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来讨论下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877176/

小小喇叭 : 2019-07-12#1
我们社区上诉了市政府的 zoning bylaw,主要的争执点就是沥青厂那个 property 的 zoning,目前这个地区只有一个 property 是在 EH zoning,就是沥青厂那个 property,而 EH zoning 也是唯一的一个可以用于沥青厂的 zoning, 换句话来说,就是一个 EH zoning 的
property 在一群非 EH zoning 的 properties 中间,争执点就是这样划分 zoning 是否合适。我们的想法是一旦我们能够把它的 zoning 改了,那么沥青厂就得离开。但是市政府有一个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的说法,即使我们把 zoning 改了,沥青厂还可以继续,直到它自愿离开,否则没有人可以强迫它离开。

下面是例子,他们用来说明什么是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A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occurs when the use of one's land, building or structure is not permitted by the current zoning by-law, but was permitted by a previous by-law that was in effect when the use began.

(这个我们是不同意它开始是合法规的,我们的观点是它从来就不合法规。这个我已经提交了我们的法律依据,对方还没有答复,如果这一点我们能赢,这个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就不能成立了)

While the Act authorizes the City to amend zoning by-laws and remove permitted land uses, municipalities are not able to zone users and therefore are not able to require businesses to stop operating on their land by way of a rezoning. Section 34(9) of the Act states that a zoning by-law cannot be passed by a municipality to prevent the continued use of a property or building if that use was legally established when the new zoning comes into effect. Should permitted uses under the zoning by-law change, the Act allows these legal non-conforming uses to continue on the lands.

The use would stop being permitted if a new use is introduced on the site.

Examples to further explain what the effect of rezoning the site at 103-111 Ingram Drive such that the current use is no longer permitted under the zoning, making the site legal non-conforming:

Scenario 1:

The asphalt plant leaves and a carpenter shop opens up. The carpenter shop then closes and someone wants to open a new asphalt plant on the site. This would not be permitted because there was an intervening use (i.e. the carpenter shop) to the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i.e. the asphalt plant).

Scenario 2:

The asphalt plant closes down and the site remains vacant. Sometime later, another company wants to run an asphalt plant on the site. This would be permitted under the Act because although the site was vacant, there was never a change in the use so the legal non-conforming status stands.

(这个很难接受,特别是环境科学发展了很多,越来越多的保护环境的法规的出现,不能接受一个地块以前做过沥青厂,即使空置一段时间而且现在的 zoning 不适于沥青厂,还能用作沥青厂)

For properties that are considered legal non-conforming, any time they want to make a change that would require a building permit, they would have to submit an application to the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which is a public process in which the community could participate in and object. For example, if the asphalt plant becomes legal non-conforming and they end up applying to the city to construct something new on the site, they would have to apply to the Committee of Adjustment and we could all rally against it.

(这个有点骗人,因为沥青厂那么大的一个机器,像一栋楼那么大,市政府居然说那个是 equipment,不需要 permit )

虽然社区也有另外的一个方法把沥青厂迁走,就是征地建路,这个项目早就批了,但迟迟不动,原因说是没有钱,市政府有人公开说 10 年 20 年也建不起来。我是不是该建议市政府在民间放贷款,专款专用,就这个项目,市政府保证还钱,本地的商户也许能凑一些钱出来,很多人希望沥青厂走。

小小喇叭 : 2019-07-12#2
而环境局是这样说的:

Such zoning matters fall under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City of Toronto. Ingram Asphalt is operating in an appropriately zoned industrial area and, as such, is permitted to operate at the site.

也就是只要市政府决定了那个地方是合适的 zoning,沥青厂的作业就是 permitted 的,这个显然也是不对的,因为环保法并没有说 zoning 是决定污染企业能够作业的唯一条件,实际上环保法是有要求的,最根本的要求是污染排放必须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这些不利的影响包括造成人们的不适,环境不适于人们的使用,等等。

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只有一个 property 是重工业区的 zoning,而且它很小,与周边的其他 properties 没有足够的分隔距离,造成周边人们的不适是每一分钟都发生的,但是环境局居然认为粉尘和噪音等等都是 normal 的,因为是工业区。

小小喇叭 : 2019-07-12#3
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全球很多人因为暴露在污染中,生病并且早逝,这个沥青厂长期地直接对着人类排放污染是会造成某些人生病和早逝的。这个是不是等同于伤害罪和谋杀罪?难道在某些部门的行政操作之下,这样的行为就变成了 legal 的吗?而所有影响人类健康的污染也变成 normal 的了?

错到不能再错。法规是不够完善的,执法的人是低素质的,民众是倒霉的。

laox888 : 2019-07-12#4
楼主的思路很混乱啊。

小小喇叭 : 2019-07-12#5
楼主的思路很混乱啊。
具体表现在哪里?请指正。

我们有三条路来解决问题:

一个是 zoning,就是 1 楼谈到的问题,在等听证。

一个是环保法,根据环保法,环境局可以终止沥青厂的污染排放,如果污染排放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也就是终止他们的作业,但是环境局拒绝,理由就是 zoning 是对的,这里的标准就是沥青厂的标准,结果就是把周边的一起放进了沥青厂的环境

再一个就是征地,现在的理由是没钱,所以项目没有上马

第一个是市政府的问题,第二个是环境局的问题,第三个可以说是市政府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省市两级政府的问题,看除了汽车路是否还要建 Go Train 的线路。 总之是省市两级政府的问题。

问题很明显是省市两级政府造成的,现在还在推诿,拿法律条款来唬人,法律是人定的,由人执行的,问题的产生不外两个原因,一个法规不完善,一个执法人员素质低。民众没有做错事,为什么被强迫在污染中?

污染会导致生病,会导致早逝,那么为什么直接对着人类排放?问题比较尖锐,但是这是事实啊。我最不能接受的是,在民众长期遭受污染之苦的时候,我们的政府人员不是把人类的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是要我们接受遭受污染是 legal 的,所有的污染都是 normal 的,等待某天沥青厂自愿离开,我们不能要求他们停止。这个是环保吗?谁的思维混乱?

小小喇叭 : 2019-07-13#6
和大家分享联合国环境和人权特别报告员去年的一篇讲话,这位报告员是加拿大的一位环境法专家,去联合国任职前是 UBC 的教授:

https://www.ohchr.org/EN/NewsEvents/Pages/DisplayNews.aspx?NewsID=23789&LangID=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reports that nearly one quarter of the global burden of disease—that is the annual total of all deaths and illnesses—is caused by exposure to environmental hazards in the air we breathe, the water we drink, the food we eat, and the buildings and communities in which we live.

Every four seconds a human’s life ends prematurely because of exposure to pollution and other environmental hazards. That’s 800 deaths per hour. That’s more than eight million premature deaths per year, including the deaths of roughly one million children. This is the tip of the iceberg, for environmental hazards inflict preventable illnesses upon hundreds of millions of people every year. These are almost all preventable deaths and illnesses, preventable through stronger laws, policies, and programs.


