业,监测器应该打开,但是没有再打开,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了连续的监测,而且即使我们社区的民众,省议员都要求,环境局也拒绝再次连续监测。环保法给予了环境局权力,随时可以要求污染企业停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它违法,所以监测器的停止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请,尤其环境局内部有在 2015 年再次连续监测的计划书,但是一直没有实行。这些是根据资讯自由法从环境局获得的内部文件得知的。所以问题是存在的,希望有一天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市政府也有诡异的地方,就是虽然市政府坚持这个地点可以做沥青厂的用途,但是没有任何经市政府签发的 permit 或者 licence 给这个地点或这家企业,这个是市政府 MLS 办公室根据他们的数据库的资料给我们的答复。他们希望我们去找环境局解决问题,因为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证,而环境局则抓住 zoning 是市政府定的做文章,要我们找市政府,说一旦市政府改了 zoning,他们就停止污染排放许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和市政府较真的原因。
真的就污染问题起诉的话,对象会是沥青厂,但是市政府和环境局也脱不了干系,他们签发的东西,他们的准许,等等都会牵扯进来。
我在中文网站说,是因为这个是我可以用母语说话的地方,也是每一个人可以说话的地方,我愿意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人多意见多,讨论能使问题更透彻,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联合国是世界各国行动的牵头人,特别是环保,我们的政府不也很积极地签一些 agreement 吗?不也积极地参加会议,和各国讨论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参照联合国的文件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呢?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