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讨论下 legal non-conforming use

市政府的报告中提到的私人回收站是 2003 年设立的,也就是比沥青厂要晚 4 年,是那个沥青厂的 owner 的,沥青厂来的时候这里只有一个比较重的工业,就是市政府的垃圾站,但是这个站和公众有分隔距离,而且市政府的人也强调它和沥青厂不是一回事。
 
普通律师不接的
得请高端的 能在别的方面施加压力的 暴力的 政治的 收买的

成功的话 沥青厂就是受害者
论坛出现一个新的景观

普通律师接。
这个案子很清晰,小小喇叭该赢,只要找个讲究声誉的普通律师,花钱不多,运用加拿大法律打赢这场官司。
我上次把多伦多警察打输了,找的就是普通律师,耗时一年多,但是没花多少钱。
 
普通律师接。
这个案子很清晰,小小喇叭该赢,只要找个讲究声誉的普通律师,花钱不多,运用加拿大法律打赢这场官司。
我上次把多伦多警察打输了,耗时一年多,但是没花多少钱。
不是我该赢,是正义该赢,是法律该赢,是公众该赢。法律就在那里,事实也不容歪曲,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还原真相,要求公正。
 
不是我该赢,是正义该赢,是法律该赢,是公众该赢。法律就在那里,事实也不容歪曲,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我们只不过是根据事实和法律,还原真相,要求公正。

本该赢的正义,在你手上却输了,你有过错,值得反思。还是走请个普通律师的路子吧。

我有多伦多赢官司的成功经历,推荐给你,花不了多少钱的。
 
本该赢的正义,在你手上却输了,你有过错,值得反思。还是走请个普通律师的路子吧。

我有多伦多赢官司的成功经历,推荐给你,花不了多少钱的。

说吧,你的经验。

我反思,也接受了别人的建议,我第一次列举了很多法规,结果有点分散注意力,我后来就一条法律,就是环保法,但是他们的判决还是和第一次一样,把所有的都列上去,看上去很长的一篇,好像他们深入考虑过了,但是就是不说为什么环保法可以被违反。不知道是因为太懒,直接照抄,还是觉得这样写比较容易蒙混。
 
不混乱,我用的都是已经存在的法规,比如环境法,1990 年出台,沥青厂 1999 年设立。

法律本身是明确的,但是有些人没有正确地执行,所以为了堵住漏洞,有必要把法律定的更明确一些。对我们的案子来说,已经有的法律对我们的案子来说足够用。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

其实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沥青厂在M3地块,原来是钢铁厂,这个关系在那份报告里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其实你心里很清楚legal non conforming use的问题,所以你就说政府当时允许他们建厂是违法的,那你起诉有关部门啊。到时候就不是你和沥青厂问题而是你和政府问题了,最高兴的是沥青厂了,终于把你甩给政府了。你继续往死胡同钻吧。
 
沥青厂在环境法出台后开始营业的,这不正好说明沥青厂合法吗?你觉得不合法,可以另外起诉有关部门啊,在中文网站BB有啥用?叫你请律师你不干,叫你买空气测量设备你不买,搞了这么多年你连工厂联系方式都没有(起码上次你是这么说的),你想网友们怎么帮你?沥青厂当时开业是有条件的,其中一条是他每月必须给环境厅提交一份报告,上次叫你查这个是看看他们有没有违反条件,你做了吗?找几个违规铁证把他们往死里整嘛。这些才应该是你的切入点,这些事情你不做,总是提联合国有什么用?

其实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沥青厂在M3地块,原来是钢铁厂,这个关系在那份报告里已经解释的很清楚了。

其实你心里很清楚legal non conforming use的问题,所以你就说政府当时允许他们建厂是违法的,那你起诉有关部门啊。到时候就不是你和沥青厂问题而是你和政府问题了,最高兴的是沥青厂了,终于把你甩给政府了。你继续往死胡同钻吧。

我们目前走的程序就是上诉政府的决定的,一个是上诉市政府的 zoning 决定,一个是上诉环境局的决定,还没有和沥青厂打官司呢。

这个是根据法规走的,就是一个决定出来,居民有意见必须在 15 天内提出申请,所以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赶紧走程序不行,沥青厂的事情可以慢点来。

zoning 的事情是要听证的,只是等听证的日子长了点,从 2013 年等到现在。环境局的是听证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准许,所以一直没有开始。

再重复一下,并不是 steel 公司在 1988 年停业了,沥青厂就可以在 1999 年在这里开业,因为在 11 年里,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法规都有了变化,这个上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1999 年的时候,沥青厂进来是非法的,因为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沥青厂在环保法出台后开业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因为具体的情况有很多的可能性,并不是只有一种,实际上在 2004 年底,环境局在几次 order 之后,迫使沥青厂停业了,就是因为它开业之后就不能做到符合环保法,一再地违法,最后停了。