我昨天和市政府负责 zoning issue hearing 的律师,我们社区的市议员办公室,市长办公室都分享了这个。

我们这个地区的问题是什么问题呢?一直遵纪守法的百姓为什么会被迫在污染中 20 年,还要继续忍受下去?任何人在这个地方因为污染致病,早逝,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呢?明明知道污染会杀人,还准许污染直接对着人类排放,还要求百姓忍耐,遥遥无期地等待。

昨天环境局 director 的 Email 还在重复几年前的老调子,粉尘和噪音是 normal 的,沥青厂的作业是 legal 的。那么民众呢?在污染中是 normal 的吗?生病和早逝是 legal 的吗?

小小喇叭 : 2019-07-13#7
实事求是地说,环保法是够用的,由此出台的土地使用兼容的指南也是够用的,这些都在沥青厂来之前就有的,所以这个沥青厂的问题不是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是办事人员的问题,在一开始由于某种原因,他们刻意地隐瞒了这个地区土地的真实使用情况,玩了一些花招,让沥青厂进来了,这个是违法的,事实清楚,法规的条款也清楚。

但是在随后的多年中,他们试图用沥青厂已经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来套用某些法规,以维持这个沥青厂的继续营运,顶峰就是利用 zoning bylaw 的出台,试图合法化这个沥青厂,把绝大多数的非重工业用途的土地业主和用户推入永久在污染中的深渊。

这样的一个事情,在这个国家就没办法治了,就没人管了吗?就没地方说理了?

j0n6dj2y2w : 2019-07-13#8
加拿大办事都是按章程,原来没有的,办事人不去创新,只有等到出了大事(尤其是人命关天的),安全委员会就开会制定新的章程。

j0n6dj2y2w : 2019-07-13#9
实事求是地说,环保法是够用的,由此出台的土地使用兼容的指南也是够用的,这些都在沥青厂来之前就有的,所以这个沥青厂的问题不是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是办事人员的问题,在一开始由于某种原因,他们刻意地隐瞒了这个地区土地的真实使用情况,玩了一些花招,让沥青厂进来了,这个是违法的,事实清楚,法规的条款也清楚。

但是在随后的多年中,他们试图用沥青厂已经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来套用某些法规,以维持这个沥青厂的继续营运,顶峰就是利用 zoning bylaw 的出台,试图合法化这个沥青厂,把绝大多数的非重工业用途的土地业主和用户推入永久在污染中的深渊。

这样的一个事情,在这个国家就没办法治了,就没人管了吗?就没地方说理了?

有地方,去法院呀。

小小喇叭 : 2019-07-13#10
有地方,去法院呀。

以前去过了没赢,现在是第三次去 Tribunal 申请听证了,正在进行时,下周环境局律师和沥青厂律师的答辩就来了。这个是关于环境局允许沥青厂作业的,即排放污染的。

zoning 的问题还在等听证的日期。1 楼那个是他们的法律依据,说的是即使我们能推翻市政府的 zoning,沥青厂也赶不走。

j0n6dj2y2w : 2019-07-13#11
以前去过了没赢,现在是第三次去 Tribunal 申请听证了,正在进行时,下周环境局律师和沥青厂律师的答辩就来了。

支持你。加拿大是法制国家,你是正义的,最终的胜利属于你,不过你得有好律师。

去年请了一位好律师,与多伦多警察打官司,耗时一年多,最终还是全胜,警察败。

小小喇叭 : 2019-07-13#12
支持你。加拿大是法制国家,你是正义的,最终的胜利属于你,不过你得有好律师。
目前为止看不见胜利的曙光哪,所以需要大家帮忙看看他们这个说法,我们怎么应对,我说他们一开始就不合法,这个有法规和事实来证明的,所以这个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他们用不上,条件不满足。

j0n6dj2y2w : 2019-07-13#13
目前为止看不见胜利的曙光哪,所以需要大家帮忙看看他们这个说法,我们怎么应对,我说他们一开始就不合法,这个有法规和事实来证明的,所以这个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他们用不上,条件不满足。

你这个我不懂,要请教专业律师。

帮你顶一下,表示支持。

小小喇叭 : 2019-07-13#14
你这个我不懂,要请教专业律师。

帮你顶一下,表示支持。

谢谢。

我也不懂,这不是人家给了例子来说明吗?1 楼的内容就是。

学嘛,没办法,还好过去的教育培养了我们学习的能力,逻辑思考的能力。我现在就是他们搬出来一个我不懂的,我就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立?到目前为止,虽然对方搬出了一些我不懂的东西,经过了解,我都能发现沥青厂的情况是套不上的,问题还是它来的时候不合法,一个一开始就不合法的事情,不会无条件地因为它非法地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就变成合法的。我不惧怕那些律师,我也不在乎他们说的:你需要一个律师,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懂,我问,我查,我讲道理。我能理解。

j0n6dj2y2w : 2019-07-13#15
谢谢。

我也不懂,这不是人家给了例子来说明吗?1 楼的内容就是。

学嘛,没办法,还好过去的教育培养了我们学习的能力,逻辑思考的能力。我现在就是他们搬出来一个我不懂的,我就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立?到目前为止,虽然对方搬出了一些我不懂的东西,经过了解,我都能发现沥青厂的情况是套不上的,问题还是它来的时候不合法,一个一开始就不合法的事情,不会无条件地因为它非法地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就变成合法的。我不惧怕那些律师,我也不在乎他们说的:你需要一个律师,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懂,我问,我查,我讲道理。我能理解。

一定要找口碑好的律师,最好是熟人介绍的。

laox888 : 2019-07-13#16
谢谢。

我也不懂,这不是人家给了例子来说明吗?1 楼的内容就是。

学嘛,没办法,还好过去的教育培养了我们学习的能力,逻辑思考的能力。我现在就是他们搬出来一个我不懂的,我就问这个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成立?到目前为止,虽然对方搬出了一些我不懂的东西,经过了解,我都能发现沥青厂的情况是套不上的,问题还是它来的时候不合法,一个一开始就不合法的事情,不会无条件地因为它非法地在这里这样一个事实就变成合法的。我不惧怕那些律师,我也不在乎他们说的:你需要一个律师,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懂,我问,我查,我讲道理。我能理解。
你不但思路混乱,还很固执。我老早就告诉过你,想通过改变zoning来赶走沥青厂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你能改变zoning,人家也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就是这个legal non conforming use,你也可以google grandfather clause. 我们建房子的对这个还是多多少少有点认识的。

网友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份报告当作背景资料:
https://www.toronto.ca/legdocs/mmis/2008/pg/bgrd/backgroundfile-14606.pdf

j0n6dj2y2w : 2019-07-13#17
谢谢。

你需要一个律师,意思是我不懂,我不懂,我问,我查,我讲道理。我能理解。

不是你懂不懂的问题,加拿大讲究资质,法官资质最高,由他裁决。你有资质吗?

小小喇叭 : 2019-07-13#18
你不但思路混乱,还很固执。我老早就告诉过你,想通过改变zoning来赶走沥青厂是不可能的,因为即使你能改变zoning,人家也可以继续经营下去,就是这个legal non conforming use,你也可以google grandfather clause. 我们建房子的对这个还是多多少少有点认识的。

网友们可以看看下面这份报告当作背景资料:
https://www.toronto.ca/legdocs/mmis/2008/pg/bgrd/backgroundfile-14606.pdf

那份报告就是他们掩盖了当时真实的土地用途的证据,是我们将会用于呈堂的一个证据,我还有更多的证据,他们伪造了当地的制造业和居民资料的数据,他们给我的,我提到了伪证罪,他们不啃声了。

我不是固执,我是坚持,我的思维也不混乱,我获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我说的是事实。你不可能比这里的民众更了解事实,你不知道政府内部的某些人是可以在有些时候造假的。我非常负责地说,他们造假了,那些报告是证据,会呈堂的。他们给我的这里有多少制造业和多少居民的数据更离谱,我都不敢相信他们居然会这样做。

j0n6dj2y2w : 2019-07-13#19
那份报告就是他们掩盖了当时真实的土地用途的证据,是我们将会用于呈堂的一个证据,我还有更多的证据,他们伪造了当地的制造业和居民资料的数据,他们给我的,我提到了伪证罪,他们不啃声了。

我不是固执,我是坚持,我的思维也不混乱,我获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我说的是事实。你不可能比这里的民众更了解事实,你不知道政府内部的某些人是可以在有些时候造假的。我非常负责地说,他们造假了,那些报告是证据,会呈堂的。他们给我的这里有多少制造业和多少居民的数据更离谱,我都不敢相信他们居然会这样做。

继续支持你的坚持,友情提醒:去找口碑好的律师,你会赢的。请相信我的话,我有加拿大打官司的亲身经历。

小小喇叭 : 2019-07-13#20
继续支持你的坚持,友情提醒:去找口碑好的律师,你会赢的。请相信我的话,我有加拿大打官司的亲身经历。

我其实是获得了加拿大著名的环境法律师组织的 free advice 的,讲解了环保法,否则我也不懂,他们没有代替我出庭,没有帮助我准备材料,但是法律武器是他们告诉我的。

j0n6dj2y2w : 2019-07-13#21
我其实是获得了加拿大著名的环境法律师组织的 free advice 的,讲解了环保法,否则我也不懂,他们没有代替我出庭,没有帮助我准备材料,但是法律武器是他们告诉我的。

不要找免费的,要找口碑好,付费的,重信誉的。按我说的去做,你就能赢。

laox888 : 2019-07-13#22
那份报告就是他们掩盖了当时真实的土地用途的证据,是我们将会用于呈堂的一个证据,我还有更多的证据,他们伪造了当地的制造业和居民资料的数据,他们给我的,我提到了伪证罪,他们不啃声了。

我不是固执,我是坚持,我的思维也不混乱,我获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我说的是事实。你不可能比这里的民众更了解事实,你不知道政府内部的某些人是可以在有些时候造假的。我非常负责地说,他们造假了,那些报告是证据,会呈堂的。他们给我的这里有多少制造业和多少居民的数据更离谱,我都不敢相信他们居然会这样做。
这些我们老早就讨论过了,我不想重复。改变zoning是一条死胡同,你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还在往死胡同里钻,不是固执就是无知。其他的我就不浪费时间了。

小小喇叭 : 2019-07-13#23
不要找免费的,要找口碑好,付费的。

没钱。这个是环境局向我要500资料费,试图吓退我的一个原因,也是市政府的人要我们撤诉时使用的一个理由。我们是平民,没有那么多钱。

但是,正义不应该由钱来决定,虽然我们处于弱势,我们还是坚持了。

j0n6dj2y2w : 2019-07-14#24
没钱。这个是环境局向我要500资料费,试图吓退我的一个原因,也是市政府的人要我们撤诉时使用的一个理由。我们是平民,没有那么多钱。

但是,正义不应该由钱来决定,虽然我们处于弱势,我们还是坚持了。

募捐吧,我愿意出一份,支持你。

小小喇叭 : 2019-07-14#25
这些我们老早就讨论过了,我不想重复。改变zoning是一条死胡同,你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还在往死胡同里钻,不是固执就是无知。其他的我就不浪费时间了。

zoning 是必须改的,因为它不仅影响现在还会影响未来。为了社区的未来,也是为了多伦多这个城市的未来,我们别无选择。

好在市政府因为这里反对的人众多,好些 properties 现在根本在现在的 zoning bylaw 里没有定下来,说是要和 planners 一起考虑这个地区的 zoning,承若会走正常的程序,经过公众意见征询环节,以前他们说他们有权决定,是直接省略了程序的。

小小喇叭 : 2019-07-14#26
募捐吧,我愿意出一份,支持你。

谢谢,你还是留着你的钱吧。

这个案子其实也不是那么难的一个案子,因为事实清楚,法律条款也不复杂,只是安省环境厅和多伦多市政府都不想改变,还要继续,在这种情况之下,事情才变的很难。

现在舆论也是一条路,只要更多的人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他们掩盖不了真相了,问题也许能解决吧。人们的盲目相信是很糟糕的一个现实,其实我们自己也是这样的,所以才在那么多年里一直没有争取,因为我们当时是真的相信政府部门是对的,直到现在才发现全是错的。

laox888 : 2019-07-14#27
zoning 是必须改的,因为它不仅影响现在还会影响未来。为了社区的未来,也是为了多伦多这个城市的未来,我们别无选择。

好在市政府因为这里反对的人众多,好些 properties 现在根本在现在的 zoning bylaw 里没有定下来,说是要和 planners 一起考虑这个地区的 zoning,承若会走正常的程序,经过公众意见征询环节,以前他们说他们有权决定,是直接省略了程序的。
说你思路混乱没说错。打个比方吧,水库漏水,头脑清晰的人会集中一切精力堵住漏洞,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你却在讨论如何设计建造更好的水坝。这只是思路混乱的一个例子,还有太多不想一一列举了。你好好想想为什么每次上法庭或仲裁你都败下来。难道省政府、市政府、环保局、法官、黑手党都联合起来欺负你?这么大规模大面积的collusion可能吗?

小小喇叭 : 2019-07-14#28
说你思路混乱没说错。打个比方吧,水库漏水,头脑清晰的人会集中一切精力堵住漏洞,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但你却在讨论如何设计建造更好的水坝。这只是思路混乱的一个例子,还有太多不想一一列举了。你好好想想为什么每次上法庭或仲裁你都败下来。难道省政府、市政府、环保局、法官、黑手党都联合起来欺负你?这么大规模大面积的collusion可能吗?

可能。你能解释为什么魁北克建筑业的腐败案能持续 30 年吗?这么多年这么多人涉及,就没有人发现问题吗?省市两级政府大面积腐败,不是吗?