但是诡异的是, 2005 年初,它被卖了,换了名字,继续开业,而且没有通知环境局,环境局的人员发现后,是有报告的,这些报告中也提到了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太近的问题,如果环境局坚持环保法的话,当时是应该再次让它停业的,但是没有,更诡异的是环境局是有监测器在这里的,但是在 2004 年底关停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虽然 2004 年的关停报告中注明停止监测是因为沥青厂停业了,如果今后有类似的作业,监测器应该打开,但是没有再打开,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了连续的监测,而且即使我们社区的民众,省议员都要求,环境局也拒绝再次连续监测。环保法给予了环境局权力,随时可以要求污染企业停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它违法,所以监测器的停止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请,尤其环境局内部有在 2015 年再次连续监测的计划书,但是一直没有实行。这些是根据资讯自由法从环境局获得的内部文件得知的。所以问题是存在的,希望有一天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市政府也有诡异的地方,就是虽然市政府坚持这个地点可以做沥青厂的用途,但是没有任何经市政府签发的 permit 或者 licence 给这个地点或这家企业,这个是市政府 MLS 办公室根据他们的数据库的资料给我们的答复。他们希望我们去找环境局解决问题,因为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证,而环境局则抓住 zoning 是市政府定的做文章,要我们找市政府,说一旦市政府改了 zoning,他们就停止污染排放许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和市政府较真的原因。

真的就污染问题起诉的话,对象会是沥青厂,但是市政府和环境局也脱不了干系,他们签发的东西,他们的准许,等等都会牵扯进来。

我在中文网站说,是因为这个是我可以用母语说话的地方,也是每一个人可以说话的地方,我愿意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人多意见多,讨论能使问题更透彻,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联合国是世界各国行动的牵头人,特别是环保,我们的政府不也很积极地签一些 agreement 吗?不也积极地参加会议,和各国讨论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参照联合国的文件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呢?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最后编辑: 2019-07-14
我们目前走的程序就是上诉政府的决定的,一个是上诉市政府的 zoning 决定,一个是上诉环境局的决定,还没有和沥青厂打官司呢。

这个是根据法规走的,就是一个决定出来,居民有意见必须在 15 天内提出申请,所以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不赶紧走程序不行,沥青厂的事情可以慢点来。

zoning 的事情是要听证的,只是等听证的日子长了点,从 2013 年等到现在。环境局的是听证申请一直没有得到准许,所以一直没有开始。

再重复一下,并不是 steel 公司在 1988 年停业了,沥青厂就可以在 1999 年在这里开业,因为在 11 年里,实际的土地使用情况和法规都有了变化,这个上面已经说过了,不再重复,1999 年的时候,沥青厂进来是非法的,因为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沥青厂在环保法出台后开业不等于就是合法的,因为具体的情况有很多的可能性,并不是只有一种,实际上在 2004 年底,环境局在几次 order 之后,迫使沥青厂停业了,就是因为它开业之后就不能做到符合环保法,一再地违法,最后停了。

但是诡异的是, 2005 年初,它被卖了,换了名字,继续开业,而且没有通知环境局,环境局的人员发现后,是有报告的,这些报告中也提到了沥青厂离非工业用地太近的问题,如果环境局坚持环保法的话,当时是应该再次让它停业的,但是没有,更诡异的是环境局是有监测器在这里的,但是在 2004 年底关停之后,就没有再打开,虽然 2004 年的关停报告中注明停止监测是因为沥青厂停业了,如果今后有类似的作业,监测器应该打开,但是没有再打开,从那个时候起就没有了连续的监测,而且即使我们社区的民众,省议员都要求,环境局也拒绝再次连续监测。环保法给予了环境局权力,随时可以要求污染企业停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它违法,所以监测器的停止是非常诡异的一件事请,尤其环境局内部有在 2015 年再次连续监测的计划书,但是一直没有实行。这些是根据资讯自由法从环境局获得的内部文件得知的。所以问题是存在的,希望有一天能真相大白于天下。

市政府也有诡异的地方,就是虽然市政府坚持这个地点可以做沥青厂的用途,但是没有任何经市政府签发的 permit 或者 licence 给这个地点或这家企业,这个是市政府 MLS 办公室根据他们的数据库的资料给我们的答复。他们希望我们去找环境局解决问题,因为环境局签发了污染排放许可证,而环境局则抓住 zoning 是市政府定的做文章,要我们找市政府,说一旦市政府改了 zoning,他们就停止污染排放许可。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要和市政府较真的原因。

真的就污染问题起诉的话,对象会是沥青厂,但是市政府和环境局也脱不了干系,他们签发的东西,他们的准许,等等都会牵扯进来。

我在中文网站说,是因为这个是我可以用母语说话的地方,也是每一个人可以说话的地方,我愿意大家都知道这个事情,人多意见多,讨论能使问题更透彻,这有什么不对吗?至于联合国是世界各国行动的牵头人,特别是环保,我们的政府不也很积极地签一些 agreement 吗?不也积极地参加会议,和各国讨论问题吗?我们为什么不能参照联合国的文件来处理我们的问题呢?这不是很正常的吗?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
 
你还在讲zoning!!!醒醒吧!!!只看这一点就知道你有多固执多无知!!!其他问题就不用看了!!!

zoning 的案子是我们社区的居民组织和市议员牵头的,我只是一个参加者,是跟跑的,我参不参加都不会影响这个案子的听证,但是我会参加。

你不要那么生气,因为我其实在这个案子中不起主导作用。环境局的那个听证申请是我做的。我个人认为环境局的案子更重要,因为环境局有权决定沥青厂停止作业,不管什么 zoning,只要它违反了环保法,但是社区的人们认为 zoning 更重要,社区的人也更愿意找市政府,找市长。
 
最后编辑: 2019-07-14
今天和来自某政府部门的人第一次见面,没说太多,对方就承认:我们同意 1999 年沥青厂不应该在这里,现在已经在这里 20 年了,怎么办?我说:关了它,错的就得纠正。他们接受不了。难道百姓受了 20 年的污染之苦,还要继续下去,我们就接受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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