环境局和市政府是腐败,但是法庭的人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没有接触,我们在 tribunal 是没有上庭的,只是大家写材料,他们读了之后做决定,他们明确地说,他们更看重环境局的专业人员的意见,所以我们就败了。上了一次 court,也基本没有讲话,就决定了,court 是照抄的 tribunal 的意见,没有他们自己的什么东西,完全照抄。就是 tribunal 抄环境局律师的,court 抄 tribunal 的,不能说共谋吧,人家明确地写在判词上,他们相信环境局的专业人士。

市政府、环保局联合起来让有黑手党背景的公司能在这里赚钱,他们关注的是钱,不是我,也不是这里的哪个人,我们只是不幸在这里,遭到了污染,我们在他们的眼里什么也不是,根本不考虑的。

j0n6dj2y2w : 2019-07-14#29
谢谢,你还是留着你的钱吧。

这个案子其实也不是那么难的一个案子,因为事实清楚,法律条款也不复杂,只是安省环境厅和多伦多市政府都不想改变,还要继续,在这种情况之下,事情才变的很难。

现在舆论也是一条路,只要更多的人知道了事情的原委,他们掩盖不了真相了,问题也许能解决吧。人们的盲目相信是很糟糕的一个现实,其实我们自己也是这样的,所以才在那么多年里一直没有争取,因为我们当时是真的相信政府部门是对的,直到现在才发现全是错的。

既然不难,那就集中精力找口碑好的律师,把官司打赢。

laox888 : 2019-07-14#30
可能。你能解释为什么魁北克建筑业的腐败案能持续 30 年吗?这么多年这么多人涉及,就没有人发现问题吗?省市两级政府大面积腐败,不是吗?

环境局和市政府是腐败,但是法庭的人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没有接触,我们在 tribunal 是没有上庭的,只是大家写材料,他们读了之后做决定,他们明确地说,他们更看重环境局的专业人员的意见,所以我们就败了。上了一次 court,也基本没有讲话,就决定了,court 是照抄的 tribunal 的意见,没有他们自己的什么东西,完全照抄。
你要指控政府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也老早讨论过了,你要拿出证据找个律师起诉有关人员。魁北克大面积腐败不等于安省大面积腐败,而且两省的法律和文化也根本就不一样。

你还扯到联合国什么什么的,你扯那么远,对你没有半点帮助。从环境厅的恢复来看,你跟他们讲了zoning问题,人家当然说那是市政府的问题啦。这都是你思路混乱的具体表现。

你要打赢一场球你就要懂得球赛规则并且遵守它利用它。你不能一方面参加比赛一方面说比赛规则不合理。你要么杯葛球赛,要么全力以赴按照现有规则打好球,完了再寻求改进规则。打球的时候不是改进规则的时候。

就事论事,你说说我指出的市政府那份报告,哪一点是错误的违法的腐败的?比如那份报告说的很清楚,设备不属于building department管,你还一再地说那么高的机器没有building permit,很明显是你不讲理或不懂理或不想讲理。实话难听,但不得不说。

另外,不要偷换概念误导网友,说什么目前沥青厂是那里唯一一块物业zoning是EH的,“目前”根本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当时建厂时是什么zoning。大家可以从那份报告附件里看到周围很多M3规划地块,M3也就是重工业,相当于现在的EH。而且只要沥青厂那块地是画为重工业区,其他地块无论是什么,沥青厂都合法。我以前指出过,你们的历史错误是,当时沥青厂被认定为manufacturing而不是recycling,你们没反对或反对了但没成功。如果是recycling 他们就不能露天存放材料了。

j0n6dj2y2w : 2019-07-14#31
据我所知,多伦多也集体腐败,但是如果追究责任还是个人负责,关键在细节,问题出在谁的手上是个突破口。小小喇叭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找个有经验的好口碑律师,让法官有理由判案。

laox888 : 2019-07-14#32
据我所知,多伦多也集体腐败,但是如果追究责任还是个人负责,关键在细节,问题出在谁的手上是个突破口。小小喇叭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找个有经验的好口碑律师,让法官有理由判案。
我早就建议她请律师了。

小小喇叭 : 2019-07-14#33
M3 zoning 是混合的土地用途,这个是当时没有环保法的时候制定的,在环保法出台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土地使用的指南,根据那个指南和当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情况,沥青厂这样的重工业是禁止进入这个地点的。市政府知道这个,所以他们必须造假土地的使用情况,这样才能让让沥青厂进入。

市政府当时是出具了一份允许沥青厂临时在这个地点的东西,现在不承认了。building permit 是可以作为允许使用的证明的,但是因为沥青厂没有,所以它的进入是没有 permit 的。

也就是实际上市政府是没有出具任何沥青厂可以在这里的证明的。

多伦多市政府和环境局有没有腐败大家自有看法,但是处理的话需要法律的程序,像魁北克那样的公开听证会也是一种程序。

我们一直在争取听证来解决问题,可是他们一直不愿意,希望我们撤诉。

小小喇叭 : 2019-07-14#34
到现在为止我们一直还处于争取听证的过程中,去 tribunal 和 court 都是申请听证,但因为申请被否决了,所以一直没有机会听证。

一方一直在争取听证,另一方则全力阻挠,法庭没有允许听证,这个就是到目前为止的情况。我们没有输,他们也没有赢,他们希望不要更多的人知道,我们希望全世界都知道,最好大家来评理,所以扯到联合国。

内心坦荡的人是不怕听证的,也不怕全世界的人都知道的,什么人怕见光呢?自己想吧。怕什么?你做的很好,让联合国知道不是有可能成为世界楷模吗?

小小喇叭 : 2019-07-14#35
你要指控政府腐败,这个问题我们也老早讨论过了,你要拿出证据找个律师起诉有关人员。魁北克大面积腐败不等于安省大面积腐败,而且两省的法律和文化也根本就不一样。

你还扯到联合国什么什么的,你扯那么远,对你没有半点帮助。从环境厅的恢复来看,你跟他们讲了zoning问题,人家当然说那是市政府的问题啦。这都是你思路混乱的具体表现。

你要打赢一场球你就要懂得球赛规则并且遵守它利用它。你不能一方面参加比赛一方面说比赛规则不合理。你要么杯葛球赛,要么全力以赴按照现有规则打好球,完了再寻求改进规则。打球的时候不是改进规则的时候。

就事论事,你说说我指出的市政府那份报告,哪一点是错误的违法的腐败的?比如那份报告说的很清楚,设备不属于building department管,你还一再地说那么高的机器没有building permit,很明显是你不讲理或不懂理或不想讲理。实话难听,但不得不说。

另外,不要偷换概念误导网友,说什么目前沥青厂是那里唯一一块物业zoning是EH的,“目前”根本不是问题关键,关键是当时建厂时是什么zoning。大家可以从那份报告附件里看到周围很多M3规划地块,M3也就是重工业,相当于现在的EH。而且只要沥青厂那块地是画为重工业区,其他地块无论是什么,沥青厂都合法。我以前指出过,你们的历史错误是,当时沥青厂被认定为manufacturing而不是recycling,你们没反对或反对了但没成功。如果是recycling 他们就不能露天存放材料了。

我们的历史错误是没有想到市政府会那么做,盲目相信了那些人,我们早该觉悟了。

你错的离谱,什么叫做只要沥青厂那个地块划为重工业区,无论周边是做什么用途的,他们都合法?你真的这样想吗?

j0n6dj2y2w : 2019-07-14#36
我们的历史错误是没有想到市政府会那么做,盲目相信了那些人,我们早该觉悟了。

你错的离谱,什么叫做只要沥青厂那个地块划为重工业区,无论周边是做什么用途的,他们都合法?你真的这样想吗?

我们都没有你清楚,你只是没有赢对方律师,请个讲声誉口碑好的律师吧,你肯定能赢,这个明显赢的官司花不了多少钱的。

小小喇叭 : 2019-07-14#37
实际上这次谈到这个 legal non-comforming use 的时候,有人提到了 building permit 可以证明他们当时是合法地使用了这块地,也就可以引用这个条款继续待在这里了,但是,是的,但是他们没有 building permit ,市政府的 MLS Office 的说法是市政府就什么证都没有发给过他们。


这个比较有意思,那个机器那么大是可以获得,在我们看来是应该获得, building permit 的,这个是市政府同意他们这样使用这块地的证明。但是没有,什么正式的证明也没有。

市政府的人曾经非常明确地说,他们只有一个 permit, 就是环境局发的污染排放许可。

市政府的律师在6月10日的会上,我们碰面时,说,环境局做决定是 above zoning 的,我的理解是 zoning 不是沥青厂可以作业的唯一条件。

环保法是有规定的,环境局说 zoning 合适就可以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这样是真的,那还要环保局干嘛,市政府划了 zoning 就完了,何必再来一个环保局做决定呢?

要是把所有的事实和法规对照他们的说法,很容易看出问题,这个也是他们不愿意听证的原因吧?他们连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都省略了,不是没有原因的。

j0n6dj2y2w : 2019-07-14#38
实际上这次谈到这个 legal non-comforming use 的时候,有人提到了 building permit 可以证明他们当时是合法地使用了这块地,也就可以引用这个条款继续待在这里了,但是,是的,但是他们没有 building permit ,市政府的 MLS Office 的说法是市政府就什么证都没有发给过他们。


这个比较有意思,那个机器那么大是可以获得,在我们看来是应该获得, building permit 的,这个是市政府同意他们这样使用这块地的证明。但是没有,什么正式的证明也没有。

市政府的人曾经非常明确地说,他们只有一个 permit, 就是环境局发的污染排放许可。

市政府的律师在6月10日的会上,我们碰面时,说,环境局做决定是 above zoning 的,我的理解是 zoning 不是沥青厂可以作业的唯一条件。

环保法是有规定的,环境局说 zoning 合适就可以显然是不对的,如果这样是真的,那还要环保局干嘛,市政府划了 zoning 就完了,何必再来一个环保局做决定呢?

要是把所有的事实和法规对照他们的说法,很容易看出问题,这个也是他们不愿意听证的原因吧?他们连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都省略了,不是没有原因的。

久病成医,你考个律师证吧。哈哈哈哈

laox888 : 2019-07-14#39
我们的历史错误是没有想到市政府会那么做,盲目相信了那些人,我们早该觉悟了。

你错的离谱,什么叫做只要沥青厂那个地块划为重工业区,无论周边是做什么用途的,他们都合法?你真的这样想吗?
别说现在只有这块地是重工业区,即使这块地规划被改变成其他用途,沥青厂也可以继续经营下去。grandfather clause,或具体在这里legal non conforming use,是这里的法律传统和原则,你要跟这个原则对着干等于用脑袋撞石头。你自己看着办吧。

小小喇叭 : 2019-07-14#40
现在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个沥青厂在这里作业是非法的。

分享安省环保法的一个章节:

Ontari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Section 14

14 (1) Subject to subsection (2) but despite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the regulations, a person shall not discharge a contaminant or cause or permit the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into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f the discharge causes or may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2005, c. 12, s. 1 (5).

Exception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a) a discharge that is authorized under this Act or the Ontario Water Resources Act, if the discharge does not cause and is not likely to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or

(b) a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that arises when animal wastes are disposed of in accordance with normal farming practices, if the only adverse effect that is caused or that may be caused by the discharge is an adverse effect referred to in clause (a) of the definition of “adverse effect” in subsection 1 (1). 2005, c. 12, s. 1 (5).



Interpretation

1 (1) In this Act,

“adverse effect” means one or more of,

(a) impair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any use that can be made of it,

(b) injury or damage to property or to plant or animal life,

(c) harm or material discomfort to any person,

(d)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health of any person,

(e) impairment of the safety of any person,

(f) rendering any property or plant or animal life unfit for human use,

(g) loss of enjoyment of normal use of property, and

(h)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rmal conduct of business; (“conséquence préjudiciable”)



网友们可以自己想一下,沥青厂的周边并不是重工业,绝大多数是商业设施和轻工业,居民区的距离是 243 米,方便起见我们一般说 250 米。沥青厂的作业会产生环保法列举的那些 adverse effects 吗?这个不难得出结论吧?

根据我得到的 free advice,对这个章节的解释是,即使沥青厂满足了条件,比如,zoning,如果它造成了任何一个 adverse effect,它的作业都是不能允许的。这个不难理解,因为这个也是为什么要有环保法的理由。

那么什么叫做非法呢?不合法的就是非法。这样理解有错吗?

市政府和环境局坚持只要他们有污染排放许可就是 legal 的,那么在某些人利用职权批出允许沥青厂违反环保法作业的 permit 的情况下,这个 permit 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作业还是 legal 的吗?这种情况就涉及到了腐败。

sabre的马甲 : 2019-07-14#41
这个是普遍做法 叫际成事实 老爷爷条例 aquired rights
不追讨以往 不然 长城和天安门都有不符合当今法规的地方

故宫 凡而赛宫 都有不符合当今防火规范的地方

laox888 : 2019-07-14#42
M3 zoning 是混合的土地用途,这个是当时没有环保法的时候制定的,在环保法出台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出台了土地使用的指南,根据那个指南和当时的实际土地使用情况,沥青厂这样的重工业是禁止进入这个地点的。市政府知道这个,所以他们必须造假土地的使用情况,这样才能让让沥青厂进入。

市政府当时是出具了一份允许沥青厂临时在这个地点的东西,现在不承认了。building permit 是可以作为允许使用的证明的,但是因为沥青厂没有,所以它的进入是没有 permit 的。

也就是实际上市政府是没有出具任何沥青厂可以在这里的证明的。

多伦多市政府和环境局有没有腐败大家自有看法,但是处理的话需要法律的程序,像魁北克那样的公开听证会也是一种程序。

我们一直在争取听证来解决问题,可是他们一直不愿意,希望我们撤诉。
你真会混淆视听啊。沥青厂用原来的厂房经营,没有建厂房,要什么building permit? 你这样怎么会赢呢?

laox888 : 2019-07-14#43
现在来说明一下为什么这个沥青厂在这里作业是非法的。

分享安省环保法的一个章节:

Ontari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Section 14

14 (1) Subject to subsection (2) but despite any other provision of this Act or the regulations, a person shall not discharge a contaminant or cause or permit the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into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f the discharge causes or may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2005, c. 12, s. 1 (5).

Exceptions

(2) Subsection (1) does not apply to,

(a) a discharge that is authorized under this Act or the Ontario Water Resources Act, if the discharge does not cause and is not likely to cause an adverse effect; or

(b) a discharge of a contaminant that arises when animal wastes are disposed of in accordance with normal farming practices, if the only adverse effect that is caused or that may be caused by the discharge is an adverse effect referred to in clause (a) of the definition of “adverse effect” in subsection 1 (1). 2005, c. 12, s. 1 (5).



Interpretation

1 (1) In this Act,

“adverse effect” means one or more of,

(a) impairment of the quality of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for any use that can be made of it,

(b) injury or damage to property or to plant or animal life,

(c) harm or material discomfort to any person,

(d) an adverse effect on the health of any person,

(e) impairment of the safety of any person,

(f) rendering any property or plant or animal life unfit for human use,

(g) loss of enjoyment of normal use of property, and

(h) interference with the normal conduct of business; (“conséquence préjudiciable”)



网友们可以自己想一下,沥青厂的周边并不是重工业,绝大多数是商业设施和轻工业,居民区的距离是 243 米,方便起见我们一般说 250 米。沥青厂的作业会产生环保法列举的那些 adverse effects 吗?这个不难得出结论吧?

根据我得到的 free advice,对这个章节的解释是,即使沥青厂满足了条件,比如,zoning,如果它造成了任何一个 adverse effect,它的作业都是不能允许的。这个不难理解,因为这个也是为什么要有环保法的理由。

那么什么叫做非法呢?不合法的就是非法。这样理解有错吗?

市政府和环境局坚持只要他们有污染排放许可就是 legal 的,那么在某些人利用职权批出允许沥青厂违反环保法作业的 permit 的情况下,这个 permit 本身就是违法的,这个作业还是 legal 的吗?这种情况就涉及到了腐败。
你请个律师吧,不然你尽往死胡同走。

小小喇叭 : 2019-07-14#44
再来看一个事实,沥青厂排放的污染物有致癌物,这个是已经证明了的,那么在已经知道这些污染物有可能造成公众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坚持长期直接对着人类排放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呢?

在我的另一个帖子里


美国的一个环保案:西弗吉尼亚州专门为这个案子通过了一项法律——原告只需证明自己被迫处于有毒环境,即可胜诉

这个才是法律应该有的样子,保护无辜者不会被别人任意伤害。

sabre的马甲 : 2019-07-14#45
你请个律师吧,不然你尽往死胡同走。
普通律师不接的
得请高端的 能在别的方面施加压力的 暴力的 政治的 收买的

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sabre的马甲 : 2019-07-14#46
去火星吧 只要在地球 就有坏东西

小小喇叭 : 2019-07-14#47
你真会混淆视听啊。沥青厂用原来的厂房经营,没有建厂房,要什么building permit? 你这样怎么会赢呢?

沥青厂没有厂房,他们是露天作业,那个在同一物业中的房子是另外一家回收公司的,不是沥青厂的。

另外,请不要在自己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随意给别人扣帽子。

小小喇叭 : 2019-07-14#48
这个是普遍做法 叫际成事实 老爷爷条例 aquired rights
不追讨以往 不然 长城和天安门都有不符合当今法规的地方

故宫 凡而赛宫 都有不符合当今防火规范的地方

环保法是 1990 年出台的,根据环保法制定的土地使用指南是 1995 年出台的,沥青厂是 1999 年来的。

自己想想这个是什么情况?

小小喇叭 : 2019-07-14#49
普通律师不接的
得请高端的 能在别的方面施加压力的 暴力的 政治的 收买的

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请读一下法规出台和沥青厂设立的时间表,然后再发言。

laox888 : 2019-07-14#50
沥青厂没有厂房,他们是露天作业,那个在同一物业中的房子是另外一家回收公司的,不是沥青厂的。

另外,请不要在自己不知道事实的情况下,随意给别人扣帽子。
你这样说我就不厚道了。我当时是想帮你,做了大量的研究的,后来发现很多事情与你说的和想的不符合才放弃了。

sabre的马甲 : 2019-07-14#51
环保法是 1990 年出台的,根据环保法制定的土地使用指南是 1995 年出台的,沥青厂是 1999 年来的。

自己想想这个是什么情况?
沥青厂是国安

小小喇叭 : 2019-07-14#52
去火星吧 只要在地球 就有坏东西

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法律也是不断完善的,人类改变了世界很多,比如以前我们就不可能这样有一个论坛来讨论问题。

人类的未来总的来说是光明的,我们作为一份子也应该尽微薄之力。

小小喇叭 : 2019-07-14#53
你这样说我就不厚道了。我当时是想帮你,做了大量的研究的,后来发现很多事情与你说的和想的不符合才放弃了。

谢谢你的关注,也谢谢其他网友的关注,我希望越多的人关注越好,因为理不辨不明,这个也是我契而不舍地申请听证的原因,这是第三次申请环境局的污染排放许可证的听证了,我的目的很明确,必须有一个讨论来辨明是非,而不是一直压制不同的意见。

我很遗憾我们的观点有分歧,我花了 5 年多的时间来深入地了解这个案子,我相信我对这个案子的了解比你多一点。

sabre的马甲 : 2019-07-14#54
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法律也是不断完善的,人类改变了世界很多,比如以前我们就不可能这样有一个论坛来讨论问题。

人类的未来总的来说是光明的,我们作为一份子也应该尽微薄之力。
好吧

laox888 : 2019-07-14#55
人类社会是不断进步的,在各个方面都是如此,法律也是不断完善的,人类改变了世界很多,比如以前我们就不可能这样有一个论坛来讨论问题。

人类的未来总的来说是光明的,我们作为一份子也应该尽微薄之力。
所以说你思路混乱嘛。法律完善是另一码事。如果你觉得足球应该可以用手来投,那你可以另外提建议,但目前规则是球不能碰手,你要踢球就要按目前这个规则进行。

小小喇叭 : 2019-07-14#56
沥青厂是国安

它是一家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只是它的作业影响了公众和环境。

laox888 : 2019-07-14#57
谢谢你的关注,也谢谢其他网友的关注,我希望越多的人关注越好,因为理不辨不明,这个也是我契而不舍地申请听证的原因,这是第三次申请环境局的污染排放许可证的听证了,我的目的很明确,必须有一个讨论来辨明是非,而不是一直压制不同的意见。

我很遗憾我们的观点有分歧,我花了 5 年多的时间来深入地了解这个案子,我相信我对这个案子的了解比你多一点。
实话实说,你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了解50年也没用。你一定要用手玩足球,你再练五十年球都没用。

小小喇叭 : 2019-07-14#58
所以说你思路混乱嘛。法律完善是另一码事。如果你觉得足球应该可以用手来投,那你可以另外提建议,但目前规则是球不能碰手,你要踢球就要按目前这个规则进行。

不混乱,我用的都是已经存在的法规,比如环境法,1990 年出台,沥青厂 1999 年设立。

法律本身是明确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正确地执行,所以为了堵住漏洞,有必要把法律定的更明确一些。对我们的案子来说,已经有的法律对我们的案子来说足够用。

小小喇叭 : 2019-07-14#59
实话实说,你连最基本的法律常识都没有,了解50年也没用。你一定要用手玩足球,你再练五十年球都没用。

不好意思,我不同意你说的。我已经 copy 了环境法的一个章节,这个法是沥青厂来之前就有的。你要是不能接受这个事实的话,那也没什么可说的了。实际上这个也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做法,选择性失明,假装没有这样的法律。

我认为这个法律和宪法,普通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就是尊重每个人的的基本权利,不可以伤害别人,冒犯别人,你不能因为你要赚钱,你就把你的邻居置于污染之中,影响别人的健康和环境。

小小喇叭 : 2019-07-14#60
1995年,也就是沥青厂设立的 4 年前,根据环保法出台的土地使用指南,明确地提出了沥青厂这样的工业设施离开敏感土地用途的最小间隔距离是 300 米,居民区是24 小时全天候的敏感土地用途,上面已经说到了,沥青厂和居民区的距离是250米,敏感土地用途是指非工业的土地用途,即包括商场,教堂等等,这些设施离沥青厂更近。

沥青厂的这个地方早些年是个 steel 公司,但是在1988 年结束了业务,随后这块地做过旱冰场,也做过电影拍摄地,也就是它已经转向了商业用途,而它周边的土地也很多是商业用途了,当沥青厂 1999 年来的时候。

而环保法在1990 年出台,上述的土地使用指南在1995 年出台,1999 年的时候用地是应该根据这些法规来审批的,对于这种情况,指南有明确的条款:

When impacts from industrial activities cannot be mitigated
or prevented to the level of a trivial impact (i.e. no adverse effects), new development, whether it be an industrial facility or a sensitive land use, shall not be permitted.

也就是沥青厂的用地应该不被批准。而且还有一个条款,如果要批, 那么所有在被影响区域内的土地业主应该获得通知以及经过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事实是没有人获得过通知也没有经过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

市政府知道不知道这么一个法规呢?知道,因为直到 2014 年我第一次看见这个法规的时候,就是在市政府的网站上看见的。我还就此询问过市政府,得到的回复是那是一个 old file,随后这个东西被拿掉了。

从市政府的相关报告,这些报告从 2003 年到 2014 年一直在重复那个虚假的土地使用状况来看,他们应该也是因此特意那样写的。

在 2012 年后,我们这里有一个建慈善临终关怀中心的计划,该计划经过了所有的法律程序,包括公众意见征询的程序,到了市政府该拿出 building permit 的时候,市政府上诉到了安省市政委员会,理由就是这个临终关怀中心的土地用途和沥青厂这样的重工业土地用途不能兼容。

我想有关方面在这个事情中要做的是彻查,而不是掩盖,因为强制性的做法不能让民众心服,只是压制了民意。

小小喇叭 : 2019-07-14#61
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到的私人回收站是 2003 年设立的,也就是比沥青厂要晚 4 年,是那个沥青厂的 owner 的,沥青厂来的时候这里只有一个比较重的工业,就是市政府的垃圾站,但是这个站和公众有分隔距离,而且市政府的人也强调它和沥青厂不是一回事。

j0n6dj2y2w : 2019-07-14#62
普通律师不接的
得请高端的 能在别的方面施加压力的 暴力的 政治的 收买的

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普通律师接。
这个案子很清晰,小小喇叭该赢,只要找个讲究声誉的普通律师,花钱不多,运用加拿大法律打赢这场官司。
我上次把多伦多警察打输了,找的就是普通律师,耗时一年多,但是没花多少钱。

小小喇叭 : 2019-07-14#63
普通律师接。
这个案子很清晰,小小喇叭该赢,只要找个讲究声誉的普通律师,花钱不多,运用加拿大法律打赢这场官司。
我上次把多伦多警察打输了,耗时一年多,但是没花多少钱。
不是我该赢,是正义该赢,是法律该赢,是公众该赢。法律就在那里,事实也不容歪曲,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还原真相,要求公正。

j0n6dj2y2w : 2019-07-14#64
不是我该赢,是正义该赢,是法律该赢,是公众该赢。法律就在那里,事实也不容歪曲,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还原真相,要求公正。

本该赢的正义,在你手上却输了,你有过错,值得反思。还是走请个普通律师的路子吧。

我有多伦多赢官司的成功经历,推荐给你,花不了多少钱的。

小小喇叭 : 2019-07-14#65
本该赢的正义,在你手上却输了,你有过错,值得反思。还是走请个普通律师的路子吧。

我有多伦多赢官司的成功经历,推荐给你,花不了多少钱的。

说吧,你的经验。

我反思,也接受了别人的建议,我第一次列举了很多法规,结果有点分散注意力,我后来就一条法律,就是环保法,但是他们的判决还是和第一次一样,把所有的都列上去,看上去很长的一篇,好像他们深入考虑过了,但是就是不说为什么环保法可以被违反。不知道是因为太懒,直接照抄,还是觉得这样写比较容易蒙混。

j0n6dj2y2w : 2019-07-14#66
说吧,你的经验。

找个你经济能力能承受的好口碑律师,把你的胜算依据告诉他,以后及时保持联系,最后你就能赢。

laox888 : 2019-07-14#67
不混乱,我用的都是已经存在的法规,比如环境法,1990 年出台,沥青厂 1999 年设立。

法律本身是明确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正确地执行,所以为了堵住漏洞,有必要把法律定的更明确一些。对我们的案子来说,已经有的法律对我们的案子来说足够用。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

其实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沥青厂在M3地块,原来是钢铁厂,这个关系在那份报告里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其实你心里很清楚legal non conforming use的问题,所以你就说政府当时允许他们建厂是违法的,那你起诉有关部门啊。到时候就不是你和沥青厂问题而是你和政府问题了,最高兴的是沥青厂了,终于把你甩给政府了。你继续往死胡同钻吧。

小小喇叭 : 2019-07-14#68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

其实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沥青厂在M3地块,原来是钢铁厂,这个关系在那份报告里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其实你心里很清楚legal non conforming use的问题,所以你就说政府当时允许他们建厂是违法的,那你起诉有关部门啊。到时候就不是你和沥青厂问题而是你和政府问题了,最高兴的是沥青厂了,终于把你甩给政府了。你继续往死胡同钻吧。

我们目前走的程序就是上诉政府的决定的,一个是上诉市政府的 zoning 决定,一个是上诉环境局的决定,还没有和沥青厂打官司呢。

这个是根据法规走的,就是一个决定出来,居民有意见必须在 15 天内提出申请,所以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赶紧走程序不行,沥青厂的事情可以慢点来。

zoning 的事情是要听证的,只是等听证的日子长了点,从 2013 年等到现在。环境局的是听证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准许,所以一直没有开始。

再重复一下,并不是 steel 公司在 1988 年停业了,沥青厂就可以在 1999 年在这里开业,因为在 11 年里,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法规都有了变化,这个上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1999 年的时候,沥青厂进来是非法的,因为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沥青厂在环保法出台后开业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因为具体的情况有很多的可能性,并不是只有一种,实际上在 2004 年底,环境局在几次 order 之后,迫使沥青厂停业了,就是因为它开业之后就不能做到符合环保法,一再地违法,最后停了。

但是诡异的是, 2005 年初,它被卖了,换了名字,继续开业,而且没有通知环境局,环境局的人员发现后,是有报告的,这些报告中也提到了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太近的问题,如果环境局坚持环保法的话,当时是应该再次让它停业的,但是没有,更诡异的是环境局是有监测器在这里的,但是在 2004 年底关停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虽然 2004 年的关停报告中注明停止监测是因为沥青厂停业了,如果今后有类似的作业,监测器应该打开,但是没有再打开,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了连续的监测,而且即使我们社区的民众,省议员都要求,环境局也拒绝再次连续监测。环保法给予了环境局权力,随时可以要求污染企业停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它违法,所以监测器的停止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请,尤其环境局内部有在 2015 年再次连续监测的计划书,但是一直没有实行。这些是根据资讯自由法从环境局获得的内部文件得知的。所以问题是存在的,希望有一天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市政府也有诡异的地方,就是虽然市政府坚持这个地点可以做沥青厂的用途,但是没有任何经市政府签发的 permit 或者 licence 给这个地点或这家企业,这个是市政府 MLS 办公室根据他们的数据库的资料给我们的答复。他们希望我们去找环境局解决问题,因为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证,而环境局则抓住 zoning 是市政府定的做文章,要我们找市政府,说一旦市政府改了 zoning,他们就停止污染排放许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和市政府较真的原因。

真的就污染问题起诉的话,对象会是沥青厂,但是市政府和环境局也脱不了干系,他们签发的东西,他们的准许,等等都会牵扯进来。

我在中文网站说,是因为这个是我可以用母语说话的地方,也是每一个人可以说话的地方,我愿意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人多意见多,讨论能使问题更透彻,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联合国是世界各国行动的牵头人,特别是环保,我们的政府不也很积极地签一些 agreement 吗?不也积极地参加会议,和各国讨论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参照联合国的文件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呢?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laox888 : 2019-07-14#69
我们目前走的程序就是上诉政府的决定的,一个是上诉市政府的 zoning 决定,一个是上诉环境局的决定,还没有和沥青厂打官司呢。

这个是根据法规走的,就是一个决定出来,居民有意见必须在 15 天内提出申请,所以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赶紧走程序不行,沥青厂的事情可以慢点来。

zoning 的事情是要听证的,只是等听证的日子长了点,从 2013 年等到现在。环境局的是听证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准许,所以一直没有开始。

再重复一下,并不是 steel 公司在 1988 年停业了,沥青厂就可以在 1999 年在这里开业,因为在 11 年里,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法规都有了变化,这个上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1999 年的时候,沥青厂进来是非法的,因为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沥青厂在环保法出台后开业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因为具体的情况有很多的可能性,并不是只有一种,实际上在 2004 年底,环境局在几次 order 之后,迫使沥青厂停业了,就是因为它开业之后就不能做到符合环保法,一再地违法,最后停了。

但是诡异的是, 2005 年初,它被卖了,换了名字,继续开业,而且没有通知环境局,环境局的人员发现后,是有报告的,这些报告中也提到了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太近的问题,如果环境局坚持环保法的话,当时是应该再次让它停业的,但是没有,更诡异的是环境局是有监测器在这里的,但是在 2004 年底关停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虽然 2004 年的关停报告中注明停止监测是因为沥青厂停业了,如果今后有类似的作业,监测器应该打开,但是没有再打开,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了连续的监测,而且即使我们社区的民众,省议员都要求,环境局也拒绝再次连续监测。环保法给予了环境局权力,随时可以要求污染企业停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它违法,所以监测器的停止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请,尤其环境局内部有在 2015 年再次连续监测的计划书,但是一直没有实行。这些是根据资讯自由法从环境局获得的内部文件得知的。所以问题是存在的,希望有一天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市政府也有诡异的地方,就是虽然市政府坚持这个地点可以做沥青厂的用途,但是没有任何经市政府签发的 permit 或者 licence 给这个地点或这家企业,这个是市政府 MLS 办公室根据他们的数据库的资料给我们的答复。他们希望我们去找环境局解决问题,因为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证,而环境局则抓住 zoning 是市政府定的做文章,要我们找市政府,说一旦市政府改了 zoning,他们就停止污染排放许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和市政府较真的原因。

真的就污染问题起诉的话,对象会是沥青厂,但是市政府和环境局也脱不了干系,他们签发的东西,他们的准许,等等都会牵扯进来。

我在中文网站说,是因为这个是我可以用母语说话的地方,也是每一个人可以说话的地方,我愿意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人多意见多,讨论能使问题更透彻,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联合国是世界各国行动的牵头人,特别是环保,我们的政府不也很积极地签一些 agreement 吗?不也积极地参加会议,和各国讨论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参照联合国的文件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呢?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

小小喇叭 : 2019-07-14#70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

zoning 的案子是我们社区的居民组织和市议员牵头的,我只是一个参加者,是跟跑的,我参不参加都不会影响这个案子的听证,但是我会参加。

你不要那么生气,因为我其实在这个案子中不起主导作用。环境局的那个听证申请是我做的。我个人认为环境局的案子更重要,因为环境局有权决定沥青厂停止作业,不管什么 zoning,只要它违反了环保法,但是社区的人们认为 zoning 更重要,社区的人也更愿意找市政府,找市长。

小小喇叭 : 2019-07-16#71
今天和来自某政府部门的人第一次见面,没说太多,对方就承认:我们同意 1999 年沥青厂不应该在这里,现在已经在这里 20 年了,怎么办?我说:关了它,错的就得纠正。他们接受不了。难道百姓受了 20 年的污染之苦,还要继续下去,我们就接受得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